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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本月起放宽,想贷款、取款的,一定细看看……

 破茧成蝶808 2015-05-05


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放宽啦!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购买首套房,首付最低为20%;购买二套房,首付最低为30%;结清首套房贷后,二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购房、死亡、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14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上限60万,首付比例20%,年限不超过30年
首套房结清贷款,则二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1日起,新修订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实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调为60万元,首付比例下调至20%,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公积金贷款上限60万,首付不低于20%,但需满足相应条件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上调为60万元,而此前这一上限的额度为40万元。不过,并非所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都可以贷款60万元。根据新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额度必须满足相应的房价比例。
  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工程造价的5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价格的70%;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价格的80%。
  这同时意味着,购买首套房,首付最低为20%;购买二套房,首付最低为30%。
  此外,贷款人的贷款额度,不得超出借款人和配偶在退休年龄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或借款人和配偶当前缴存公积金余额总和的15倍。贷款人月还款额,不能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之和的50%(借款人为单身的,核算借款人及其直系亲属还款能力)。

  在贷款年限上,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不能超过房屋使用年限)。一般情况下,借款人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自贷款之日起到退休时不足30年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其贷款期限一般最长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后5年止。


结清首套房贷后,二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除了首付最低比例为30%外,二套房贷款的发放还有其它一些限制条件——
  二套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住房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二套房贷款利率也略高于首套房。根据新规,第二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贷款利率的1.1倍。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元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一年期的执行合同利率。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再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详解公积金提取条件与额度
购房、死亡、患重大疾病等14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直系亲属也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5月1日起,新修订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哪些情况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贷款购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四)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六)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七)离休、退休、退职的;(八)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九)被判处刑罚的;(十)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工作调动不办理账户转移的;(十二)在职职工参军、脱产上学的;(十三)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十四)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符合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尚不足的,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符合上述第(七)至第(十三)项规定,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全部存储余额的,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怎样确定?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房租支出总额;租住商品住房的,一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限额由管理中心按保定市市场租金水平和普通型住房面积标准测算确定。
  (三)贷款购房提取的,首付款提取实行一次性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同时期还款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贷款本息之和。
  (五)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所支付的费用总额(患重大疾病可提取账户余额)。
新闻链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提取公积金需要交纳哪些凭证?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咨询。借款人到管理中心咨询,可以贷款的,根据不同情况领取贷款资料。
  2、 审核。借款人备齐规定的相关资料后,送交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将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不准予贷款的,通知申请借款人并告知拒贷原因;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房消费行为是否真实有效、首付款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借款人、配偶、保证人及其所在单位缴存公积金情况;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是否真实、稳定,有无足够的偿还能力;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贷款担保是否可靠。对贷款有异议的,要进行贷前调查。
  3、合同。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贷款银行及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视贷款担保方式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中的抵押、质押、保证和公积金联保条款。

  4、拨付。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施工方在受托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商业银行开设的贷款账户。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2、个人信用报告;
  3、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购建房资料包括:购买自住住房的,要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票据;购买二手房的,要提供存量房(即二手房)买卖合同和付款收据、契税、个税票据及产权证; 购买单位集资、定向开发房的,要提供职工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及首付款票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建房资料;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要提供拆迁安置许可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建造住房的,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等建造手续;翻建住房的,要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翻建房屋的产权证等有关翻建手续;大修住房的,要提供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和所大修房屋的产权证等相关手续;
  6、担保资料:以他人房产抵押的,要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以期房抵押的,须由售房单位与管理中心签订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书,并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职工联保的提供保证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同意提供担保证明;质押担保的,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质押物。

提取公积金需要交纳哪些凭证?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一)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改返迁住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和购房票据,或产权产籍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票据。
(二)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参加集资建房职工分房名单(单位、姓名、楼号、单元、房间号)、集资购房协议和购房票据。
(三)职工购买二级市场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四)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交款票据。
(五)职工贷款购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需提供借款合同,再次提取只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证明。
(六)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在城镇的需提供规划证明、土地使用证明、购买主要材料交款票据;房屋在农村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购买主要材料交款票据;大修自住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七)职工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退休、退职审批表或离、退休证。
(八)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九)职工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证明或原户口注销证明。
(十)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供低保证或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十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明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建部门开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十二)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十三)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四)工作调动不办理账户转移的,提供工作调动手续或证明。
(十五)职工提取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身份证。
(十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直系亲属需提供死亡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介绍信、职工死亡的证明、直系亲属身份证。
(十七)在职职工参军、脱产上学的,提供应征入伍通知书、入学录取通知书。
(十八)遇到突发事件(自然灾害、车祸、火灾、重大疾病、子女上大学等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管理中心依据个人申请、突发事件性质和支出(损失)情况以及家庭收入情况审核审定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九)单位宣告破产且未重组的,由破产清算组提出申请并提供法院出具的《破产裁定书》,统一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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