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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炜林 | 庙底沟文化“大房子”功用的新认识

 寂寞红山 2024-05-24 发布于北京
摘要:规模宏大、结构复杂的半地穴式五边形大房子是庙底沟文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其功用已有许多学者进行过研究,本文通过对这类建筑的内部结构、周边遗存及相关因素的重新梳理,认为它很可能与当时最具影响力的彩陶制作相关联,半地穴式五边形大房子和“华山玫瑰”等具有礼器性质的彩陶基本同生共灭,这种正相关关系的探索为认识庙底沟文化的聚落结构和史前中国社会的复杂化进程提供了新的视角。



对仰韶时代典型庙底沟文化的界定,除传统的标志性陶器重唇口尖底瓶和“花卉纹”彩陶等特征外,其不断发现的半地穴式五边形“大房子”也越来越引人瞩目,它似乎正在成为庙底沟文化的一个新标志[1]。
关于仰韶时代的房屋,严文明很早就有过系统研究,他将考古发现的面积在60~300平方米的房址称为“大房子”[2]。依后来的考古新发现看,仰韶时代这种所谓“大房子”出现的概率和建筑规模的峰值似乎都发生在庙底沟文化时期。据不完全统计,仅在灵宝西坡、白水下河、翼城桃园等庙底沟文化的核心区就发现了近20座这种“大房子”,其中河南灵宝西坡遗址的F105,包括回廊在内整个房址的占地面积竟达517平方米[3],白水下河遗址的F1仅室内面积就达300多平方米[4]。
庙底沟文化的“大房子”除数量多、面积大以外,另一个突出的特征是其平面形状,这种平面呈五边形的房子虽早在半坡文化时就初见端倪[5],但庙底沟文化时期,其规模更为宏大,结构更为复杂。
包括庙底沟文化半地穴式五边形房址在内的仰韶时代大房子之功能,过去曾有多位学者进行过研究[6],我们也曾根据白水下河遗址的考古发现,对其功能进行过讨论[7]。最近在对这种建筑的内部结构、周边遗存及相关因素的重新梳理中发现,它很可能还与当时最具影响力的彩陶制作相关联,现就这一认识讨论如下。
一、大房子周边的同时期陶窑与彩陶的烧制
彩陶的烧制离不开陶窑。陶窑不仅是史前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其在聚落中的分布更为了解当时的社会结构提供了重要依据。因此,在仰韶时代的聚落考古研究中,陶窑备受关注。
庙底沟文化半地穴式五边形大房子周边有没有同时期的陶窑,是认识这类建筑功用的一个重要参照。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每一座大房子周边都一定分布有陶窑,同时受有关遗迹保存状况及考古工作局限等因素的制约,也不可能在每一座大房子旁边都能发现或确认与其同期的陶窑。另,即使是发现且确认了某些陶窑与大房子年代相当,也很难确定这些陶窑就是专门烧制彩陶的。但这种梳理无疑是认识庙底沟文化半地穴式五边形大房子功用的新视角。
庙底沟文化半地穴式五边形房子最早发现于陕县庙底沟遗址,当时发现的两座房址F301和F302面积大约只有40多平方米,严格意义上讲都够不上所谓的大房子,同时受发掘面积的限制,在其周边也没有发现与房址相关的陶窑[8]。2002年,河南省考古研究院等单位对庙底沟遗址进行了第二次发掘,在这次发掘中,共发现庙底沟文化时期的陶窑14座[9],其中位于T35的Y2和位于T40的Y10从空间分布看,距离1956年发掘的F301、F302都不远,它们是否存在某种关联不得而知。
真正意义上的庙底沟文化半地穴式五边形大房子,是1958年首先在华县泉护村遗址发现的[10]。这座编号为F201的房址位于遗址中部的第Ⅲ工区,报告称其为正方形房址,实际上其南墙是由以门道为中轴向外凸出的两段墙体构成,两墙对称略作“八”字形,使整个房址的平面呈所谓的五边形。房址坐北朝南,后半部被破坏,其原有面积可达225平方米左右。房址南墙保存完好,高达75厘米,在门道内侧有一个方形操作间,东西宽1.3、南北长1米,深约0.95米,方形操作间之后即为直径1.13、深达1.3米的圆形火膛,操作间与火膛底部有一高1.1、宽0.2~0.4、进深1.2米的狭长火道相连。房址的地面和墙壁均涂有很厚的草泥,光滑平坦。
泉护村F201周边的主要遗迹除窖穴外,还在其北部的Ⅰ工区、南部的Ⅱ工区发现了大致和F201同期的7座陶窑[11],其中距离最近的是Ⅰ工区的Y1和Y2,南距F201大约百余米,从空间分布上看,这些陶窑显然与F201关系不大。但在1997年的第二次发掘中,在ⅡT2101内发现的97Y2,从空间分布看,东距1958年发现的F201仅几十米[12],它们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关系,有待进一步研究。
庙底沟文化这类大房子真正引起学界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河南灵宝西坡遗址的一系列新发现。200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和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单位在对西坡遗址进行发掘时,发现了3座面积较大,形状相近,布局与结构基本相同的庙底沟文化半地穴式五边形大房子[13]。其后,发掘了占地面积达517平方米的特大型房址F105,该房址以面积达204平方米的半地穴式主室为中心,四周设置回廊,东侧有一斜坡式门道,其中出土了陶器座、小碟、小杯及一件涂有辰砂的石斧等[14]。2004年,在西坡遗址F105以南约50米处又发现一座大型房址F106[15]。他们还初步认定西坡遗址的中部存在一个遗迹稀少的中心广场,广场四角各有1座大型房址,F105、F106正是其中2座,门道均指向广场。2011年,对中心广场东南部的2座房址(编号为F107和F108)进行了发掘,发现F107是在F108上改建而成的,并将F108完全叠压。确认了F105、F106和F108等大房址间的确存在一个中心广场,这几座门道指向中心广场,凸显了其使用时期在聚落中的重要地位。发掘者认为,西坡遗址F104、F107从层位关系看,是在原来大型房址的基础上改建的,年代可能稍晚,它们在使用时,中心广场或许已经失去了当时的重要地位,但这里仍然是西坡庙底沟文化的中心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在F107门口东南发现一座编号为Y1的遗迹单位,但简报在概述2011年西坡考古的成果时,没有提及这个遗迹的相关信息[16]。从简报公布的2011年发掘总平面图看(图一),Y1的操作间在南部,而F107的门道也设在南部,从F107出来不足10米即可进入Y1操作间,这种布局及Y1的形制决定了它们很可能属同时期遗存。如此,这一信息将为认识Y1可能为陶窑及F107这种大房子可能与彩陶等陶器的烧制相关提供了重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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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西坡遗址2011年发掘区总平面图
(改绘自《河南灵宝市西坡遗址庙底沟类型两座大型房址的发掘》图二)
庙底沟文化这种大房子旁边分布有同时期陶窑的情况,西坡遗址F107并不是孤例,在陕西白水下河遗址也见到类似的发现。2010年,我们在下河遗址的南部边缘发现3座半地穴式五边形大房子,结构基本相同,均坐北朝南。其中的F1是目前所知庙底沟文化室内面积最大的一座房子,复原后的室内面积达304.5平方米。F2、F3两座房址位于F1的西部,F2叠压并打破了F3,应当是在F3基础上重新缩建的一座房子,复原后的建筑面积约240.6平方米[17]。三座房址南部大约20余米处现存一条东西向冲沟,在冲沟的北部断面上残存一座陶窑[18]。当时虽未发掘,但在陶窑断面堆积中发现了一件完整的庙底沟文化彩陶盆(图二),彩陶盆的年代约相当于泉护村庙底沟文化三段,与三座房址的年代大致相当。由于在这个陶窑的周边,除上述三座大房子外再没有其它房址,所以基本可以肯定,这座陶窑的经营者很可能是这些大房子的主人。也就是说,烧制彩陶也是当时下河遗址大房子的功用之一。这或许是目前所知,庙底沟文化半地穴式五边形大房子与烧制彩陶相关的最为直接的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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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陕西白水下河遗址陶出土彩陶盆
以上这些陶窑信息虽然还不足以说明庙底沟文化半地穴式五边形大房子一定与烧制彩陶相关,但对大房子周边这些同期陶窑的梳理,一定有助于认识大房子的功用。未来在这方面的田野考古中,首先要观察大房子周边是否有陶窑,并且仔细判断其与房址本身的关系,尽可能寻找连接它们之间的路土。其次,要注意观察大房子是否为彩陶绘制的场所,在大房子内部寻找与彩陶绘制相关的遗存,如颜料、研磨盘及其它有机质绘画工具等。由于陶器的易碎性,当时人们在绘制彩陶时不可能没有残破品,这些未经烧制的彩绘陶坯残片也很可能就丢弃在大房子及其周边。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大房子周边的陶窑与聚落中其它陶窑的关系,研究彩陶尤其是作为礼器的高等级彩陶在烧制时是否需要使用专门的陶窑等这类技术问题。
二、大房子周边的大型储水池与彩陶器的制作
陶器被誉为土与火的艺术结晶,但这种艺术结晶的核心却是水,没有水就不可能塑造出陶器。所以,仰韶时代与制陶相关的遗存经常发现在聚落边缘临河的地方,在那里淘土、制坯、烧窑等用水都很方便。如仰韶时代早期的姜寨聚落、晚期的杨官寨聚落制陶区都设置在临河处[19]。仰韶时代早期的制陶作坊区具有公共性,“河边的公共窑场也许是整个聚落的财产,由胞族公社组织部分陶器的生产”[20],但到了仰韶时代中后期,随着部分彩陶礼器功能的突现及某些陶器的批量化生产,部分制陶工作逐渐成为了少数人的专利,于是,相关陶器的作坊区也逐渐被移到了制作者居所的附近。作坊区远离河边,意味着制陶所需的汲水问题在当时已经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在这特定的作坊区附近可能存在储水池一类人工设施,所以,对聚落中诸如储水池这类水利设施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最早对庙底沟文化聚落中的水利设施进行研究的是灵宝西坡遗址考古。2000年,考古队在西坡遗址南部发现了一座编号为G1的遗迹,G1略呈长方形,底部略呈锅底状,中部深达1.5米,西南一东北向,残宽约10、残长约30米,总面积约300平方米。发掘者认为这是一个仰韶时期的储水池,推测其储水量约300立方米左右,并且对这种人工储水设施的年代、阻渗等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分析[21]。
2001年,在西坡遗址北区又清理了2个灰沟。其中,G102形状不甚规整,平面略呈长方形,长约20、最宽处9.5米,平均深度在0.8米以上。G103平面形状呈长条形,总长约19、宽约2.5~9.5米,平均深约1.2米,G103还被仰韶时期的H122等灰坑打破,打破F105的西部及生土。两个水池的池壁及底部均有一层光滑的黄褐色硬壳,硬壳厚1~2厘米,似用阻渗的料礓砾粉末砸筑而成。发掘者认为这两个沟亦为仰韶时期蓄水池遗迹,估算其蓄水量分别为150和130立方米左右。值得注意的是,G102、G103距离F102、F104等大房子都不远,G103打破F105,东距F104西壁仅1米余,它很可能与F104为同期遗存。
西坡遗址庙底沟文化水利设施的确认,为认识当时的聚落结构提供了重要参照。西坡聚落大房子周边这种相对密集分布的储水池,不仅解决了大房子的日常生活用水问题,也为在大房子中从事彩陶等高等级陶器的制作创造了条件。
西坡遗址大房子周边设置人工储水池的这种布局,是否就是庙底沟文化半地穴式五边形大房子的一种“标配”,目前还难以确认。但在大房子周边找人工水利设施,应该是未来有关庙底沟文化聚落考古的一个方向。反之亦然,在杨官寨遗址庙底沟聚落环壕的中部,就曾发现有一个面积达370平方米,深2.8~3.1米的大型人工储水池[22],目前在其周边虽然还没有发现同期的大房子,但从西坡的聚落布局看,杨官寨半地穴式五边形大房子如果存在,其最大可能会分布在这个水池的附近。
三、大房子内部结构及空间与干坯等制陶流程
从以往制作陶器的流程看,陶器生坯在成形后一般并不能马上入窑烧制,入窑前还要经过一个干坯的过程。因为生坯如果不经过干燥,直接入窑烧制,大量的水分就会在短时间内消失,陶坯也因此急剧收缩,内部结构会快速改变,很容易造成陶坯本身的破裂。彩陶的制作过程可能更为复杂,除了干坯的流程外,还要经过对陶坯进行修磨、设计图案和施彩等过程,这些过程都需要合适的空间,庙底沟文化大房子的内部结构和空间为完成制作彩陶相关流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火膛是庙底沟文化半地穴式五边形大房子最重要的内部构成,从目前的考古发现看,几乎所有的这种房址都在正对门道靠近房门处设置有一个大型火膛,火膛的底端多有一个通道与火膛的操作间相连。这种形式的火膛基本上继承了半坡文化,只是庙底沟文化火膛的规模更大结构更复杂而已。火膛设置在门道的附近,或许是出于送风排烟的考虑,但这样的设置,客观上有利于房间内部空气的对流,能使室内保持一个比较恒定的温度。
以白水下河遗址F1为例[23],火膛位于房址中部偏南正对门道的位置,朝向门道一侧有与火膛相关的操作间等设施。火膛平面呈圆形,口大底小,斜壁,平底,口径1.8、底径1.3、深2米。操作间设在门道北端,北与火膛的火门相接,长方形,口底基本同大,东西长1.6、南北宽约1、残深1.5米,完全可以满足一个人在其中操作。火门位于火膛与操作间之间,圆角方形筒状,直通火膛,火门底部南高北低,宽0.4、进深约0.6米,南端高0.7、北端高0.8米。火膛的壁面、底部均涂抹一层厚2~3厘米的草拌泥,经火烧已形成青灰色烧结面。操作间及火膛内的堆积为松散的青灰色土及草木灰、红烧土块、石块等,其中火膛的堆积明显可以分为三层,可见其被长期使用。堆积中出土的陶片以泥质红陶居多,另有少量彩陶片,为其年代的判断和大房子功能的分析提供了线索。
需要指出的是,在以往的考古研究中,我们习惯于将位于这个位置的烧火遗迹称为“灶”,但像F1这样直径1.8、深达2米的烧火坑显然与传统理解的用于炊爨的“灶”无关。不排除这种火膛与取暖和举行某种祭祀活动相关,但这种大而深的火膛最有可能是为了使大房子长期保持某个需要的温度,为干坯创造条件。
关于干坯,笔者曾经咨询过一些陶艺师,他们的经验是,陶坯最好在没有风的环境中阴干,除了避风以外,还需要避光,要让陶坯里面的水分自行缓慢蒸发,温度也不能忽高忽低,25度左右的恒温阴干陶坯的效果最好。干坯在我国一些民族地区传统制陶业中也有反映。据汪宁生20世纪80年代对滇西南傣族传统制陶业的调查,勐海县曼贺等6个村寨傣族居民在以泥条盘筑法制成陶器的器坯后,会采取将其置于屋檐下、“干栏式”房屋下层处阴干及悬于火膛上的竹架上烘干等方式进行干坯[24]。我们不知道像白水下河F1这样的大火膛上当时是否有类似于曼贺村那样的竹架,但F1巨大的火膛足以使房屋内部保持较高的温度,加之其避风、避光的环境,都是干坯的理想场所。
干坯需要一定的环境,更需要一定的物理空间。白水下河F1宽阔平整的地面和室内一圈内墙上端均可以成为晾置器坯的空间。在西坡遗址的考古中,就曾经在F104的后墙壁中部上端发现过一件平置的泥质灰陶盆,说明这种房子地穴以上部分平整的内墙顶端是可以放置什物的[25],那么当然也可以用于晾置陶坯。
庙底沟文化大房子的室内空间不但为干坯创造了环境,其宽敞程度也非常适合先民们完成对陶坯的修磨和施绘图案等彩陶制作流程。修磨陶坯及绘制彩陶诸如刮磨的器具及毛笔等,或许因其有机质构成的特点,基本上都难以得到保存,但有一些工具可能还需要进一步辨认。
我们知道,在姜寨遗址二期的M84中,过去曾经出土过包括石砚、研磨棒、水杯及颜料在内的一整套随葬品,发掘者认为其中的曲腹水杯应是当时专门用于绘彩陶的盛水器[26]。在西坡墓地M11中曾出土一件曲腹陶钵,这件器物不论是从形制还是大小看,都与姜寨M84的水杯相似[27],如果这种水杯就是当时的绘彩工其之一,就应注意观察,看半地穴式五边形大房子中会不会也有类似的器物。
另外,过去曾在泉护村F201房址的西南角及靠近东部南墙中间的地面上各发现过一涂朱石块[28]。在北阳平遗址的一座坐北朝南的半地穴式五边形大房子F5中部还发现过一块“磨石”,其上保留有红色颜料(据北阳平遗址考古现场会资料)。泉护村石块上的红色颜料可能是朱砂,而北阳平F5“磨石”上的颜料据说是辰砂,因为F5地面的涂朱现象与附近西坡遗址F105等房屋居住面、墙面及柱础坑周围发现的涂朱现象非常一致,西坡的红色颜料曾经被鉴定为辰砂[29]。也就是说,北阳平F5的“磨石”与灵宝盆地庙底沟文化这种建筑装饰涂朱所用的辰砂加工相关,没有与彩陶颜料加工相关的信息。但这种“磨石”既然可以加工辰砂,当然也可以加工绘制彩陶所需的矿物质颜料。在西坡遗址F102火膛的北侧,以前曾发现过一块略呈长方形的灰白色石块,石块嵌入并略高于居住面,表面光滑中部下凹,残留有疑为颜料的红色物质,紧邻石块周围还见零星的类似物质,当系研磨颜料时撒落而致[30]。这个发现向我们展现了庙底沟文化半地穴式五边形大房子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固定设施——颜料加工设备。从研磨程度看,这种磨石不可能只是为了向大房子涂朱提供辰砂而设,它一定具有长期使用和多种加工的性质。这种设施是否与彩陶颜料的制作相关,值得作进一步的探索。
四、大房子与制作彩陶的正相关及其反映的社会复杂化
彩陶的制作是制陶技术发展的标志,它不仅需要密封程度强而窑温较高的条件,还要准确把握陶系与颜料的色彩知识及具备相当水平的绘画技能。
早在半坡文化时期,绘制彩陶就成了一种专门的手艺。在宝鸡北首岭遗址的77M15、M17、78M3和M162等墓葬中,都曾发现过以留有颜料痕迹的研磨盘随葬的现象,其中M162的梯形大理石研磨盘,平面形状很像后世的“风”字砚,长18、厚4.5厘米,正面有两个凹窝,大窝略作长方形,小窝呈椭圆形,背面平坦,一般认为,这种研磨盘与绘制彩陶相关。在北首岭78M20等墓葬中还发现有以颜料棒(块)随葬的现象,这种颜料经鉴定是与彩陶相关的三氧化二铁和石英等[31]。北首岭的这些墓葬均为单人葬,说明它的主人生前可能是绘制彩陶的能手。在姜寨遗址同期的M84中,也出土了类似的随葬品,而且是包括了石砚、研磨棒、水杯及颜料在内的一整套绘画工具,颜料经鉴定与北首岭的一样,也是三氧化二铁[32]。M84是一个埋葬有32人的合葬墓,随葬器物50余件,绘画工具主要放在一壮年女性(7号人骨)的脚下,说明在这个家族中,这位女性可能擅长绘画。
可见,半坡文化时期,渭河盆地彩陶的生产基本上是由各聚落自行完成的,但聚落内部的一部分人已经成为了当时绘制彩陶的能工巧匠。
与渭河盆地毗邻的三门峡盆地,仰韶时代早期彩陶的生产基本上与半坡文化差不多,也没有出现由哪一个聚落垄断的情况。据研究,相当于半坡文化时期,三门峡地区各遗址彩陶陶坯黏土的成分并不完全一致,显示了其就地取材的特征。与此同时,各遗址彩陶最常见的黑彩颜料的化学成分却基本相似,没有哪一个聚落的彩陶在颜料的配制上显示出与众不同的特性[33]。
上述情况显示,至少从彩陶的制作上,黄河中游地区至半坡文化时期,还看不出聚落之间存在有等级划分的现象。
这一局面至庙底沟文化时期发生了一些变化。这种变化首先发生在聚落的内部,事实上聚落内部的不平衡现象早在半坡文化时期就已经出现,如大房子及周边与其相关的遗迹单位中往往拥有更多的器物,但明显的变化发生在庙底沟文化时期。据研究,仰韶时代中期的三门峡南交口聚落中,彩陶等重要器物多出土于核心区的大型房屋周围面积较大的灰坑等遗迹中,说明这一时期的彩陶主要掌握在于大型房屋内生活的人群手中,这里的彩陶纹样复杂,除简单的几何图案外,还发现了像生性鸟纹、复杂的横扁“x”形纹、新月形等纹饰。同时,在与遗址核心区相关的G2中,出土了石磨棒和器身带有红色残留物的研磨器等,暗示着彩陶的生产也是在遗址核心区完成的[34]。大房子拥有更多彩陶的情况在西坡遗址也有反映,如西坡的F102仅出土的彩陶盆就达3件之多[35],这种对诸如彩陶等珍贵陶器集中占有的情况说明,在庙底沟文化时期,黄河中游史前聚落内部已经出现了等级分化的现象。
不仅如此,这个时期不同聚落的彩陶也显示出了等级的分化。在一些超大的庙底沟文化聚落中,常常会发现一些普通聚落所罕见的彩陶,如杨官寨遗址的“龙纹”彩陶盆、钵,泉护村遗址华丽的彩陶器盖和白衣彩陶盆,大河村遗址的特大型白衣黑、红彩彩陶盆、桃园遗址的彩陶瓮等,这些器物均为同时期普通聚落所罕见。彩陶所显示的聚落间的分化,说明在庙底沟文化时期已经出现了凌驾于其他聚落之上的高等级聚落,整个社会已经出现了分化。
聚落间的分化还表现在彩陶的制作技术上。在对杨官寨遗址庙底沟文化M176进行发掘时,在墓主尸骨旁边发现了一块状颜料,经检测分析其主要成分为赤铁矿,颜料的颗粒度极其均匀、细微,在颜料中还附着有较大的石英、碳酸钙等物质,红外光谱和色谱分析发现颜料中有动物胶类的粘合物。研究认为,这样的颜料可能经过了煅烧、研磨、筛选、掺和动物胶凝结成块等一系列的精细加工过程[36],表明杨官寨先民已经掌握了更为先进的颜料加工工艺。在陶器的烧制过程中,颜料的配制往往需要高超的技能,汪宁生在对云南傣族制陶的民族学研究中就发现,其中的景洪曼角人的彩釉器物的配“药”(指制作彩釉)就不是一般制陶人所能掌握的技术[37]。可见,像杨官寨这样的庙底沟文化都邑性聚落,在制作彩陶方面很可能掌握了别的聚落所难以企及的技术。
彩陶的纹饰最初也许只是为了美的追求。至半坡文化时期,被人格化的鱼类图像和各种形式的鱼纹可能具有半坡氏族保护神的性质,而各种姿态的鸟纹,亦可能是庙底沟人的保护神。这个时期的具象图形彩陶与自然对象基本相似或极为相似,具备比较强的可识别性,与之相应的彩陶虽然已经作为祭器使用了,但它还没有冲破血缘和文化的束缚,只是在较小的社会集团中得到认可的一种“礼俗”。“伴随着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的不断积累,具有理性思考的抽象图形开始介入,在具象图形表现的过程中,出现了半具象半抽象的图形表现形式。”[38]鱼、鸟两种图像的拆解组合应该是半具象半抽象的开始,这种具有明确设计意识的图形变化,可能比较充分地反映了远古先民意识形态及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它很可能是仰韶时代鱼、鸟两个社会集团联合的一种反映。庙底沟文化的陶工们“走过了感性与理性表现相对独立的时代,已经能够根据需要将两者综合,进行比较自如的设计表现”,“华山玫瑰”彩陶纹饰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39]。彼时,庙底沟文化彩陶终于以全新的面貌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以“华山玫瑰”为代表的规范的彩陶纹饰在较大范围和不同文化中得以流布,这种彩陶的流行,宣告中国新石器时代古礼完成了由祭器向礼器的转化,这种转变,标志着管理复杂社会古礼的初成,高度一致、统一规范的彩陶纹饰应该就是这种礼制的体现。
“华山玫瑰”等彩陶礼器的制作,需要制陶、绘画等技术支撑,更需要具备复杂社会思维的精英们去设计。在发达的氏族制度下,军事首领、祭司和工匠三种人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40],他们应该是当时社会精英的主要构成。精英们的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必然是庙底沟文化这种类似于哈尼族村寨“寨心”[41]的五边形半地穴式大房子的主要占据者。这些精英们虽坐拥聚落中最为显赫的建筑,占据着比氏族其他成员及家族更为优越的地位,但并没有完全脱离劳动,他们利用大房子独特的环境,设计绘制了彩陶的神秘图案,升华了当时建立在血缘纽带关系下的祭天礼地和祖先崇拜的形式,将庙底沟社会推向了更高一级的发展阶段。
针对考古发现的庙底沟文化半地穴式五边形大房子的功能,已经形成了许多颇具启发性的认识,但正如有的研究者指出的那样,有关研究并未能很好地将其纳入到聚落的视角中进行考察[42]。本文对其周边的陶窑、水池及其内部火膛、地面等设施的分析,目的就是想从聚落和房子本身的结构等角度,尝试对这种独特大房子的功能从聚落考古的视角进行审视。庙底沟文化半地穴式五边形大房子与陶窑的这种聚落格局,向我们展现出了一个既强调血缘关系和平等原则,又显示出初步分化的庙底沟文化社会[43]。
半地穴式五边形大房子和“华山玫瑰”等具有礼器性质的彩陶都是庙底沟文化的突出特征,它们同生共灭,这种正相关关系为认识中国早期文明提供了视角。


向上滑动阅读注释

[1]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等.山西临汾桃园遗址F1发掘简报[J],中原文物,2021(5).

[2]严文明.仰韶房屋和聚落形态研究[C]//仰韶文化研究(增订本).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235.

[3]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等.河南灵宝西坡遗址105号仰韶文化房址[J].文物,2003(8).

[4]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白水县文物旅游局.陕西白水县下河遗址仰韶文化房址发掘简报[J].考古,2011(12)。

[5]宝鸡北首岭遗址的F27及姜寨遗址的F84等均属此类建筑。参见:a.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宝鸡北首岭[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3:18-19.

b.半坡博物馆,等.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151-152.

[6]a.宋兆麟.云南永宁纳西族的住俗——兼谈仰韶文化大房子的用途[J].考古,1964(8).

b.杨鸿勋.仰韶文化居住建筑发展问题的探讨[J].考古学报,1975(1).

c.汪宁生.中国考古发现中的“大房子”[J].考古学报,1983(3).

d.同[2]:194-256.

e.戴向明.庙底沟文化的聚落与社会[C]//古代文明(第3卷).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15-39.

f.陈星灿.中国考古发现中的大房子[C]//考古随笔二.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215-217.

g.陈星灿.庙底沟期仰韶文化“大房子”功能浅论[C]//考古学研究(九).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587-611.

h.刘莉,等.仰韶文化大房子与宴饮传统:河南偃师灰嘴遗址F1地面和陶器残留物分析[J].中原文物,2018(1).

i.程鹏飞.仰韶文化庙底沟期大型半地穴式房址研究[C]//文化遗产与公众考古(第二辑).北京:北京联合大学文化遗产保护协会,2016:19-56.

[7]王炜林,张鹏程,袁明.陕西白水县下河遗址大型房址的几个问题[J].考古,2012(1).

[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庙底沟与三里桥[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5-10.

[9]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三门峡庙底沟[M].北京:文物出版社,2021:542-545.

[10]北京大学考古学系.华县泉护村[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27-29.

[11]同[10].

[12]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等.华县泉护村——1997年考古发掘报告[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4:169-171.

[13]a.魏兴涛,等.灵宝西坡遗址发现仰韶文化大型房址[N].中国文物报,2001-8-19(1).

b.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河南灵宝市西坡遗址2001年春发掘简报[J].华夏考古,2002(2),

[14]同[3].

[1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等.河南灵宝市西坡遗址发现一座仰韶文化中期特大房址[J].考古,2005(3).

[1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三门峡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南灵宝市西坡遗址庙底沟类型两座大型房址的发掘[J].考古,2015(5).

[17]同[4].

[18]根据我们2010年对白水下河遗址的考古调查资料。

[19]a.同[5]b:350-352.

b.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等.陕西高陵杨官寨新石器时代遗址[J].考古,2009(7).

[20]同[2]:245.

[2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等.河南灵宝市西坡遗址试掘简报[J].考古,2001(11).

[22]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史前考古研究室.2008~2017陕西史前考古综述.考古与文物,2018(5).

[23]同[4].

[24]汪宁生.云南傣族制陶的民族考古学研究[J].考古学报,2003(2)。

[25]同[1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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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文物考古研究所.灵宝西坡墓地[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46.

[28]同[10].

[29]同[3].

[30]同[1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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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杨红艳.三门峡盆地仰韶文化彩陶生产与聚落形态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8.

[34]同[33].

[35]同[13]b.

[36]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等.陕西高陵杨官寨遗址庙底沟文化墓地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2018(4).

[37]同[24].

[38]王丽红.仰韶彩陶图形的表象与内在[J].文物世界,2014(1).

[39]王炜林.试论“华山玫瑰”彩陶.待刊。

[40]苏秉琦.迎接中国考古学的新世纪[C]//满天星斗:苏秉琦论远古中国.北京:三联书店,2022:76.

[41]杨知勇.哈尼族“寨心”“房心”凝聚的观念[J].云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2).

[42]同[6]i:19-56.

[43]同[6]e:21.




作者:王炜林(山西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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