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
拜瑞妥
英文名:
Rivaroxaban tablets
适应症:成人 1. 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 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肺栓塞(PE);在完成至少6个月初始治疗后DVT和/或PE复发风险持续存在的患者中,用于降低DVT和/或PE复发的风险。(血流动力学不稳定PE患者参见[注意事项]) 3. 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风险。 在使用华法林治疗控制良好的条件下,与华法林相比,利伐沙班在降低卒中及体循环栓塞风险方面相对有效性的数据有限。 儿科人群 用于 18 岁以下且体重为 30 kg-50 kg 及 50kg 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静脉血栓栓塞症(VTE)患者经过初始非口服抗凝治疗至少 5 天后的 VTE 治疗及预防 VTE 复发。 用法用量:利伐沙班给药方式: 成人 治疗 DVT 和 PE,降低 DVT 和 PE 复发的风险 急性 DVT 或 PE 的初始治疗推荐剂量是前三周 15mg 每日两次;在初始治疗期后, 后续治疗的推荐剂量为 20mg 每日一次口服,大约在每天的相同时间给药。由重大的一过性危险因素(如:近期大手术或创伤)引起 DVT 或 PE 的患者,应考虑短期治疗(至少 3 个月)。由重大的一过性危险因素之外的其他原因引起 DVT 或 PE 的患者、无诱因的 DVT 或 PE 患者、或有复发性 DVT 或 PE 史的患者,应考虑给予较长时间的治疗。 对于完成至少 6 个月标准抗凝治疗后持续存在 DVT 和/或 PE 风险的患者,为降低DVT 和/或 PE 复发风险,推荐利伐沙班 10 mg 每日一次口服。对于 DVT 或 PE 复发风险高的患者(例如有复杂并发症的患者,或接受利伐沙班 10 mg 每日一次但出现 DVT 或 PE 复发的患者),应考虑利伐沙班 20 mg 每日一次。 在谨慎评估治疗获益与出血风险之后,应根据个体情况确定治疗持续时间和选择剂量(参见[注意事项])。如表 1 所示。 表 1. 利伐沙班片用于 DVT 和 PE 的给药方案
如果在 15mg 每日两次治疗期间(第 1 - 21 天)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以确保每日服用 30mg 利伐沙班。这种情况下可能需一次服用两片 15mg 片剂。之后,应依照用药建议继续接受常规的 15mg 每日两次给药。 如果在 20mg 每日一次治疗期间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依照推荐剂量继续接受每日一次给药。避免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在一日之内将剂量加倍。 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风险 推荐剂量是 20mg 每日一次,该剂量同时也是最大推荐剂量,对于低体重和高龄(>75 岁)的患者,医师可根据患者的情况,酌情使用 15mg 每日一次。 在利伐沙班预防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获益大于出血风险的情况下,应接受长期治疗(参见[注意事项])。 如果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接受每日一次给药。不应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在一日之内将剂量加倍。 治疗儿童和青少年的 VTE 及预防 VTE 复发 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利伐沙班治疗应在接受至少 5 天初始非口服抗凝治疗后开始(参见【临床试验】)。 根据体重计算儿童和青少年的给药剂量。 - 体重 30-50 kg: 推荐利伐沙班 15 mg 每日给药一次。该剂量为日治疗最大剂量。 - 体重≥50 kg: 推荐利伐沙班 20 mg(一片)每日给药一次。该剂量为日治疗最大剂量。 - 对于体重<30 kg: 应使用利伐沙班干混悬剂, 请参阅利伐沙班干混悬剂的说明书。 应定期监测儿童的体重并复核用药剂量,以确保维持治疗剂量。剂量调整应只能根据体重变化进行。 儿童和青少年应持续接受至少 3 个月的治疗。如临床需要,可将治疗延长至 12 个月。在儿童中尚无可用数据支持治疗 6 个月后降低剂量。应根据血栓的复发风险与潜在的出血风险,评估个体患者 3 个月后继续治疗的获益-风险比。 如果存在漏服药物的情况,应在发现漏服后尽快补服,但仅可在当天补服。如果不可行,患者应跳过该次给药并按处方继续下一次给药。患者不应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将下一次用药剂量加倍。 因手术及其他干预治疗而停药 如果为了降低手术或其他干预过程的出血风险而必须停止抗凝治疗,则必须在干预前的至少 24 小时停止使用利伐沙班,以降低出血风险。在决定是否将某个干预过程延迟至利伐沙班最后一次给药 24 小时后时,必须权衡出血风险的升高与干预治疗的紧迫性。考虑到利伐沙班起效快,在手术或其他干预过程之后,一旦确定已充分止血, 应该立即重新使用利伐沙班。如果在手术干预期间或之后无法服用口服药物,考虑给予非口服抗凝剂。 给药选择 成人患者: 对于不能整片吞服的患者,可在服药前将 10mg、15mg 或 20mg 利伐沙班片压碎,与苹果酱混合后立即口服。在给予压碎的利伐沙班 15mg 或 20mg 片剂后,应当立即进食。 通过鼻胃管(NG)或胃饲管给药:当确定胃管在胃内的位置后,也可将 10mg、15mg 或 20mg 利伐沙班片压碎,与 50mL 水混合成混悬液,通过鼻胃管或胃饲管给药。由于利伐沙班的吸收依赖于药物释放的部位,应避免在胃远端给药,因为在胃远端给药可能会使药物吸收下降,从而降低药物的暴露量。在给予压碎的利伐沙班 15mg 或20mg 片剂后,应当立即通过肠内营养方式给予食物。 压碎的 10mg、15 mg 或 20 mg 利伐沙班片在水或苹果酱中可稳定长达 4 小时。体外相容性研究表明,利伐沙班没有从混悬液中吸附至 PVC 或硅胶鼻胃管。 体重为 30 kg-50 kg 及 50kg 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患者: 应建议患者用液体顺服片剂。还应与食物同服(参见【药代动力学】)。片剂两次给药应间隔约 24 小时。 如果患者在接受给药后立即吐出药物或在给药 30 分钟内呕吐,应重新给药。但如果患者在给药 30 分钟后呕吐,则不应重新给药,并应按计划进行下一次给药。 不得为了将剂量分成小份给药而尝试掰开片剂。 对于不能整片吞服的患者,应使用利伐沙班口服干混悬剂。如果无法立即获得口服干混悬剂,而处方的利伐沙班为 15 mg 或 20 mg 片剂时,可将片剂压碎,在临用前将其 与水或苹果酱混合后口服给药(参见【药代动力学】)。 压碎的利伐沙班片剂可通过鼻饲管或胃饲管给药(参见【药代动力学】和如上描述)。 从维生素 K 拮抗剂(VKA)转换为利伐沙班 对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风险的患者,应停用 VKA,在国际标准化比值(INR)≤3.0时,开始利伐沙班治疗。 对成人中 DVT、PE 治疗和预防复发,以及儿童和青少年中 VTE 治疗和预防复发的患者,应停用 VKA,在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5 时,开始利伐沙班治疗。 将患者接受的治疗从 VKA 转换为利伐沙班时,INR 值会出现假性升高,但并不是衡量利伐沙班抗凝活性的有效指标,因此,不建议使用 INR 来评价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 从利伐沙班转换为维生素 K 拮抗剂(VKA) 成人: 利伐沙班转换为 VKA 期间可能出现抗凝不充分的情况。转换为任何其他抗凝剂的过程中都应确保持续充分抗凝作用。应注意利伐沙班可促进 INR 升高。 对于从利伐沙班转换为 VKA 的患者,应联用 VKA 和利伐沙班,直至 INR≥2.0。在转换期的前两天,应使用 VKA 的标准起始剂量,随后根据 INR 检查结果调整 VKA 的给药剂量。患者联用利伐沙班与 VKA 时,检测 INR 应在利伐沙班给药 24 小时后, 下一次利伐沙班给药之前进行。停用利伐沙班后,至少在末次给药 24 小时后,可检测到可靠的 INR 值。 儿童患者: 从利伐沙班转换为 VKA 的儿童患者需要在 VKA 首次给药后继续服用利伐沙班 48小时。合用 2 天后,应在下一次利伐沙班预定给药前获得 INR。建议继续合用利伐沙班和 VKA,直至 INR≥2.0。停用利伐沙班后,在末次给药 24 小时后,进行 INR 的检测可能会更可靠(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从非口服抗凝剂转换为利伐沙班 对正在接受非口服抗凝剂的患者,非持续给药的(例如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应在下一次预定给药时停用非口服抗凝剂,并于 0~2 小时前开始服用利伐沙班,持续给药的(例如普通肝素静脉给药),应在停药时开始服用利伐沙班。 从利伐沙班转换为非口服抗凝剂 停用利伐沙班,并在利伐沙班下一次预定给药时间时给予首剂非口服抗凝剂。 特殊人群 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成人 轻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 CrCl:50-80mL/min)的患者,无需调整利伐沙班剂量。 中度(肌酐清除率 30 - 49mL/min)或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 15–29 mL/min)患者,推荐如下使用: - 对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术的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时,中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 30 - 49mL/min)者无需调整剂量。避免在 CrCl<30mL/min 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 -用于治疗 DVT 和 PE,降低 DVT 和 PE 复发的风险时:对于中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 30 - 49mL/min)患者,前三周,患者应接受 15 mg 每日两次。此后,当推荐剂量为 20mg 每日一次时,如果评估得出患者的出血风险超过 DVT 及 PE 复发的风险, 必须考虑将剂量从 20mg 每日一次,降为 15mg 每日一次。使用 15mg 的建议基于 PK 模型,尚无临床研究。当推荐剂量为 10mg 每日一次时,不需要调整推荐剂量。在 CrCl<30mL/min 的患者中应避免使用利伐沙班。 -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风险时,推荐剂量为15mg 每日一次。肌酐清除率<15mL/min 的患者避免使用利伐沙班。 儿童人群 - 轻度肾功能损害的儿童和青少年患者(肾小球滤过率 50- 80 mL/min/1.73m2):根据成人患者数据和有限的儿童患者数据,无需调整剂量(参见【药代动力学】)。 - 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儿童和青少年患者(肾小球滤过率< 50 mL/min/1.73m2):不建议使用利伐沙班,因为缺乏临床数据(参见【注意事项】)。 肝功能损害的患者 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包括达到 Child Pugh B 级和 C 级的肝硬化患者,禁用利伐沙班。 尚未获得肝功能损害儿童患者的临床数据。 体重 成人无需调整剂量(参见【药代动力学】) 在儿童患者中,根据体重确定剂量。 性别 无需调整剂量。 接受心脏复律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 需要心脏复律的患者可以开始或继续服用利伐沙班。 对于既往未使用过抗凝剂治疗且接受经食道超声心动图(TEE)引导下的心脏复律治疗的患者,应至少在心脏复律前4小时开始服用利伐沙班,以保证充分抗凝。对于所有患者,在进行心脏复律之前应确认患者已经预先服用利伐沙班。对接受心脏复律的患者,在决定何时启动抗凝治疗及抗凝治疗的持续时间时,应考虑已有的指南推荐。 不良反应:以下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同时在本说明书的其他章节讨论: 由于临床试验实施的条件不同,在一种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在另一种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发生率直接对比,且可能无法反映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发生率。 在针对已获批的适应症的临床开发期间,有 18560 名患者使用利伐沙班。包括 7111名接受利伐沙班 15mg 或 20mg 口服,每日一次治疗,平均持续 19 个月(5558 名持续 12 个月以及 2512 名持续 24 个月)以降低非瓣膜性房颤卒中及体循环栓塞风险的患者(ROCKET AF);6962 名接受利伐沙班 15mg 口服,每日两次,持续三周,之后 20mg口服,每日一次(EINSTEIN DVT、EINSTEIN PE),或接受 10mg 或 20mg 口服,每日一次(EINSTEIN Extension、Einstein Choice)以治疗 DVT 和 PE,并降低 DVT 和/ 或 PE 复发风险的患者;4487 名接受利伐沙班 10mg 口服,每日一次治疗以预防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后 DVT 的患者(RECORD 1-3)
缩略语:HR=风险比,CI=置信区间,CRNM=具有临床意义的非重大。
* 在随机分配之后并直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的2天内发生的出血事件。尽管一名患者可能发生2例或更多的事件,该患者在同一类别中仅计算一次。 EINSTEIN Extension研究
* 在随机分配之后并直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的2天内发生的出血事件。尽管一名患者可能发生2例或更多的事件,该患者在同一类别中仅计算一次。 EINSTEIN Choice 研究 在 EINSTEIN Choice 临床研究中,导致永久性停药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出血事件, 在利伐沙班10mg 组中的发生率为1%,相比之下利伐沙班20mg 治疗组的发生率为2%,而乙酰水杨酸(阿司匹林)100mg 组为 1%。利伐沙班 10mg 治疗组患者及阿司匹林100mg 治疗组患者的平均疗程分别为 293 天和 286 天。表 5 显示了 EINSTEIN Choice研究中经历大出血事件的患者人数。 表 5:EINSTEIN CHOICE 研究中的出血事件*
* 在随机分配之后并直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的 2 天内发生的出血事件。尽管一名患者可能发生 2 例或更多的事件,该患者在同一类别中仅计算一次。 † 治疗计划:利伐沙班 10 mg 或 20mg 每日一次或阿司匹林 100 mg,每日一次。 § 非致死性或非重要器官内的大出血,但造成 Hb 降低≥2 g/dL 和/或输注≥2 单位全血或浓缩红细胞。 ¶ 临床明显且不符合大出血标准的出血,但与医疗干预、非预期就诊、暂时停止治疗、患者感到不适或日常活动影响相关。 在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后预防深静脉血栓形成
* 在第一剂双盲研究用药(可能在活性药物给药之前)之后的任何时间直至最后一剂双盲研究用药的两天内发生的出血事件。患者可能有不止一例事件。
* 在首次给药之后并直至最后一次给药的2天内发生的不良反应(利伐沙班相比安慰剂的相对危险>1.5)。发生率基于患者人数,而非事件数量。尽管一名患者可能发生2例或更多的临床不良反应,该患者在同一类别中仅计算一次。同一名患者可能出现在不同类别中。 表 8. 在 EINSTEIN DVT 和 EINSTEIN PE 临床试验研究中,接受利伐沙班治疗的患者中报告的≥1%的其他不良反应*
*利伐沙班相比对照药的相对危险的不良反应>1.5 表9列出了在RECORD 1-3研究中接受利伐沙班治疗的患者报告的≥1%的非出血性不良反应。
* 在第一剂双盲给药(可能在活性药物给药之前)之后的任何时间直至最后一剂双盲研究用药的两天内发生的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列表 下面的表 10 中依照系统器官分类(MedDRA 中的分类)和频率总结了在成人和儿童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报告的不良反应的频率。 频率定义如下: 十分常见:≥ 1/10 常见:≥ 1/100 至< 1/10 偶见:≥ 1/1,000 至< 1/100 罕见:≥ 1/10,000 至< 1/1,000 十分罕见:< 1/10,000 未知:根据现有数据无法做出估计。 表 10. 成人患者 III 期临床研究或上市后使用期间和儿童患者的 2 项 II 期和 1 项 III 期研究期间报告的所有不良反应*
A: 在接受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人患者的 VTE 预防时有观察到 B: 在 DVT、PE 治疗以及预防复发时有观察到,属于年龄<55 岁女性患者中十分常见事件 C: 在患者 ACS 后(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后)动脉粥样硬化血栓形成事件预防治疗时有观察到,属于偶见事件 * 在收集不良事件时采用了一种预设的挑选方法。由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并未升高,且未发现新的不良反应,因此,在该表格中频率计算并未纳入 COMPASS 研究数据。 儿童患者 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评估基于在出生至<18 岁的儿童患者中开展的 2 项 II 期和 1 项 III 期开放性阳性对照研究的安全性数据。在各儿童年龄组患者中,利伐沙班与对照药物的安全性结果基本相似。总体而言,尽管由于患者人数较少导致评估受限,但接受利伐沙班治疗的 412 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特征与在成人中观察到的相似,且在各年龄亚组中保持一致。 在儿童患者中,头痛(十分常见,16.7%)、发热(十分常见,11.7%)、鼻衄(十分常见,11.2%)、呕吐(十分常见,10.7%)、心动过速(常见,1.5%)、胆红素升高(常见,1.5%)和结合胆红素升高(偶见,0.7%)的报告频率高于成人。青少年女性在月经初潮后观察到月经量过多的发生率6.6%(常见)与成人一致。在成人上市后经验中观察到的血小板减少症在儿童临床研究中常见(4.6%)。儿童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主要为轻度至中度。 上市后不良反应 禁忌:利伐沙班禁用于下述患者: 注意事项:推荐在整个抗凝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 与其他抗凝剂一样,谨慎观察服用利伐沙班的患者,以发现出血体征。建议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情况下谨慎使用。如果发生严重出血,必须停用利伐沙班(参见【药物过量】)。 为了减少合并使用利伐沙班与神经轴(硬膜外或脊椎)麻醉或腰椎穿刺时相关的潜在出血风险,应注意利伐沙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利伐沙班抗凝效应较低时是放置或移除硬膜外导管或进行腰椎穿刺的最佳时机;但具体到每名患者达到足够低抗凝效应的确切时机尚不清楚,应权衡诊断程序的紧急程度。对于硬膜外导管的取出,基于一般药代动力学特性,至少2倍半衰期,即年轻患者利伐沙班末次给药至少18小时后,老年患者至少26小时后才能取出。取出导管至少6小时后才能服用利伐沙班。如果进行了创伤性穿刺,利伐沙班给药需延迟24小时。 尚未获得有关在接受拜瑞妥治疗的儿童中放置或移除轴索导管时机的可用数据。在此类情况下,停用利伐沙班,并考虑使用短效非口服抗凝剂。 肾功能损害 儿童人群 由于尚未获得临床数据,故不建议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肾小球滤过率< 50mL/min/1.73 m2)的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使用利伐沙班。 在合并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例如 NSAIDs、乙酰水杨酸(ASA)、血小板聚集抑制剂或选择性 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和 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的患者中,需小心用药。对于存在溃疡性胃肠疾病发生风险的患者,应考虑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治疗。 癌症患者 恶性疾病患者可能同时伴有较高的出血和血栓形成风险。如果患者有活动性癌症,则应根据肿瘤位置、抗肿瘤治疗方案和疾病阶段,权衡抗血栓治疗的个体获益与出血风险。在利伐沙班治疗期间,肿瘤位于胃肠道或泌尿生殖道的,出血风险升高。 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患者,禁用利伐沙班(参见【禁忌】)。 利伐沙班不应用于近期接受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TAVR)的患者的血栓预防。尚未在使用人工心脏瓣膜的患者中研究利伐沙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没有数据支持利伐沙班可为这一患者人群提供充分抗凝作用。不推荐将利伐沙班应用于此类患者。 抗磷脂综合征患者 直接口服抗凝剂包括利伐沙班不推荐用于被诊断为抗磷脂综合征的有血栓形成史的患者。特别是对于具有三阳(狼疮抗凝物、抗心磷脂抗体、抗 β2-糖蛋白 1 抗体)患者,与维生素 K 拮抗剂相比,使用直接口服抗凝剂治疗可能伴随血栓事件复发率增加。 皮肤反应 利伐沙班上市后监测中已经报告了严重的皮肤反应,包括 Stevens-Johnson 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和 DRESS 综合征(见【不良反应】)。在治疗早 期,患者发生这些反应的风险似乎最高:大多数病例在治疗的前几周发生反应。首次出现重度皮疹(例如皮疹播散、强烈和/或起水泡)或任何其他超敏反应体征伴粘膜损伤时,应停用利伐沙班。 辅料信息 利伐沙班片内含有乳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总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能服用该药物。 本品每剂含<1 mmol 钠(23 mg),即基本上“无钠”。 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贮藏:
不高于30℃密封保存。
将药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有效期:
36个月。 压碎的片剂 压碎的利伐沙班片剂在水和苹果酱中可稳定长达4小时。
生产企业:
Bayer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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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新用户8911GAuB > 《股骨颈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