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章
发文工具
撰写
网文摘手
文档
视频
思维导图
随笔
相册
原创同步助手
其他工具
图片转文字
文件清理
AI助手
留言交流
“没有标准的标准:最高法院德发税案判决评思之二” 的更多相关文章
税法与民法的统一秩序----基于法际关系视角评议最高法德发税案判决
低价转让股权不得不关注的税法风险及其防范
解析三个稽查案例!税务人员教你把握“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关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一元转股”与“平价转股”的税务风险
【特别关注】如何把握“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认定尺度
如何把握“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这一条款?
房产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却违法
[税筹探讨] 用拍卖低价 “公允” 消化存货就是正当理由吗
郑日晟:税法原则视域下的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左券视点】论行使征税核定权的动因 ——评最高法广州德发税务行政诉讼再审案
口号无意义 解决有路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变合伙”税案评析
税法对交易价格偏低的涉税风险
如何认定“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股权转让交易的核定征收制度
关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解读
总局2010年第27号公告实际操作问题分析 - 法规解读 - 税 屋—财税政策法规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江西地税解读个人股权转让个税处理八个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