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龙华江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 本文系投稿,不代表智合立场 掌握三大分析方法,你就有了法律检索的万能钥匙。 纯粹法律检索技能主要涉及两方面的考验:一是工具的选择;二是工具的使用。前者所称的工具,在互联网信息时代集中体现在数据库;后者所称的工具的使用,是指我们如何高效使用数据库。我们的目的是得到检索结果,而静态呈现的是已有的数据库,连接两者的桥梁便是关键词。可以说,关键词检索法是法律检索技能中的核心,那么如何确定关键词便是我们每一位法律人需要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的检索得失,在本文总结了关于法律检索中关键词提取的一些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检索与学习太极一样,固然在初始阶段有一定的规范程式,在引领奠定基本功的过程中发挥着一些作用,但切忌奉为圭臬,在掌握一定的方式之后,便宜跳出具体的程式,探寻奥妙。 一方法一:请求权分析方法处理具体法律问题的方法有历史分析方法和请求权分析方法。后者即为处理实例应以请求权规范基础为出发点。其法理之构造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也称之为“找法”,即寻找该请求权的实体法依据。请求权分析法以审查当事人之请求权为前提,然后通过逐一检索的方式来确定法律的适用,优点在于:逐一检索很少遗漏请求权;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同时检索。 请求权检索的步骤一般为: 第一步,全面罗列诉请可能涉及的请求权。 第二步,确定各种请求权的类型。依据基础关系的差异,请求权分为:
第三步,请求权分析的逻辑顺序。诸多请求权在同一案件中同时并存或发生冲突时,应该确定各项请求权在行使上的先后顺序,以形成一种体系的观念。考察任何一个民事案件,请求权的体系在原则上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来确定:合同上的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当得利和侵权请求权。 第四步,消极规范构成要件的检索。通过对积极或消极规范要件的考察,事实上是从正反两方面考察请求权基础。对可以消灭或者抗辩请求权的法定事由、约定事由、抗辩权及其相关法律关系进行检索和分析。如果客观事实满足了消极规范构成要件的条件,则请求权不能成立。 通过如上文字所述,请求权分析方法最基础的要求是法律人要对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基本理论有一个相对清晰的掌握,此也即法律人检索和非法律人检索的重要区别。因此,请求权分析方法有以下三招式: 层面一:要件涵摄法。要件函摄,亦即法律适用的涵摄:即将具体的案例事实,置于法律规范的要件之下,以获得一定结论的思维过程。其目的在于检验事实是否满足法律规范的事实构成并因此产生规范所规定的法律后果。
层面二:案情转换法。我们日常所接触的案件,往往具有更加丰富的感情交织、法律关系交叉,而非经过浓缩和提炼的书本案例(如例1),清晰明了、构成要件逐一对应,阅读时酣畅淋漓。笔者在拙作《案例检索的三个境界与四个维度》一文中举了这样一个实例,“在A案中,甲诉乙合同纠纷,后经法院查明,甲所诉请的事实根本不存在遂败诉,为应诉,乙承担了八千元律师费;乙觉得冤枉,遂以侵权纠纷为由起诉甲,形成B案,要求甲支付乙在A案中的律师费。希望找到相似案例。”我们的目的是要找到类似的案例。通常而言,我们寄希望的类似案例有这样的特征:除了案涉主体名称不一样,希望案情、诉请、抗辩、证据都类似,甚至希望法院的判决恰好符合我们渴望的预期。假若果真如此,必欣喜若狂,犹如喜得尚方宝剑。但是回归现实,这只是一种幻想罢了,且此种“类似案例”非真正类似,陷入了丁卯不分的困境。在此案中,我们必须进行案情转换,才有可能找到请求权基础。将上例中所称的B案浓缩成一句话为:甲在A案的诉讼行为侵害了乙的权利;继续浓缩则为:A滥用诉权。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滥用诉权问题。因此继续深究可知:诉权的上位概念是权利,诉仅为维护权利的手段之一。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即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相应之《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的侵害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综合可知,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滥用诉权的问题,但并不必然代表“法无禁止即可为”,实务界和理论界均强力支持规制滥用诉权。案情经转换后,提取“滥用诉讼”和“律师费”两个关键词,在诸多数据库即可得类似案例。因此,案情转换法的重点是提取法律争议,寻找法律点,再借助法律点查询相关案例。观察自身,我们许多法律人每当在倾听当事人唠叨是是非非的时候,总希望当事人言简意赅说重点,殊不知,这时我们已经在进行案情转换:当事人说的每一句话经我们的职业思维筛选处理后,逐一对应法律知识和经验,当事人叙述完时我们也转换处理完毕,什么是有用信息,何为干扰信息,在法律上怎么办,答案自成。此可谓,法律人时时刻刻都在进行案情转换,久之成习惯,习惯成思维。 二方法二:法律关系分析法法律关系分析法,是指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变动情况,从而全面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运用以准确适用法律,作出正确判决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法律关系分析法是法律人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核心。就法律检索而言,从法律关系的角度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层面一:归类法。归类法又可以分为以下两个侧面: 侧面一:将一个案件尽可能归为若干个独立的法律关系,每一个法律关系均包含完整的结构内容。如下列:
侧面二:按照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进行归类。以主体归类为例,例如我们要制作一份银行业的涉诉报告,则第一步就是查阅所有与银行相关的案件。查询方式为在北大法宝(或其他数据库)司法案例中检索“银行”,且定位于“标题”,那么检索的结果一般为“××银行与AA××纠纷案”,再按照案由等方式予以归类。 层面二:要素转化法。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毕竟是抽象的。几乎没有裁判文书会直接告诉我们何为客体,何为权利义务关系,更不会对权利义务进行分解。在法律检索中,要素的转换主要是指将事实转换为可识别的法律语言,这里的法律语言可能是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语言,也可能是学理上的概念,但却不是生活化的大众语言。
三方法三:案件分类分析方法民法是一座精致的大山,横看成岭,侧看成峰,厚重巍峨,百家争鸣,引领着人类的行为。整个民法体系,从总到分,以尽可能详尽的原则和规则去解决纷纷扰扰案件背后的爱恨情仇。我国民法在民法通则之下,有物权法、合同法等之编,之下又按照不同的类型予以细分,由此成为实务中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因此,从法律检索的角度,可以有以下两种方法进行检索: 层面一:案由检索法。笔者认为,以案由的方式检索案例,是案例检索中最高效、便捷、准确的方式。在一份规范的民事判决书中,与案由相关的表述有如下几处:第一,标题,即“AA诉BB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即为《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258个案由,但需注意,此标题只会出现于网上文书、出版物等形式;第二,“法院案件受理”这一自然段,如“原告AA诉被告BB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我院受理后……”;第三,“本院认为”这一自然段,如“本院认为,本案系股权转让纠纷,结合……”。如果当事人对案件性质有异议,裁判文书中会有更多的关于案由的词句。这对于研究某一类型的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要研究农村房屋买卖的裁判思路,则检索案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要解决目前棘手的金融领域不良资产转让纠纷,则检索“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在用案由检索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份文件,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尤其注意文件中的“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编排体系的几个问题”、“三、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对规范人民法院使用案由和注意事项作了较为详细的要求,掌握之后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案由编排的规则。因此,笔者建议读者尤其是年轻律师,打印一份纸质的案由,闲时翻翻,形成整体印象,这无论是对案例检索或者是案件分析都大有裨益。如果有专业方向,比如专注劳动领域,则可以在案由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上下功夫,逐一研究每一个二、三级案由,并在实践的过程中对案由进行深挖。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层面二:法规倒推式。笔者之前在利用案由检索的过程中,以同一案由检索出20个案例,会逐一查阅,其优点在于快速了解案件信息和裁判信息,但是却不注意深挖。后来,笔者发现深挖案件最好的方式就是选取3-5篇案例,在知晓案情和裁判结果后,重点挖掘“本院依据《××法》××条,《××法》××条……判决如下:”,一方面这些零星的法规共同构筑一个结果,这些法规之间有什么关系吗?另一方面,本案案由所牵涉的法规,怎么和法院适用的法律大相庭径呢?虽然事实基础不一样,但是仔细研究之后,仍会有不小的收获。在这一案件中,有A线索,按图索骥又得B线索,最后综合起来,原来是一场盛宴。但是以法规倒推的方式检索,需要对法规本身进行甄别:一是是否有效;二是法条效力的适用范围,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即指出,不适用金融机构,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适用于农村房屋的租赁纠纷。三是法条(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溯及力。 以上就是笔者在关键词检索方面的体会,主要涉及关键词的提取,而不涉及如何使用提取好的关键词在数据库中予以运用,比如如何使用逻辑运算符——“*”、“-”、“or”、“site:”、“filetype:”、“intitle:”等,对此问题的学习可以通过百度“搜索引擎逻辑运算符”进行学习。关于检索的技巧和模式,正如本文开篇之言,切忌奉为圭臬。在此,笔者引用邹碧华法官在其《要件审判九步法》中的一段话,与读者共享: 一种审判方法只是审理好案件的一个基本条件,但审理好案件仅靠方法是不够的;“九步法”与任何方法一样,都有其局限性。法官在选择解决问题的合理方式的时候,不能单纯走技术途径,要在生活体验、人生阅历、日常生活的基础上,运用形式逻辑去追求法律真实,并且站在人文立场上进行价值选择,这就是一条人文路径。 因此,我们在检索的过程中,不可神话检索的作用,尤其是纯检索技术的作用,一定要在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之上,探寻已有的信息库,并逐渐提高识别能力,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不断提高法律人的知识水平和思维能力。 后记:本文的写作得到了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的古城兄鼓励,在此表示感谢。 —— 正文完,欢迎点击下方智合在线沙龙,最快获得一手实务经验 ——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报名参加) ____________________ 责编 | Sarah 编辑 | Angie 分类 | 投稿 原文标题 | 法律检索的关键词提取方法——行走在技术与技艺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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