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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际健康药品说明书应用

 新用户8911GAuB 2024-05-22 发布于陕西

商品名:

拜瑞妥

英文名:

Rivaroxaban tablets

适应症:

成人

1. 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 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肺栓塞(PE);在完成至少6个月初始治疗后DVT和/或PE复发风险持续存在的患者中,用于降低DVT和/或PE复发的风险。(血流动力学不稳定PE患者参见[注意事项])

3. 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风险。 在使用华法林治疗控制良好的条件下,与华法林相比,利伐沙班在降低卒中及体循环栓塞风险方面相对有效性的数据有限。

儿科人群

用于 18 岁以下且体重为 30 kg-50 kg 及 50kg 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静脉血栓栓塞症(VTE)患者经过初始非口服抗凝治疗至少 5 天后的 VTE 治疗及预防 VTE 复发。

用法用量:

利伐沙班给药方式:
口服。
利伐沙班10mg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以单独服用。
利伐沙班15mg或20mg片剂应与食物同服。

成人
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
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10mg,每日1次。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在手术后6~10小时之间。
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35天。
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治疗疗程为12天。
如果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日服药一次。

治疗 DVT PE,降低 DVT PE 复发的风险

急性 DVT PE 的初始治疗推荐剂量是前三周 15mg 每日两次;在初始治疗期后, 后续治疗的推荐剂量为 20mg 每日一次口服,大约在每天的相同时间给药。由重大的一过性危险因素(如:近期大手术或创伤)引起 DVT PE 的患者,应考虑短期治疗至少 3 个月。由重大的一过性危险因素之外的其他原因引起 DVT PE 的患者、无诱因的 DVT PE 患者、或有复发性 DVT PE 史的患者,应考虑给予较长时间的治疗。

对于完成至少 6 个月标准抗凝治疗后持续存在 DVT / PE 风险的患者,为降低DVT / PE 复发风险,推荐利伐沙班 10 mg 每日一次口服。对于 DVT PE 复发风险高的患者例如有复杂并发症的患者,或接受利伐沙班 10 mg 每日一次但出现 DVT PE 复发的患者,应考虑利伐沙班 20 mg 每日一次。

在谨慎评估治疗获益与出血风险之后,应根据个体情况确定治疗持续时间和选择剂量参见[注意事项]。如表 1 所示。

1. 利伐沙班片用于 DVT PE 的给药方案

时间段

给药方案

总日剂量

治疗和降低 DVT PE

复发的风险

1 -21

15 mg,每日两次

30 mg

从第 22 天起

20 mg,每日一次

20 mg

降低DVT PE 复发的风

完成至少 6 个月 DVTPE 治疗后

10 mg 每日一次,或

20 mg 每日一次

10 mg

20 mg

如果在 15mg 每日两次治疗期间 1 - 21 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以确保每日服用 30mg 利伐沙班。这种情况下可能需一次服用两片 15mg 片剂。之后,应依照用药建议继续接受常规的 15mg 每日两次给药。

如果在 20mg 每日一次治疗期间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依照推荐剂量继续接受每日一次给药。避免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在一日之内将剂量加倍。

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风险

推荐剂量是 20mg 每日一次,该剂量同时也是最大推荐剂量,对于低体重和高龄>75 岁)的患者,医师可根据患者的情况,酌情使用 15mg 每日一次。

在利伐沙班预防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获益大于出血风险的情况下,应接受长期治疗(参见[注意事项])。

如果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接受每日一次给药。不应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在一日之内将剂量加倍。

治疗儿童和青少年的 VTE 及预防 VTE 复发

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利伐沙班治疗应在接受至少 5 天初始非口服抗凝治疗后开始(参见【临床试验】)。

根据体重计算儿童和青少年的给药剂量。

- 体重 30-50 kg:

推荐利伐沙班 15 mg 每日给药一次。该剂量为日治疗最大剂量。

- 体重≥50 kg:

推荐利伐沙班 20 mg(一片)每日给药一次。该剂量为日治疗最大剂量。

- 对于体重<30 kg:

应使用利伐沙班干混悬剂, 请参阅利伐沙班干混悬剂的说明书。

应定期监测儿童的体重并复核用药剂量,以确保维持治疗剂量。剂量调整应只能根据体重变化进行。

儿童和青少年应持续接受至少 3 个月的治疗。如临床需要,可将治疗延长至 12 个月。在儿童中尚无可用数据支持治疗 6 个月后降低剂量。应根据血栓的复发风险与潜在的出血风险,评估个体患者 3 个月后继续治疗的获益-风险比。

如果存在漏服药物的情况,应在发现漏服后尽快补服,但仅可在当天补服。如果不可行,患者应跳过该次给药并按处方继续下一次给药。患者不应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将下一次用药剂量加倍。

因手术及其他干预治疗而停药

如果为了降低手术或其他干预过程的出血风险而必须停止抗凝治疗,则必须在干预前的至少 24 小时停止使用利伐沙班,以降低出血风险。在决定是否将某个干预过程延迟至利伐沙班最后一次给药 24 小时后时,必须权衡出血风险的升高与干预治疗的紧迫性。考虑到利伐沙班起效快,在手术或其他干预过程之后,一旦确定已充分止血, 应该立即重新使用利伐沙班。如果在手术干预期间或之后无法服用口服药物,考虑给予非口服抗凝剂。

给药选择

成人患者: 

对于不能整片吞服的患者,可在服药前将 10mg15mg 20mg 利伐沙班片压碎,与苹果酱混合后立即口服。在给予压碎的利伐沙班 15mg 20mg 片剂后,应当立即进食。

通过鼻胃管(NG)或胃饲管给药:当确定胃管在胃内的位置后,也可将 10mg15mg 20mg 利伐沙班片压碎,与 50mL 水混合成混悬液,通过鼻胃管或胃饲管给药。由于利伐沙班的吸收依赖于药物释放的部位,应避免在胃远端给药,因为在胃远端给药可能会使药物吸收下降,从而降低药物的暴露量。在给予压碎的利伐沙班 15mg 20mg 片剂后,应当立即通过肠内营养方式给予食物。

压碎的 10mg15 mg 20 mg 利伐沙班片在水或苹果酱中可稳定长达 4 小时。体外相容性研究表明,利伐沙班没有从混悬液中吸附至 PVC 或硅胶鼻胃管。

体重为 30 kg-50 kg 及 50kg 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患者:

应建议患者用液体顺服片剂。还应与食物同服(参见【药代动力学】)。片剂两次给药应间隔约 24 小时。

如果患者在接受给药后立即吐出药物或在给药 30 分钟内呕吐,应重新给药。但如果患者在给药 30 分钟后呕吐,则不应重新给药,并应按计划进行下一次给药。

不得为了将剂量分成小份给药而尝试掰开片剂。

对于不能整片吞服的患者,应使用利伐沙班口服干混悬剂。如果无法立即获得口服干混悬剂,而处方的利伐沙班为 15 mg 或 20 mg 片剂时,可将片剂压碎,在临用前将其

与水或苹果酱混合后口服给药(参见【药代动力学】)。

压碎的利伐沙班片剂可通过鼻饲管或胃饲管给药(参见【药代动力学】和如上描述)。

从维生素 K 拮抗剂(VKA)转换为利伐沙班

对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风险的患者,应停用 VKA,在国际标准化比值(INR)≤3.0时,开始利伐沙班治疗。

对成人中 DVT、PE 治疗和预防复发,以及儿童和青少年中 VTE 治疗和预防复发的患者,应停用 VKA,在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5 时,开始利伐沙班治疗。

将患者接受的治疗从 VKA 转换为利伐沙班时,INR 值会出现假性升高,但并不是衡量利伐沙班抗凝活性的有效指标,因此,不建议使用 INR 来评价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

从利伐沙班转换为维生素 K 拮抗剂(VKA

成人:

利伐沙班转换为 VKA 期间可能出现抗凝不充分的情况。转换为任何其他抗凝剂的过程中都应确保持续充分抗凝作用。应注意利伐沙班可促进 INR 升高。

对于从利伐沙班转换为 VKA 的患者,应联用 VKA 和利伐沙班,直至 INR≥2.0在转换期的前两天,应使用 VKA 的标准起始剂量,随后根据 INR 检查结果调整 VKA 的给药剂量。患者联用利伐沙班与 VKA 时,检测 INR 应在利伐沙班给药 24 小时后, 下一次利伐沙班给药之前进行。停用利伐沙班后,至少在末次给药 24 小时后,可检测到可靠的 INR 值。

儿童患者:

从利伐沙班转换为 VKA 的儿童患者需要在 VKA 首次给药后继续服用利伐沙班 48小时。合用 2 天后,应在下一次利伐沙班预定给药前获得 INR。建议继续合用利伐沙班和 VKA,直至 INR≥2.0。停用利伐沙班后,在末次给药 24 小时后,进行 INR 的检测可能会更可靠(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从非口服抗凝剂转换为利伐沙班

对正在接受非口服抗凝剂的患者,非持续给药的(例如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应在下一次预定给药时停用非口服抗凝剂,并于 02 小时前开始服用利伐沙班,持续给药的(例如普通肝素静脉给药,应在停药时开始服用利伐沙班。

从利伐沙班转换为非口服抗凝剂

停用利伐沙班,并在利伐沙班下一次预定给药时间时给予首剂非口服抗凝剂。

特殊人群

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成人

轻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 CrCl50-80mL/min)的患者,无需调整利伐沙班剂量。

中度(肌酐清除率 30 - 49mL/min或重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 15–29 mL/min患者,推荐如下使用:

- 对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术的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时,中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 30 - 49mL/min)者无需调整剂量。避免在 CrCl30mL/min 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

-用于治疗 DVT PE,降低 DVT PE 复发的风险时:对于中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 30 - 49mL/min患者,前三周,患者应接受 15 mg 每日两次。此后,当推荐剂量为 20mg 每日一次时,如果评估得出患者的出血风险超过 DVT PE 复发的风险, 必须考虑将剂量从 20mg 每日一次,降为 15mg 每日一次。使用 15mg 的建议基于 PK 模型,尚无临床研究。当推荐剂量为 10mg 每日一次时,不需要调整推荐剂量。 CrCl30mL/min 的患者中应避免使用利伐沙班。

-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风险时,推荐剂量为15mg 每日一次。肌酐清除率<15mL/min 的患者避免使用利伐沙班。

儿童人群

- 轻度肾功能损害的儿童和青少年患者(肾小球滤过率 50- 80 mL/min/1.73m2):根据成人患者数据和有限的儿童患者数据,无需调整剂量(参见【药代动力学】)。

- 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儿童和青少年患者(肾小球滤过率< 50 mL/min/1.73m2):不建议使用利伐沙班,因为缺乏临床数据(参见【注意事项】)。

肝功能损害的患者

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包括达到 Child Pugh B 级和 C 级的肝硬化患者,禁用利伐沙班。

尚未获得肝功能损害儿童患者的临床数据。

体重

成人无需调整剂量(参见【药代动力学】)

在儿童患者中,根据体重确定剂量。

性别

无需调整剂量。

接受心脏复律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

需要心脏复律的患者可以开始或继续服用利伐沙班。

对于既往未使用过抗凝剂治疗且接受经食道超声心动图(TEE)引导下的心脏复律治疗的患者,应至少在心脏复律前4小时开始服用利伐沙班,以保证充分抗凝。对于所有患者,在进行心脏复律之前应确认患者已经预先服用利伐沙班。对接受心脏复律的患者,在决定何时启动抗凝治疗及抗凝治疗的持续时间时,应考虑已有的指南推荐。

不良反应:

以下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同时在本说明书的其他章节讨论:
·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提前停药后卒中风险升高(参见[警示语]及[注意事项])
·出血风险(参见[注意事项])
·脊柱/硬膜外血肿(参见[警示语]及[注意事项])
临床试验

由于临床试验实施的条件不同,在一种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在另一种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发生率直接对比,且可能无法反映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发生率。

在针对已获批的适应症的临床开发期间,有 18560 名患者使用利伐沙班。包括 7111名接受利伐沙班 15mg  20mg 口服,每日一次治疗,平均持续 19 个月5558 名持续

12 个月以及 2512 名持续 24 个月以降低非瓣膜性房颤卒中及体循环栓塞风险的患者ROCKET AF6962 名接受利伐沙班 15mg 口服,每日两次,持续三周,之后 20mg口服,每日一次EINSTEIN  DVTEINSTEIN  PE,或接受 10mg 20mg 口服,每日一次(EINSTEIN ExtensionEinstein Choice以治疗 DVT PE,并降低 DVT / PE 复发风险的患者;4487 名接受利伐沙班 10mg 口服,每日一次治疗以预防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后 DVT 的患者RECORD 1-3
出血:
使用利伐沙班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出血(参见[注意事项])。
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在ROCKET AF试验中,与永久性停药相关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出血事件,发生率为利伐沙班组4.3%、华法林组3.1%。在两个治疗组中因非出血不良事件而停药的发生率接近。表2显示了在ROCKET AF研究中经历各种类型出血事件的患者人数。
2:在ROCKET AF研究中的出血事件-治疗期加2天          

参数

利伐沙班
N=7111
n(%/年)

华法林
N=7125
n(%/年)

利伐沙班与华法林相比
HR
(95%CI)

大出血

395(3.6)

386(3.5)

1.04(0.90,1.20)

颅内出血(ICH)

55(0.5)

84(0.7)

0.67(0.47,0.93)

出血性卒中§

36(0.3)

58(0.5)

0.63(0.42,0.96)

其他ICH

19(0.2)

26(0.2)

0.74(0.41,1.34)

胃肠道出血(GI)

221(2.0)

140(1.2)

1.61(1.30,1.99)

致死性出血#

27(0.2)

55(0.5)

0.50(0.31,0.79)

ICH

24(0.2)

42(0.4)

0.58(0.35,0.96)

非颅内出血

3(0.0)

13(0.1)

0.23(0.07,0.82)

缩略语:HR=风险比,CI=置信区间,CRNM=具有临床意义的非重大。
* 对于所有子类型的大出血事件,单个患者仅计数一次,但是,患者可能有归属于多个子类型的事件。这些事件发生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的2天内。
† 定义为与血红蛋白降低≥2g/dL、输注≥2单位浓缩红细胞或全血、重要部位出血或与致死性结果有关的临床上明显的出血。
‡ 颅内出血事件包括脑实质内、脑室内、硬膜下、蛛网膜下腔和/或硬膜外血肿。
§ 在本表中,出血性卒中特定指的是治疗期加2天内患者的非创伤性脑实质内和/或脑室内血肿。
¶ 胃肠出血事件包括上消化道、下消化道和直肠出血。
致死性出血被判定为主要原因为出血的死亡。
1提供了在各个主要亚群中大出血事件的风险。
1:在ROCKET AF中按基线特征列出的大出血事件风险—治疗期加2天

注释:上图提供了在各个亚组中的影响,所有这些亚组分类都为基线特征并且都是预先设定的(糖尿病状态不是预先设定的,而是CHADS2评分的一个标准)。给出的95%置信区间既没有考虑实施了多少比较,也没有反映出其他因素调整后对该因素的影响。不应过分解读组间的表观同质性或异质性。
治疗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肺栓塞(PE),降低DVT和PE复发的风险
EINSTEIN DVT及EINSTEIN PE研究
在汇总的EINSTEIN DVT及EINSTEIN PE临床研究中,导致永久性停药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出血事件,利伐沙班相比依诺肝素/维生素K拮抗剂(VKA)的发生率分别为1.7%比1.5%。接受利伐沙班治疗的患者平均疗程为208天,接受依诺肝素/VKA治疗的患者平均疗程为204天。表3显示了EINSTEIN DVT及EINSTEIN PE研究的汇总分析中经历大出血事件的患者人数。 
3.EINSTEIN DVT及EINSTEIN PE临床试验研究汇总分析中的大出血事件*      

参数

利伐沙班
N=4130
n(%)

依诺肝素/VKA
N=4116
n(%)

大出血事件

40(1.0)

72(1.7)

致死性出血

3(<0.1)

8(0.2)

颅内

2(<0.1)

4(<0.1)

非致死性重要器官出血

10(0.2)

29(0.7)

颅内

3(<0.1)

10(0.2)

腹膜后

1(<0.1)

8(0.2)

眼内

3(<0.1)

2(<0.1)

关节内

0

4(<0.1)

非致死性非重要器官出血§

27(0.7)

37(0.9)

  Hb降低≥2g/dL

28(0.7)

42(1.0)

  输注≥2单位的全血或浓缩红细胞

18(0.4)

25(0.6)

  临床相关的非大出血

357(8.6)

357(8.7)

  任何出血

1169(28.3)

1153(28.0)

在随机分配之后并直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的2天内发生的出血事件。尽管一名患者可能发生2例或更多的事件,该患者在同一类别中仅计算一次。
 EINSTEIN DVT及EINSTEIN PE研究中的治疗计划:利伐沙班15mg,每日两次,持续三周,之后20mg口服,每日一次;依诺肝素/VKA[依诺肝素:1mg/kg每日两次,VKA:个体化调整剂量以实现目标INR 2.5(范围:2.0-3.0)]。
 在任何汇总的治疗组中至少>2名受试者发生治疗中出现的大出血事件。
§ 造成Hb降低≥2g/dL及/或输注≥2单位的全血或浓缩红细胞的大出血,致死性或重要器官内的大出血除外。

EINSTEIN Extension研究
在EINSTEIN Extension临床研究中,导致永久性停药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出血事件,在利伐沙班组中的发生率为1.8%,相比之下安慰剂治疗组发生率为0.2%。利伐沙班组及安慰剂治疗组的平均疗程均为190天。表4显示了EINSTEIN Extension研究中经历大出血事件的患者人数。     

表4.EINSTEIN Extension临床试验研究中的出血事件*

参数

利伐沙班
20mg
N=598
n(%)

安慰剂
N=590
n(%)

大出血事件

4(0.7)

0

  Hb降低≥2g/dL

4(0.7)

0

  输注≥2单位的全血或浓缩红细胞

2(0.3)

0

  胃肠道

3(0.5)

0

  月经过多

1(0.2)

0

临床相关的非大出血

32(5.4)

7(1.2)

任何出血

104(17.4)

63(10.7)

在随机分配之后并直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的2天内发生的出血事件。尽管一名患者可能发生2例或更多的事件,该患者在同一类别中仅计算一次。
 治疗计划:利伐沙班20mg,每日一次;匹配安慰剂,每日一次。
 未发生致死性或重要器官内出血事件。

EINSTEIN Choice 研究

EINSTEIN Choice 临床研究中,导致永久性停药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出血事件, 在利伐沙班10mg 组中的发生率为1%,相比之下利伐沙班20mg 治疗组的发生率为2%而乙酰水杨酸阿司匹林100mg 组为 1%。利伐沙班 10mg 治疗组患者及阿司匹林100mg 治疗组患者的平均疗程分别为 293 天和 286 天。 5 显示了 EINSTEIN Choice研究中经历大出血事件的患者人数。

5EINSTEIN CHOICE 研究中的出血事件*

参数

利伐沙班 10 mg N1127

n%

利伐沙班 20 mg N1107

n%

乙酰水杨酸(阿司匹林

100 mg N1131

n%

大出血事件

5 (0.4)

6 (0.5)

3 (0.3)

致死性出血

0

1 (<0.1)

1 (<0.1)

非致死性重要器官出血

2 (0.2)

4 (0.4)

1 (<0.1)

非致死性非重要器官出§

3 (0.3)

1 (<0.1)

1 (<0.1)

临床相关的非大(CRNM

出血

 22 (2.0)

30 (2.7)

20 (1.8)

任何出血

151 (13.4)

188 (17.0)

138 (12.2)

* 在随机分配之后并直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的 2 天内发生的出血事件。尽管一名患者可能发生 2 例或更多的事件,该患者在同一类别中仅计算一次。

治疗计划:利伐沙班 10 mg 20mg 每日一次或阿司匹林 100 mg,每日一次。

§ 非致死性或非重要器官内的大出血,但造成 Hb 降低≥2 g/dL /或输注≥2 单位全血或浓缩红细胞。

临床明显且不符合大出血标准的出血,但与医疗干预、非预期就诊、暂时停止治疗、患者感到不适或日常活动影响相关。

在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后预防深静脉血栓形成
RECORD临床试验中,导致永久性停药的不良反应的总体发生率在利伐沙班组中为3.7%。表6中列出在RECORD临床试验的患者中观察到的大出血事件发生率及任何出血事件。
6.在接受髋关节及膝关节置换手术的患者中的出血事件*(RECORD 1-3)   

利伐沙班10mg

依诺肝素

所有接受治疗的患者

N=4487
n(%)

N=4524
n(%)

大出血事件

14(0.3)

9(0.2)

    致死性出血

1(<0.1)

0

    重要器官出血

2(<0.1)

3(0.1)

    需要重新手术的出血

7(0.2)

5(0.1)

    需要输注>2单位全血或浓缩红细胞的手术部位以外的出血

4(0.1)

1(<0.1)

    任何出血事件

261(5.8)

251(5.6)

髋关节手术研究

N=3281
n(%)

N=3298
n(%)

大出血事件

7(0.2)

3(0.1)

    致死性出血

1(<0.1)

0

    重要器官出血

1(<0.1)

1(<0.1)

    需要重新手术的出血

2(0.1)

1(<0.1)

    需要输注>2单位全血或浓缩红细胞的手术部位以外的出血

3(0.1)

1(<0.1)

    任何出血事件

201(6.1)

191(5.8)

膝关节手术研究

N=1206
n(%)

N=1226
n(%)

大出血事件

7(0.6)

6(0.5)

    致死性出血

0

0

    重要器官出血

1(0.1)

2(0.2)

    需要重新手术的出血

5(0.4)

4(0.3)

    需要输注>2单位全血或浓缩红细胞的手术部位以外的出血

1(0.1)

0

    任何出血事件

60(5.0)

60(4.9)

* 在第一剂双盲研究用药(可能在活性药物给药之前)之后的任何时间直至最后一剂双盲研究用药的两天内发生的出血事件。患者可能有不止一例事件。
包括RECORD 2的安慰剂对照阶段,依诺肝素的剂量为40mg每日一次(RECORD 1-3)
包括大出血事件
在利伐沙班治疗后,大多数大出血(≥60%)发生于手术后的第一周内。
其他不良反应
在EINSTEIN Extension 研究中,接受利伐沙班治疗的患者报告的≥1%非出血性不良反应参见表7。 

表7.在EINSTEIN Extension临床试验研究中,接受利伐沙班治疗的患者中报告的≥1%的其他不良反应*

系统器官分类
    首选术语

利伐沙班
N=598
n(%)

安慰剂
N=590
n(%)

胃肠道疾病

    上腹部疼痛

10(1.7)

1(0.2)

    消化不良

8(1.3)

4(0.7)

    牙痛

6(1.0)

0

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疾病

    疲乏

6(1.0)

3(0.5)

感染及侵染类疾病

    鼻窦炎

7(1.2)

3(0.5)

    尿道感染

7(1.2)

3(0.5)

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

    背痛

22(3.7)

7(1.2)

    骨关节炎

10(1.7)

5(0.8)

呼吸、胸腔及纵膈疾病

    口咽痛

6(1.0)

2(0.3)

* 在首次给药之后并直至最后一次给药的2天内发生的不良反应(利伐沙班相比安慰剂的相对危险>1.5)。发生率基于患者人数,而非事件数量。尽管一名患者可能发生2例或更多的临床不良反应,该患者在同一类别中仅计算一次。同一名患者可能出现在不同类别中。

8. EINSTEIN DVT EINSTEIN PE 临床试验研究中,接受利伐沙班治疗的患者中报告的≥1%的其他不良反应*

器官名称

不良反应

EINSTEIN DVT 研究

利伐沙班 20 mg N1718

n%

依诺肝素/VKA N1711

n%

胃肠道疾病

腹痛

462.7

251.5

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疾病

疲乏

241.4

150.9

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

背痛

502.9

311.8

肌肉痉挛

231.3

130.8

各类神经系统疾病

头晕

382.2

221.3

精神病类

焦虑

241.4

110.6

抑郁

201.2

100.6

失眠

281.6

181.1

EINSTEIN PE 研究

利伐沙班 20 mg

N=2412

N%

依诺肝素/VKA

N=2405

N%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

瘙痒

532.2

271.1

*利伐沙班相比对照药的相对危险的不良反应>1.5

9列出了在RECORD 1-3研究中接受利伐沙班治疗的患者报告的≥1%的非出血性不良反应。
9.在RECORD 1-3临床试验研究中接受利伐沙班治疗的患者报告的≥1%的其他不良反应*

系统器官分类
不良反应

利伐沙班
10mg
N=4487
n(%)

依诺肝素

N=4524
n(%)

损伤、中毒及手术并发症

   伤口分泌物

125(2.8)

89(2.0)

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

   四肢疼痛

74(1.7)

55(1.2)

   肌肉痉挛

52(1.2)

32(0.7)

各类神经系统疾病

   晕厥

55(1.2)

32(0.7)

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

   瘙痒

96(2.1)

79(1.8)

   水疱

63(1.4)

40(0.9)

* 在第一剂双盲给药(可能在活性药物给药之前)之后的任何时间直至最后一剂双盲研究用药的两天内发生的不良反应。
† 包括RECORD 2的安慰剂对照阶段,依诺肝素的剂量为40mg每日一次(RECORD 1-3)
其他临床试验:在一项对接受利伐沙班10mg片剂的内科急症患者进行的研究中,观察到肺出血及伴有支气管扩张的肺出血病例。

不良反应列表

下面的表 10 中依照系统器官分类(MedDRA 中的分类)和频率总结了在成人和儿童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报告的不良反应的频率。

频率定义如下:

十分常见:≥ 1/10

常见:≥ 1/100 至< 1/10

偶见:≥ 1/1,000 至< 1/100

罕见:≥ 1/10,000 至< 1/1,000

十分罕见:< 1/10,000

未知:根据现有数据无法做出估计。

表 10. 成人患者 III 期临床研究或上市后使用期间和儿童患者的 2 项 II 期和 1 项 III 期研究期间报告的所有不良反应*

常见 偶见 罕见 十分罕见 未知
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
贫血(包括相应的实验室参数) 血小板增多症(包括血小板计数升高)A 血小板减少症      
免疫系统疾病
  过敏反应,过敏性皮炎,血管性水肿和过敏性水肿   速发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  
各类神经系统疾病
头晕,头痛 大脑出血和颅内 出血,晕厥      
眼器官疾病
眼出血(包括结膜出血)        
心脏器官疾病
  心动过速      
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
低血压,血肿        
呼吸系统、胸及纵隔疾病
鼻衄,咯血        
胃肠系统疾病
牙龈出血,胃肠道出血(包括直肠出 血),胃肠道和腹部疼痛,消化不良,恶心,便秘 A腹泻,呕吐 A 口干      
肝胆系统疾病
转氨酶升高 肝功能损害,胆红 素增加,血碱性磷 酸酶升高 AGGT 增高 A 黄疸,结合胆红素升高(伴或不伴 ALT 高),胆汁淤积,肝炎 (含肝细胞损伤)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
瘙痒(包括偶见的全身性瘙痒)、皮疹、瘀癍,皮肤和 皮下出血 荨麻疹   Stevens-Johnson 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药疹合并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全身症状  
各种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
肢体疼痛 A 关节积血 肌肉出血   出血继发的骨筋膜室综合征
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
泌尿生殖道出血 (包括血尿症和月经量过多 B),肾功能损害(包括血肌酐升高、血尿素升高)       足以导致灌注不足的出血继发的肾衰/急 性肾脏衰竭
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
发热 A,外周水肿,全身力量和精力下降(包括疲乏和乏力) 感觉不适(包括 不适) 局部水肿 A    
各类检查
  LDH 增加 A、脂 肪酶升高 A、淀 粉酶升高 A      
各类损伤、中毒及操作并发症
术后出血(包括术后贫血和伤口出血),挫伤,伤口分泌 A   血管假性动脉瘤C    

A: 在接受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人患者的 VTE 预防时有观察到

B: 在 DVT、PE 治疗以及预防复发时有观察到,属于年龄<55 岁女性患者中十分常见事件

C: 在患者 ACS 后(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后)动脉粥样硬化血栓形成事件预防治疗时有观察到,属于偶见事件

* 在收集不良事件时采用了一种预设的挑选方法。由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并未升高,且未发现新的不良反应,因此,在该表格中频率计算并未纳入 COMPASS 研究数据。

儿童患者

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评估基于在出生至<18 岁的儿童患者中开展的 2 项 II 期和 1 项 III 期开放性阳性对照研究的安全性数据。在各儿童年龄组患者中,利伐沙班与对照药物的安全性结果基本相似。总体而言,尽管由于患者人数较少导致评估受限,但接受利伐沙班治疗的 412 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特征与在成人中观察到的相似,且在各年龄亚组中保持一致。

在儿童患者中,头痛(十分常见,16.7%)、发热(十分常见,11.7%)、鼻衄(十分常见,11.2%)、呕吐(十分常见,10.7%)、心动过速(常见,1.5%)、胆红素升高(常见,1.5%)和结合胆红素升高(偶见,0.7%)的报告频率高于成人。青少年女性在月经初潮后观察到月经量过多的发生率6.6%(常见)与成人一致。在成人上市后经验中观察到的血小板减少症在儿童临床研究中常见(4.6%)。儿童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主要为轻度至中度。

上市后不良反应
如下不良反应是在利伐沙班被批准后发现的。由于这些反应来自自发报告(群体人数不确定),往往不能准确评估它们的频率以及与药物暴露的因果关系。
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
胃肠道疾病:腹膜后出血
肝胆疾病:黄疸、胆汁淤积、肝炎(含肝细胞损伤)
免疫系统疾病:超敏反应、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性水肿
神经系统疾病:脑出血、硬膜下血肿、硬膜外血肿、轻偏瘫
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Stevens-Johnson综合征,药物反应伴嗜酸粒细胞增多和全身性症状(DRESS)。

禁忌:

利伐沙班禁用于下述患者:
1.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2.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3.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例如目前或近期患有胃肠道溃疡,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近期发生脑部或脊椎损伤,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或脑内血管畸形。
4.除了转换抗凝治疗,或给予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导管通畅所需剂量普通肝素(UFH)的特殊情况之外,禁用任何其他抗凝剂的伴随治疗,例如UFH、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等)、口服抗凝剂(华法林、阿哌沙班、达比加群等)。
5.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包括达到Child Pugh B和C级的肝硬化患者。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注意事项:

推荐在整个抗凝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
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
在无充分的替代抗凝治疗的情况下,提前停用任何口服抗凝剂包括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临床试验中,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华法林期间,观察到卒中发生率的升高。如果因病理性出血或已完成治疗之外的原因而必须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则考虑给予另一种抗凝剂。
出血风险
利伐沙班将使出血的风险升高,且可能引起严重或致死性的出血。在决定是否为具有较高出血风险的患者应用利伐沙班时,必须权衡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与出血的风险。

与其他抗凝剂一样,谨慎观察服用利伐沙班的患者,以发现出血体征。建议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情况下谨慎使用。如果发生严重出血,必须停用利伐沙班(参见【药物过量】)。
临床研究中,与VKA治疗相比,接受利伐沙班长期治疗的患者中出现更多粘膜出血(即鼻衄、牙龈出血、胃肠道出血、泌尿生殖道出血[包括异常阴道出血或月经量增多])和贫血。因此,除进行充分的临床观察之外,对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做出恰当判断,可有助于发现隐匿性出血以及量化显性出血并判断临床相关性
对于一些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治疗开始后,要对这些患者实施密切监测,观察是否有出血并发症和贫血体征与症状。而对于术后人群,可以通过定期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对手术伤口引流液进行密切观察以及定期测定血红蛋白来及时发现出血情况。
对于任何不明原因的血红蛋白或血压降低都应寻找出血部位。
应及时评估失血的体征及症状并考虑血液替代治疗的必要性。在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的患者中停用利伐沙班。在年龄20至45岁的健康受试者中利伐沙班的终末消除半衰期为5至9小时。
合并使用影响止血的其他药物将使出血风险升高。这些药物包括阿司匹林、P2Y12血小板抑制剂、其他抗血栓剂、纤溶药,以及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
合并使用联合P-gp及强效CYP3A4抑制剂(例如,酮康唑及利托那韦),将使利伐沙班暴露量增加并可能使出血风险升高。
尽管并不需要对利伐沙班治疗进行日常暴露量监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药物过量及急诊手术,利伐沙班的水平可使用抗Ⅹa因子标准试剂盒分析测得,了解利伐沙班暴露量有助于临床决策。
抗凝作用的逆转
由于与血浆蛋白的高度结合,利伐沙班预期无法被透析。硫酸鱼精蛋白及维生素K预期不会影响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可考虑使用促凝血逆转剂,如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PCC)、活化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或重组 VIIa 因子,但尚未经过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试验评估。不推荐通过凝血试验(PT,INR 或 aPTT)或抗 Xa 因子活性来监测利伐沙班的抗凝作用。参见[药物过量]。
脊椎/硬膜外麻醉或腰椎穿刺
在采用轴索麻醉(脊椎/硬膜外麻醉)或脊椎/硬膜外穿刺时,接受抗血栓药预防血栓形成并发症的患者有发生硬膜外或脊柱血肿的风险,这可能导致长期或永久性瘫痪。
术后使用硬膜外留置导管或伴随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可能提高发生上述事件的风险。创伤或重复硬膜外或脊椎穿刺也可能提高上述风险。应对患者实施经常性观察,观察是否有神经功能损伤的症状和体征(例如腿部麻木或无力、肠或膀胱功能障碍)。如果观察到神经功能损伤,必须立即进行诊断和治疗。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和为了预防血栓计划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在实施轴索相关操作之前医师应衡量潜在的获益和风险。尚无利伐沙班15mg和20mg在这些情况下的临床使用经验。

为了减少合并使用利伐沙班与神经轴(硬膜外或脊椎)麻醉或腰椎穿刺时相关的潜在出血风险,应注意利伐沙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利伐沙班抗凝效应较低时是放置或移除硬膜外导管或进行腰椎穿刺的最佳时机;但具体到每名患者达到足够低抗凝效应的确切时机尚不清楚,应权衡诊断程序的紧急程度。对于硬膜外导管的取出,基于一般药代动力学特性,至少2倍半衰期,即年轻患者利伐沙班末次给药至少18小时后,老年患者至少26小时后才能取出。取出导管至少6小时后才能服用利伐沙班。如果进行了创伤性穿刺,利伐沙班给药需延迟24小时。 尚未获得有关在接受拜瑞妥治疗的儿童中放置或移除轴索导管时机的可用数据。在此类情况下,停用利伐沙班,并考虑使用短效非口服抗凝剂。

肾功能损害
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
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在这一患者人群中预期将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高及药效学作用的增强。在CrCl30-50mL/min的患者中密切观察并及时评估任何失血的体征及症状。服用利伐沙班期间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必须停止治疗。
治疗DVT和PE,降低DVT和PE复发的风险
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在这一患者人群中预期将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高及药效学作用的增强。
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在CrCl<15mL/min的患者中,因为药物暴露量升高,应避免使用利伐沙班。根据临床指征定期评估肾功能(即,在肾功能可能减弱的情况下更频繁地评估)并对治疗进行相应调整。在使用利伐沙班期间,如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考虑进行剂量调整或停用利伐沙班。

儿童人群

由于尚未获得临床数据,故不建议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肾小球滤过率< 50mL/min/1.73 m2)的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使用利伐沙班。
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对于应用吡咯类抗真菌药(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或HIV蛋白酶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等全身用药的患者,不推荐同时使用利伐沙班。因为以上药物是CYP3A4和P-gp的强效抑制剂,因此,同用可能会引起有临床意义的利伐沙班血药浓度升高(平均2.6倍),增加出血风险。尚未获得利伐沙班合并接受 CYP3A4 和 P-gp 强效抑制剂全身治疗的儿童患者的临床数据。

在合并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例如 NSAIDs、乙酰水杨酸(ASA)、血小板聚集抑制剂或选择性 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和 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的患者中,需小心用药。对于存在溃疡性胃肠疾病发生风险的患者,应考虑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治疗。
其它出血风险
与其它抗栓药物一样,不推荐以下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使用利伐沙班:先天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其他不伴活动期溃疡但可导致出血并发症的胃肠道疾病(如,炎症性肠病,食管炎,胃炎和胃食管反流病);血管源性视网膜病;支气管扩张症或肺出血史。

癌症患者

恶性疾病患者可能同时伴有较高的出血和血栓形成风险。如果患者有活动性癌症,则应根据肿瘤位置、抗肿瘤治疗方案和疾病阶段,权衡抗血栓治疗的个体获益与出血风险。在利伐沙班治疗期间,肿瘤位于胃肠道或泌尿生殖道的,出血风险升高。

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患者,禁用利伐沙班(参见【禁忌】)。
髋部骨折手术的静脉血栓预防
尚无利伐沙班用于髋部骨折手术患者的干预性临床研究,以评价利伐沙班的疗效和安全性。
使用人工心脏瓣膜患者

利伐沙班不应用于近期接受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TAVR)的患者的血栓预防。尚未在使用人工心脏瓣膜的患者中研究利伐沙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没有数据支持利伐沙班可为这一患者人群提供充分抗凝作用。不推荐将利伐沙班应用于此类患者。
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PE患者或需要溶栓或肺动脉取栓术的患者
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可能需要溶栓、或肺动脉栓子切除术的 PE 患者,不推荐将利伐沙班作为普通肝素的替代治疗,因为尚未在这些临床情况下研究利伐沙班的安全性和疗效。
有创性操作和手术治疗(择期髋或膝关节置换手术除外)之前及之后的剂量建议
如果需要接受有创性操作或手术治疗,在情况允许并基于医生的临床判断下,应在利伐沙班停药至少24小时之后再实施干预。
如不能将这一操作推迟,应权衡出血风险升高与干预的紧急性。
有创性操作或手术完成之后,如临床状况允许且已达到充分止血,应尽早重新开始利伐沙班治疗。

抗磷脂综合征患者

直接口服抗凝剂包括利伐沙班不推荐用于被诊断为抗磷脂综合征的有血栓形成史的患者。特别是对于具有三阳(狼疮抗凝物、抗心磷脂抗体、抗 β2-糖蛋白 1 抗体)患者,与维生素 K 拮抗剂相比,使用直接口服抗凝剂治疗可能伴随血栓事件复发率增加。

皮肤反应

利伐沙班上市后监测中已经报告了严重的皮肤反应,包括 Stevens-Johnson 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和 DRESS 综合征(见【不良反应】)。在治疗早 期,患者发生这些反应的风险似乎最高:大多数病例在治疗的前几周发生反应。首次出现重度皮疹(例如皮疹播散、强烈和/或起水泡)或任何其他超敏反应体征伴粘膜损伤时,应停用利伐沙班。

辅料信息

利伐沙班片内含有乳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总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能服用该药物。

本品每剂含<1 mmol 钠(23 mg),即基本上“无钠”。

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利伐沙班对驾车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很小。
曾报告过晕厥(频率:少见)和头晕(频率:常见)等不良反应。患者出现这些不良反应时,不宜驾车或操作机械。

贮藏:

不高于30℃密封保存。 将药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有效期:

36个月。 压碎的片剂 压碎的利伐沙班片剂在水和苹果酱中可稳定长达4小时。

生产企业:

Bayer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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