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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自付”和“自费”不是一回事,广西作者

 Cindyyeping 2024-05-15 发布于北京

医保结算发票时,被上面一大堆名词绕晕了,包括:医保统筹、其它支付、个人支付、个人自付、分类自费、现金支付,等等,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区别?

无论医保专属名词有多少,里面总有几个是“主导作用”,能够“牵一发动全身”的,比如这3个:医保统筹、个人自付、个人自费。

有的人看到“自付”和“自费”字眼,反正是自己掏钱呗,就认为它们是一样的意思,这是不对的。“个人自付”、“个人自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费用项目,可别弄错了。

1、医保统筹

它是指参加医保的人员,结算医保时,由医保基金报销的那一部分费用。大白话就是:由医保直接报销的那部分费用,不需要个人花钱。

医保统筹主要有三大目录、两大类型、两大定点、一个标准。分别有:

三大目录:纳入医保药品的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俗称“医保三大目录”,只有纳入这三大目录里的药物、耗材、服务,才能享受医保报销。

两大类型:一个是“职工基本医保”,主要含“基本支付”和“大额支付”;一个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主要含“基本支付”和“大病支付”。只有参加这两种医保类型,才能享受医保报销。

两大定点:一个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个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换句话说,在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看病、买药,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一个标准:就是医保统筹支付,必须达到所在地区的“起付线”标准,各地不一样,比如有的是500元,有的是600元,等等。而且所享受的医保类型不同,医院级别不同,标准也不一样。

我国的医保所,除了设置“起付线”之外,还有“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通俗理解就是就医费用达到一定数额才报销,报销时有一定的比例限制,最高可报销多少钱等等。

2、个人自付

它是指在医保目录内,享受了医保报销后,剩下的一部分需要自己支付的费用。大白话就是:医保范围扣除医保统筹报销那部分,由患者负担的费用。

为啥很多医保统筹不是全额报销?有两个方面考虑。

自付费用之一:有的患者就诊费用,没有达到医保起付线,这部分费用要自付。多见于一些小病、轻症; 有的患者住院费用太高,超出了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费用要自付;

另外,还有医保目录范围内超出限价的、二次报销统筹补偿部分

自付费用之二:有的药物、耗材、诊疗项目等,纳入医保目录,但分为甲、乙两类,甲类全部报销,乙类按一定比例报销,没有报销的部分,需要自付。

个人自付的费用支付方式:用医保卡里个人账户的资金,不够的话个人再用现金、银行卡或手机等支付方式。

3、个人自费

“个人自费”是明显区别于“医保统筹”和“个人自付”的,它是指在医保目录外的一切费用,均由就医人员负担。大白话就是:这些收费统统是医保外的费用,如自费药物、自费诊疗、自费服务等等。

比如,有的肿瘤患者、罕见病患者,使用了医保不能报销的靶向药、特效药、进口原研药等,均需要自费;有的住院患者选择高等级病房,这个费用也是要自费的;医院里常说的“丙类药物”,这个药物未纳入医保,需要自费。

个人自费的费用支付方式:不可以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的资金,只能用现金、银行卡或手机登方式支付。

概括来说,“医保统筹”就是诊疗时医保能够承担和减轻的部分费用;“个人自付”就是在医保目录内,需要患者自己承担的部分费用;“个人自费”就是不在医保范围内,诊疗需要患者全额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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