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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到底如何开展信用合作才算规范

 文山书院 2014-11-24

合作社到底如何开展信用合作才算规范

2014-11-24 农合论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经历的一系列改革,基本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发展、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表面来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比较完善,但实际上存在的商业银行“不为”、政策性银行“不能”、邮政储蓄分流、农村信合“有限”、农业保险“缺位”、民间借贷“活跃”的诸多现实问题,使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受到削弱,金融供给严重不足,“金融压抑”现象严重。由于农村存款需求和贷款需求规模均较小,而且信息离散度较高,成为金融空白、贷款排斥的对象。


因此,近年来,形式不同、名称各异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在全国广泛出现,在缓解农民贷款难、促进农业生产和信用合作发展、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类型来看,这些信用合作组织可以分为4 种: 由银监部门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信用合作、由各级扶贫办利用财政扶贫资金设立的扶贫互助社、农民自发或外部资金推动成立的资金互助组织,其中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占主体地位。


根据农业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09 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达到10526 家,占全国合作社总数的4. 3%。信用合作模式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有的盘活了当地农村金融成为典型,有的则被涉嫌“非法集资”停业整顿。究竟合作社如何开展信用合作才算规范呢?——五个高压线不能碰!!

(一)限于成员内部。信用合作资金的筹集和服务对象应当严格限制在本社成员内,向成员筹集和借贷信用合作资金应当履行必要的手续。禁止向本社成员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筹集和借贷资金。


(二)服务产业发展。信用合作资金仅为本社成员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小额资金支持,禁止用于其他非生产性活动。


(三)吸股不吸储。信用合作资金以成员自愿缴纳的信用合作股金作为主要资金来源,不得常年、随时、大量吸收资金。


(四)分红不分息。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产生的收益,应当按照成员出资比例分红。


(五)风险可掌控。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应当充分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确保筹集的资金安全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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