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19 篇文章
显示摘要每页显示  条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
女职工“三期”待遇有哪些 | 劳资在线女职工“三期”是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据2012年4月28日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
2.北京地区执行的企业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享有的救济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各地区关于遗属救济待遇的规定并不相同,与《社会保险法》也不一致关于遗属享有丧葬补助金,经咨询北京地区12333社会保险咨询热线,北京地区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的具体政策依据为《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要结合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原因、单位主观过错以及对劳动者生活的实质影响等综合考量,但是实践中,如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后,在积极筹措资金恢复生产、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下,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为由提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应审慎审查...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据此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缴...
答:倒签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作为合同签订之日,而补签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作为劳动合同开始的期限。但是对于前述范围以外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宽泛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江苏”等,如无对用人单位工作地点、经营模式、劳动者工作岗位特性等特别提示,属于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明,如果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职称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
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几个基本问题。在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方面,从《劳动法》到《劳动合同法》也有所变化,在《劳动法》时代,法律并没有赋予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笔者倾向于认为,《劳动合同法》仍然持无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的观点,第二十八条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医疗期已满后,即使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
帮助 | 留言交流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下载网文摘手 | 下载手机客户端
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5-2024 360doc.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90625号 京ICP备05038915号 京网文[2016]6433-85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377号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