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2)
(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免、抵、退"税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增值税留抵税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同上。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单证齐全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3)、如当期应纳税额>0时,则: 当期应退税额=0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一般贸易与进料加工计算的比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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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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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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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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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征税率-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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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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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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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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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征税率-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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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征税率-退税率)-B×(征税率-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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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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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销销项-(当期进项-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为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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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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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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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退税率-B×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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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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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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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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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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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实例
例2: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320000元,2007年2月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用A种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金额8000元(其中装卸费、保险费3000元)。 (2)接受某企业投资转入生产用B种货物,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税额2600元。企业购进生产用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收购价格为20000元。 (3)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购进B种货物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票面金额为10600元,另外,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A种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70000元,税额2100元。 当期进项税额 (8000-3000)×7%=350 17000+2600+20000×13%+2100=24300 进项税额合计=24650 (4)企业将上期购进的生产用B种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该批货物实际成本4000元,增值税税率13%。 (5)由于企业仓库管理不善,本月购进的A种货物被盗,账面成本为49000元。购进的免税农产品被盗,账面成本为8700元,本月生产的甲种产品被盗,其产成品成本为200000元,外购项目成本占生产成本比例为70%,甲种产品税率17%。 (6)企业进料加工业务从国外购进原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为40000美元。(上期未结转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进项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4000×13%=520元 非正常损失 A种货物=49000×17%=8330元 免税农产品=8700/(1-13%)×13%=1300元 甲产品=200000×70%×17%=23800元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40000×7.8×(17%-15%)=6240元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00×7.8×(17%-15%)-6240=9360元 进项转出合计:520+8330+1300+23800+9360=43310元 (7)本月国内销售甲种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另外收取价外费用10000元,甲种产品适用税率17%。本月进料加工出口销售甲种产品100000美元,当月外汇牌价100美元=780元人民币。甲种产品退税率为15%。单证齐全信息齐全的销售额为80000美元,收齐前期单证并且信息齐全的销售额为30000美元(折合成人民币240000元)。 企业将自制的乙种产品2000公斤,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乙种产品单位售价每公斤15元,单位成本每公斤10元,乙种产品适用税率17%。 销项税额 甲种产品={200000+10000/(1+17%)×17%=208547.01 ×17%=35452.99 乙种产品=15×2000×17%=30000×17%=5100 销售额合计=208547.01+30000=238547.01 销项合计=35452.99+5100=40552.99 免抵退出口销售额=100000×7.8=780000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应抵扣税额合计=24650-43310+320000=301340元 实际抵扣税额40552.99元 应纳税额=40552.99-301340=-260787.01元 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40000×7.8×15%=6000元 免抵退税额=(80000×7.8+240000)×15%-6000=123600元 应退税额=123600 免抵税额=0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数据的调整
对前期申报错误的,当期可以进行调整。前期少报(多报)出口额或低报(高报)征、退税率的,当期可以用负数将前期错误数据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全额录入冲减,再重新按正确数据申报录入。对于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保险费和佣金,与原预估入帐有差额的,也按此规则进行调整。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负数录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对上述涉及调整的申报数据,在当期用负数录入全额冲减时,须在该条录入的"备注"中注明原申报年月及申报序号。 如果以前月份录入错误需红字冲减的步骤为在"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菜单下"收齐并冲减"-"录入正确的数据"。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特殊规定
(一)单证不齐的处理 生产企业自货物出口之日起超过规定的期限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县区税政管理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提取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 对生产企业逾期单证不齐的,应冲减当期外销收入,增加当期视同内销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
(二)退关退运的处理 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则不需补缴税款。
(三)"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的处理 实行"免、抵、退"税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操作,对将"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抵顶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按规定计算并作为企业的应交税金处理,不得挂账结转,也不得按零计算。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流程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流程
(一)一般贸易出口货物业务流程 1、在外经贸部门取得进出口自主经营权; 2、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3、到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4、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5、向海关报关出口货物; 6、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预申报、正式申报; 7、从海关取得出口报关单; 8、对出口货物收汇核销; 9、从外汇管理局取得收汇核销单; 10、凭有关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11、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向国家金库开具收入退还书; 12、出口企业从银行取得出口退税款。
(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业务流程 1、在外经贸部门取得进出口自主经营权; 2、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3、到外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4、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5、进料加工手册的登记、进口料件的申报; 6、向海关报关出口货物; 7、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出具 8、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预申报、正式申报; 9、从海关取得出口报关单; 10、对出口货物收汇核销; 11、从外汇管理局取得收汇核销单; 12、凭有关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13、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向国家金库开具收入退还书; 14、出口企业从银行取得出口退税款。 15、进料加工手册的核销(需要注意的是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申报期内向退税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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