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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搞好初查工作

 星空飞雁 2011-08-13
初查工作是经营案件线索的一种方式,目的是以收集情况和发现证据,为案件侦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因此,初查工作的成败,直接决定是否进入立案程序,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侦查实践证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能否成案很重要一环在初查,初查工作做得好,将符合立案条件的犯罪事实查清,会使职务犯罪案件顺利进入立案程序,对侦查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湖北省襄樊市城郊检察院充分认识初查工作的重要性,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首先把好初查关,把初查工作看作是能否成功办案的“生命线”,先后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0余件,立案查办1619人,曾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先进集体”,查办的监狱民警王某、李某徇私舞弊减刑一案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优质案件”,在全国76个监所派出检察院中位居前列。总结这些案件被成功侦查的背后,就是由于高度重视初查工作,才确保了一件件案件被成功立案、被成功查办,使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的制裁。现结合实际,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如何搞好初查工作,谈谈一些建议。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初查和侦查是两个相对独立而又紧密联系的阶段,初查发生在立案前,侦查发生在立案后。从一定程度上讲,初查是一项不带侦查职能的调查工作,其任务是通过调查、核实、收集相关材料,去发现和判断有无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去研究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应当立案。

一、初查准备工作要严格保密。古语有云:“谋,出于智,成于秘、败于露。” 我们应当把保密工作提到相当的高度认识。保密工作做不好,初查的对策就无法发挥作用。如果初查目的、事宜被初查对象知道,初查的成功就失去保障,因此,保密对于初查的成功至关重要。具体应用包括:线索交办和批准保密、初查对象保密和初查内容与意图保密。除检察长、侦查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以及备案的上级检察院外,其他任何人都不能知道对什么人初查,不能知道初查的内容和意图,严防无关人员知道初查秘密,注意隐蔽初查意图。

二、初查准备工作要细中有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初查工作也是这样,初查前应做周密的准备工作,对案件线索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多准备几个怎么办,要细中有细。一是认真排挖线索,提高初查准确度。案件线索是办案的前提,准确的线索是成功侦破案件至关重要的一环。在繁杂的举报线索中筛选出可查性大,成案率高的线索,避免初查的盲目性,这是开展初查工作的首要环节。在排查案件线索中,要认真研究案件的来源是否可靠,研究线索的真伪程度,认真审查线索提供的关键证人,关键证据是否可靠,研究嫌疑人犯罪的可能性,搞准责任人在案件中的责任大小,确定下步查办的重点。二是明确初查目标,选准突破口。筛选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后,就要迅速确定初查目标,选择突破口。突破口的选择虽因案而异,但其实质上就是要善于抓住矛盾。在对线索的分析中常常发现众多疑点,但这些疑点不能全部当作突破口,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三是缜密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坚决不打无准备之仗。在确定对案件进行初查后,一定要制定出初查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办案人员各负其责、严密分工,调查方法和措施要考虑周到,即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又要顾及全面和整体。

    三、初查方法要灵活运用。初查方法应力求一个“活”字,即案件初查善于运用多种手段,灵活采用多种方法,根据线索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初查措施。实践中可以有以下几种:一是从外围入手,迂回取证。即由外到内,由远到近,由表及里,由下而上循序渐进,秘密调查获取证据。二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即以案件掩护案件,通过调查已公开的案件来掩护正秘密初查的案件。三是隐蔽身份,化装调查。办案人员化装成与被调查人有业务关系或其他关系的有关人员,以掩护调查取证,达到攻其不备而获得证据的目的。四是设内线,启用“耳目”。一方面充分利用积极提供案件线索的人和署名的举报人,他们与嫌疑人有接触往来和积极举报的优势,引导他们不断获取有价值的事实。另一方面利用有过犯罪前科或有过经济问题但未构成犯罪的人员,通过耐心的思想工作使他们积极主动为检察机关提供具体的案件事实。此外,还可以建起情报系统,充分发挥情报员的作用查明犯罪事实。五是提高监控能力,诱敌深入。如果犯罪嫌疑人能量颇大,关系网密,初查难以进行,即可对嫌疑人暗中严密监控的同时,对案件有关人员适当旁敲侧击,也可以采用“欲擒故纵”的方法,有意走漏风声,促使嫌疑人坐卧不安,初查人员以静制动,从中抓战机获取证据。六是齐头并进,弱点突破。这种方法用于“窝案”、“串案”中与案件有关人员关系密切,订立的攻守同盟坚固,从外围初查效果甚微的案件。初查中,在快速和秘密的前提下将与案件有关人员同时通知询问,利用时间差,空间差及心理错觉,各个击破。

四、初查人员要素质过硬。初查人员是初查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初查能否成功,同初查人员的素质分不开,这里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初查人员一定要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有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同时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在此基础上,还要学习有关的其他方面的知识,当初查到某个部门、领域的犯罪线索时,一定要对该领域的知识有所知道,切忌成为行外人。此外,初查人员还要具备敏锐的侦查意识,掌握一定的谋略思想,提高对犯罪线索捕捉的积极性,用指导实际的初查工作,努力做好初查,为成功立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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