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职务犯罪审讯三势

 新屏轩 2016-08-02

作者:李越锋(山西省忻州市代县人民检察院)


职务犯罪审讯是指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为查明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类案件的事实,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审查的一项重要侦查活动。“势”在《新华字典》里的解释是“表现出来的情况”。本文所说的“职务犯罪审讯之势”实质上就是指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审讯时侦查人员借助各种行为、谋略、空间等条件给职务犯罪嫌疑人营造一种威严正义、迫使其尽快交代问题,坦白罪行的氛围。


众所周知,职务犯罪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整个案件侦查的关键,也是案件侦查的难点。基于此,如何运用好各种条件,把职务犯罪审讯的势造好、造足便成为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的重要环节,也成为案件顺利侦破的一个重要环节。那么如何造势就是关键中的关键了。笔者以职务审讯中的人员、空间、谋略等为切入点,分别从“人员之势”、“空间之势”、“谋略之势”来对职务犯罪审讯之势进行具体阐述。


第一篇  人员之势


一、人员之势的涵义


职务犯罪审讯之势——人员之势,是以审讯人员为视角,通过审判人员自身的各种因素所给职务犯罪嫌疑人营造的一种强烈的气场,让其明白检察机关对其犯罪行为的揭露“势”在必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那么如何围绕《刑诉法》九十一条的规定的“人”来造足“审讯之势”,便大有文章可做


二、人员之势—“势”不可挡


人员之势涵盖了审讯人员的年龄、性格、着装、人数、领导等五个方面的因素。这五个因素对职务犯罪的审讯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一切因素中,人的因素才是最终重要的。”


1年龄


审讯人员的年龄是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从心理学上来讲,陌生人之间更容易接纳经历相似或者年龄偏大的交流者。审讯中也是如此,审讯人员的年龄和受审人员的年龄差距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一般来说,如果受审人员较为年轻的,审讯人员中则至少有一名年龄稍长为宜,这样利于受审人员从心理上接受审讯人员,初步建立信任感;如果受审人员年龄偏大,在审判人员中则以年轻人居多为宜,这是因为年龄偏大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年龄、对话、人生阅历等方面有了更多的优势,能够及时的调整自己的心态来应对审讯工作,这时就需要年轻人的锐气来彻底打乱嫌疑人为自己预定的各种应对方案,从而为案件的突破奠定基础。


Z某行贿案中,最后突破Z某的审讯人员就是由一名长于Z 某的侦查员完成的。这名侦查员首先从年龄上界定了Z某为晚辈,以长辈的口吻结合Z某的经历进行感情疏导,从Z某的身边的案例出发进行法律教育,从而与Z某建立情感上的信任,达到了很好的互动,最后成功突破。


2着装


着装在社交礼仪中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人们见面的第一直接感受就是从着装开始的,可以从着装看出一个人的性格特征和素质修养,不同场合有不同的穿着规定。审讯也不例外,特别是在第一次接触受审对象时,审讯人员的着装完全可以反应一种审讯的态度。


在Z某行贿案中审讯过程中,正当行贿人Z某在审讯室激烈辩驳自己没有犯罪行为时,A检察官着一身标准的检察夏装适时而入,当Z某看到A检察官胸配检徽、黑蓝色领带及国徽款式的领带夹时眼神微微发愣,身体也不由自主的抖了一下,然后眼神追随着A同志在审讯室移动。人的嘴可以撒谎,但是人的微表情绝对不会撒谎,尽管当时Z某还还没有突破,但是侦查人员从心理坚定了其必有违法行为的信心。案件突破后,当问及Z某为何会有这种的反应时,Z某直言不讳的回答道:“我从来没有搞清楚检察院的具体职责是什么,但是知道是法律部门,所以我叫检察院‘执法大队’,后来看到那位同志的国徽后,知道问题是有点大了”。


基于此,在第一次接触受审对象,如果没有保密需要,侦查人员以着正装或制服为宜,给嫌疑人塑造一种威严庄重的形象;在以后的审讯过程中,衣服的穿着也以正装为宜,得以将威严庄重的形象延续,给嫌疑人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


3性格


孙子曰: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这是孙子关于心理战的论述,讲的是要善于利用心理战术,针对敌人的心理施加压力和攻击,从心理上战胜对方。对于审讯工作而言,也是同理,讯问人员自身的性格特点也不同程度影响着审讯工作的进展,所以针对不同性格受审对象,审讯人员也要根据自己的性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 性格急躁的受审对象

主要表现为:说话易急躁,易冲动,对待人生的态度有时显得较马虎,不求甚解,做事、说话有较大的盲目性,但也容易接受他人的引导、教唆。


对于此类受审对象,首先要做的就是选用性格较为硬朗的审讯人员彻底压制其嚣张气焰,然后配以说服教育,以便突破。


2. 性格外向活泼的受审对象

主要表现为:善于与人相处,情绪和情感活动较外露,思维反应较快,兴趣多而分散,做事缺乏耐心。


对于此类受审对象,就是要采用性格内敛、语速较慢的审讯人员来突破,用较慢的语速可以有效消磨其快速敏锐的反应能力和防御能力,松懈其戒备心理;审判人员相对内敛的性格,又让其产生捉摸不透的神秘感,有利于案件的侦破。


3. 性格脆弱抑郁的受审对象

主要表现为:多情善感,胆小怕事,做事不够果断。生活中感情丰富,对家人、朋友他人考虑较多,比较容易动情。


4. 性格内向沉着的受审对象

主要表现为:环境适应性差,心理活动隐蔽、心理反应较慢且固执,做事较谨慎。


对于此两类受审对象,要选用性格中有亲和力、有耐心的审讯人员,以便从内心与受审对象进行交流,打消其顾虑,鼓励其进行正确的选择。


4人数


我国刑诉法只规定:“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两人”,并没有规定上限,所以审讯人员的多少对于给审讯造势来说也是一个相当好的因素。


1.人多之势

审讯人员众多时,给嫌疑人营造一个强大的审讯之势,表达检察机关对其审讯极端重视和“势”在必得的决心,让犯罪嫌疑人感到威慑和继续顽抗出路的渺茫。这种方法多见于审讯阻滞不前,需要加压突破的情况,但是此种审讯之势的弊端在于:若众多的审判人员没有核心就会限于七嘴八舌的混乱之中,影响审讯效果。


在Z某行贿案侦办过程中也采取了这种方法来造势。随着时间的推移,对Z某的审讯没有进展,Z某以没有违法行为为借口,拒不交代行贿行为。经过领导研究,决定增加审讯人员数量,对Z某的审讯人数由原来的3人增加到8人,Z某的位置两边分别近距离坐有4名年龄较小、体格高大的侦查员,审讯桌中间坐有2名年龄较长的侦查员,审讯桌左侧坐有1名中年侦查员,审讯室门口坐有一名侦查员。位置坐定后,Z某的姿势由原来的斜靠于座椅内自觉调整为正坐,眼神由原来的散漫漂移变为向下对视审讯桌角,双腿由左右晃动换为静止状态,自己声称:“压力很大”,语速加快,但时不时强调自己没有行贿行为。通过Z某以上一系列的动作变化,可以肯定Z某确实感受到了压力,对自己的无罪的辩驳是在进行最后的挣扎。


2.人少之势

人少之势的优势在于可以塑造一个相对私密的空间氛围,拉近审讯人员与嫌疑人的距离,尽快建立信任感。道理很简单,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比较棘手的问题时,会觉得向一个人倾诉比向多人倾诉容易的多。在审讯中经历过人多之势后马上转化为人少之势,人少之势的效果表现地相当明显。


在Z某行贿的案件侦破过程中经过8人讯问后,讯问室的8人全部撤出,审讯室内的气氛陡然宽松,随后讯问人员换为另外未曾与Z某见过面的2位侦查员后,审讯人员与受审对象的交流也变得亲切了许多,在这种和谐气氛的影响下,正如同文章开始所述,Z某最终交代了其行贿的事实。


5领导


领导的身份、威望和年龄对审讯能产生积极的影响。领导选择关系案件全局性、关键性和心理性问题时出场,对于坚定办案人员信心,解决问题,震慑受审对象,达到预期目的都有着重要意义。


职务犯罪之势中的“人员之势”实质上就是以审讯人员为中心,逐个剖析各种可能影响到审讯活动中的“人”的因素,从而进行优化组合,积极探索有利于职务犯罪案件侦破的各种形式,以期推动侦查活动的延伸,为从速从严打击职务犯罪,保护人民利益而服务!


第二篇  空间之势


人类生存的空间是由长、宽、高三种元素构成的三维空间,作为职务犯罪审讯活动也是在一定的空间内进行的。审讯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讯活动空间的特殊性,因为“除非在特殊的条件下,犯罪嫌疑人都不会供认自己的罪行,期望在公开的场合下让他们认罪或坦白是不切实际的,除非审讯在保护隐私的条件下进行,只有这样他们才会说出自己的秘密或令人感到困窘的事情”。这就要求审讯空间相对封闭社会交互作用的空间,只有在这种相对封闭的空间内,结合审讯人员一定的审讯技巧,嫌疑人才有可能将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述而出。


无独有偶,心理学家明茨通过实验告诉我们,装饰不同的房间对人的情绪、知觉和判断确实具有不同的影响。环境装点、房间摆设是一种静态无声的非言语传播符号,显露出设计者或房间主人希望传达的特定信息,这往往就是“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效果。


那么如何通过审讯空间的各种布置和装饰为审讯造势,给嫌疑人传达一种“检察机关对其所犯罪行势必查处”的信息,就成为摆在侦查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这也是继“职务犯罪审讯之势——人员之势”后又一个讨论命题:“职务犯罪审讯之势——空间之势”。


一、空间之势的涵义


职务犯罪审讯之势——空间之势,就是通过对审讯场所的大小、光线、桌椅摆放、审讯桌设置、色彩等各个可能影响到审讯的因素进行分析比对,营造严肃正义的审讯氛围,通过影响嫌疑人心理及情绪,以期达到突破嫌疑人,尽快查处职务犯罪的效果。


二、空间之势——“势”在必行


社会心理学的大量研究表明:人会屈服于环境压力,即使屈服会对其长期利益不利。 嫌疑人更是不会例外,尤其是在相对封闭社会交往空间内,随着其活动、通讯的不自由、心理会产生无助、孤单的感觉,审讯环境内空间因素的些微变动,也许就会对其产生诸多的影响。


1审讯室的空间


一般来说,审讯室太大则显得空旷无物,这样不易让嫌疑人集中注意力回答问题,反而容易走神分心;而审讯室太小,则会显得狭窄局促给人制造莫名的紧张气氛,使审讯人员和嫌疑人从开始就处于对立状态,也不利于审讯工作的开展。一般来说,审讯空间合理的大小应该在20平方米左右,也有学者给出了三维空间参考数据:长×宽×高为4.5米×4.5米×3米。 这样的审讯空间大小相对适中,也便于审讯人员掌控审讯室。


这是相对于一般情况而言,但是对于有些冥顽不化,顽抗到底的嫌疑人,笔者则建议设立特别审讯室,特别审讯室以狭长型空间为特征,审讯人员和嫌疑人保持在1.2M——3.6M之间,嫌疑人在自己位置内可以感觉墙壁就在身边但伸展手臂却触摸不到。目的就是要营造一种紧张局促的感觉,在这种逼仄的环境内更容易让嫌疑人感受到审讯的压力和自己的无助。


2光线


审讯室的光线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审讯室光线的亮暗应该有一定的层次感。具体来说就是:嫌疑人所处的位置的光线要相对较亮,这样对嫌疑人来说有三个效果:第一就是给其营造一种自己已曝光于天下,罪行也将曝光于天下的暗示;第二就是更加增强了自己孤独感,只要相信法律,相信侦查人员才有出路的感觉;第三也方便审讯人员及时发现嫌疑人的各种身体变化及“微表情”,从而调整侦查讯问的策略和方向。而对于讯问人员来说,自己所处位置的灯光应该相对较暗,这样可以让嫌疑人员不易察觉到审讯人员表情的变化,对侦查讯问中出现的失误之处可以进行有效的处理,同时也增加了审讯的神秘感,促使嫌疑人感到恐慌,增加心理压力。


3走廊


进入审讯室的走廊时,各审讯室屋门时刻保持关闭状态,这样做有两个好处:第一,各个审讯室的讯问不会被隔壁听到,保证了审讯的相对封闭性;第二,对于团伙犯罪来说,各团伙犯罪的每个成员制造心理压力。廊道要干净整洁,廊道墙壁颜色以冷色调为宜,为了增加严肃气氛,墙壁两侧不宜有太多的宣传标语。


当然为了审讯需要,特别是针对团伙犯罪,审讯人员也可以故意打开审讯室的屋门,从而分化瓦解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在查办某案时涉及四人,两名嫌疑人在不同时间分别到案。经过初步接触,这两名嫌疑人在到案之前都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商量好了应对措施。为了分化瓦解这两名嫌疑人的攻守同盟,侦查人员在其中一名上厕所时故意把对面审讯室的屋门拉开一定的距离,让这名嫌疑人看到自己的同伙在也已经在审讯室内。过了不长时间,一名干警故意推开审讯室房门用很诧异的口气说:“这个居然还没有说,对面那个已经全说了”。不久后,此嫌疑人把自己一伙四人贪污的事实和盘托出。


4审讯座椅


嫌疑人所坐的审讯座椅应该使他无法触到任何控制器,诸如电灯开关或者温度调节器,以便加剧他所感到的不适,诱发他对审讯人员的依赖感。为了对其营造压力更加巨大的审讯氛围,可以将审讯座椅设计没有靠背,可调节高度的座椅。之所以设计成没有靠背的座椅,是因为职务犯罪的嫌疑人接受审讯以前通常掌握一定的权力,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有较强的优越感,往往盛气凌人,不可一世。如果让其坐在没有靠背的审讯座椅上可以减少他心理的舒适度,从而瓦解其优越感,打击其嚣张气焰;如果审讯座椅是高脚座椅,坐上去后双脚离地,更会加剧其心理“不踏实”的恐慌感,从而有利于案件的突破,但是审讯室长时间保持这样的审讯气氛会是审讯陷入僵局,反而会影响审讯的效果。为了解决这对矛盾,只有把审讯座椅设计成可调节高度的座椅,这样当嫌疑人有所交代时,可以将审讯座椅的高度调低,使其双脚可以着地,从而使审讯室内的氛围由剑拔弩张转变为宽松缓和,给审讯对象一个“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信息暗示,同时也体现了审讯的进程的变化。


5审讯桌


审讯人员所坐的审讯桌是审讯室内非常重要的物件,如何通过审讯桌的摆放来给嫌疑人营造一种庄严肃穆之势呢?道理很简单,就是提高审讯桌的高度。如果我们稍加留心的话,法院的审判席是最高的,而面对审判席的被告席就低了许多,这样被告人对法官是仰视的,从而体现了法律的神圣和庄严。同样的道理,为了突出审讯的严肃性,审讯室可以设置审讯台,审讯台要高于嫌疑人的审讯座椅。宽大厚重的审讯桌摆放在审讯台上后,嫌疑人始终对审讯人员是一种仰视的状态,从直觉上就会感受到一种切实的压力,同时也暗示嫌疑人此时的“卑微”的身份,使其在心理上从“战斗”开始就处于劣势,彻底涤荡其优越感,更可从高度上直接体现一种“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势在必行”的态度。


6距离


早在1959年,美国著名人类学家艾德·T·霍尔教授指出:人与人交往互动的空间距离有四种,即:


密切区域,距离间隔在15CM——46CM之间。在所有的分区中,人们像保护自己的财产一样保卫着这个区域。在这一区域,只有感情相近的人才能允许彼此进入。


个人区域,距离间隔在46CM——1.2M之间。朋友之间非正式接触是,比如聊天,相互之间喜欢保持这样的距离。


社交区域,距离间隔1.2M——3.6M之间。这是在正式的社交场合或者公事交往场合保持的间距,比如上下级间的正式谈话,接受来访者、正式的商务谈判等。在审讯这一特殊的交往场所,审讯方与被审讯方之间的距离一般也保持在这一范围内。这种适度的“拉开距离”,既能确保审讯方清晰地听其言,清楚地观其行,有不失审讯的正规和侦查员身份的威严。


公共区域,距离间隔超过3.6M。这是人们在较大的公共场所保持的距离间隔,比如报告、学术演讲等。


以上是科学家关于距离的划分,那么在审讯中为了给嫌疑人造成压力,侦查人员可以强制侵入其“个人区域”,使受审和审讯双方的距离保持在46CM——1.2M之间,这样可以使嫌疑人的安全感下降,焦虑感上升,特别是审讯人员移至受审人员身后时;还有就是嫌疑人对“审讯者的信息…难于做到置之不理”,而且,在讲真话与继续撒谎之间做出选择,已经变得刻不容缓;还可以让嫌疑人无从及时调整心理,彻底摧毁其心理防线。


7色彩


色彩就是审讯室的色彩。色彩对人的心理影响不可忽视,它具有感染力和吸引力,对人的情绪有强烈的影响。不同的色彩给人以不同的感觉。黑色庄重、严肃;白色纯正、洁净;绿色恬静、鲜明;红色温暖、焦躁;蓝色空旷、深沉。由于审讯场所设计的总体要求是体现神圣、庄严、洁净的效应。因此,中和色是比较理想的颜色。审讯场所一般以浅色为主,即以光洁度较弱的乳白色作为审讯场所的主色调,四周墙面和天花板颜色以乳白色为宜,并可使用柔和的淡黄色作为审讯场所的辅色调。


8窗户


 审讯室内不易有太大的窗户,因为太大的窗户有两个弊端:第一,增加到了不安全因素;第二,窗户太大容易分散嫌疑人的注意力。所以,审讯室的窗户应该相对较小,位置可以在墙体稍高的地方。


9审讯室外环境


审讯室外环境对审讯的气氛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审讯室外如果有机器轰鸣、人群喧闹或是各种异常的气味时,要向有良好的审讯氛围,收到良好的审讯效果,显然是不可能的,甚至有时会阻扰审讯的正常进行。因此,审讯室应该处于比较安静的位置,远离工厂、学校、食堂、闹市区,这样才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审讯之势。


事无常势,文中所说的各种与审讯有关的空间之“势”,也是局限于一定的条件之下的泛泛而谈,再加上笔者经验不足,难免有疏忽之处,但是只要能为职务犯罪案件的顺利侦破创造有利条件就是优“势”,就是所趋之“势”,也是文章的宗旨所在。


第三篇  谋略之势


审讯是一场特殊的战斗,在这场战斗里审讯人员要运用智慧和谋略彻底摧毁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以促使查处职务犯罪战役更加有效的推进。孙子云:“上兵伐谋,……”因此,审讯必须讲究策略。在继职务犯罪审讯之势中的“人员之势”和“空间之势”后,“谋略之势”呼之欲出,如何运用谋略造势,逼迫嫌疑人及早交代问题就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那么在侦查讯问中有哪些谋略可以用以为“势”呢?笔者将逐一进行探讨。


一、谋略之势的涵义


谋略之势,就是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根据不同的侦查阶段,针对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和变化规律,运用心理学知识制定的各种以突破嫌疑人,加快案件侦破为目的的各种策略。可以归纳为 “时间之势”、“张弛之势”、“虚实之势”“情感之势” “易地之势”“佯装之势”“技术之势”“瓦解之势”等。


二、谋略之势——“势”在必得


侦查讯问谋略的内容根据具体犯罪嫌疑人的不同而不同,对某一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侦查讯问谋略的内容是具体的。这些谋略可能单一而用,也可能综合而用。总而言之,一切为了案件侦破服务。


1
时间之势


审讯时间的运用是否得当,对审讯成功有很大的辅助作用。人类虽然经过千百万年的进化,但是对于黑暗有着与生俱来的恐慌和害怕。在职务犯罪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利用晚上出其不意的出现在嫌疑人的面前时,总是能给嫌疑人带来心理上的震撼:看来问题已经败露了,要不然的话检察机关不会这么晚还来找我!造成这种心理暗示后,无疑对案件的突破有着极强的辅助作用。另外,由于夜晚人的注意力一般都很难集中,警惕也会随之放松,所以在侦查实践中很多案件的突破都集中在夜晚这个时间段。


2
张弛之势


古人云: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审讯也是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说“一张一弛,审讯之道也”。侦查讯问活动必须需要掌握一个合理的“张”“驰”之度的。如果审讯气氛一直保持在一个“张”的节度上,会给嫌疑人一种绝望的感觉,甚至会产生:反正说与不说都是这个样子,不如索性不说,顽抗到底的逆反心理,这样反倒不利于审讯活动的进行。当审讯压力增大,陷入审讯僵局的时候,可以同嫌疑人进行“闲聊”,从而达到“弛”的效果。“闲聊”可以让嫌疑人放松警惕,从先前的对抗状态转化为相对轻松的平和状态。在这个阶段对嫌疑人进行法律宣传和政策宣传的效果奇佳,因为只有切身感受到了压力才能体会到“轻松”的可贵,这样就可动摇嫌疑人原有的抵抗心理,同审讯人员建立一定的信任关系,案件也有可能就在此时得以突破。


在办理Z某行贿案的过程中, “张弛之势”展现了无限魅力。行贿人Z某在审讯过程中拒不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只要审讯人员谈及“行贿”,Z某便矢口否认,甚至有时对审讯人员使用“行贿”一词反映很强烈,再三强调没有这种行为。鉴于此种情况,侦查人员加大了审讯的压力,审讯人员由3名加至8名,审讯的措辞也变得比较强硬,Z某则用双眼注视着审讯桌脚低头不语,时不时地否认自己的“行贿”行为。此时领导决定变化审讯方式,先前的8名审讯人员全部撤出,由未曾参与Z某审讯的另外两名审讯人员审讯。此二位审讯人员进入审讯室后,审讯室的气氛顿时变得柔和,年龄较长的审讯人员首先用缓和的口气询问了Z某的年龄、家庭情况和成长经历,然后从Z某所熟知的朋友的案例讲起,聊到近几年的反腐成绩等等,经过一系列的谈话后,审讯室的那种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彻底消除,彷佛变成了两个朋友在深夜“拉家常”,正是在这种气氛的影响下Z某交代了自己行贿的事实,案件得以顺利突破。


3
虚实之势


虚实之势的实质是声东击西,假假真真,就是在侦查审讯中,讯问人员设法转移犯罪嫌疑人对某一问题的注意力,隐蔽我方的侦查意图,以期在另外的方面能有所斩获为突破案件而服务。


在Z某行贿案的侦破过程中侦查人员们巧妙的运用了这种方法造势,取得了意想不到的结果。在Z某的前期讯问过程中,Z某满含热泪的叙述了自己同现任妻子的风雨历程、恩爱有加,虽言语粗糙,但不无动人之处,情到深处引得办案人员也是颇为动容。后来,办案人员无意中得知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信息:Z某还有其他“女朋友”。于是讯问人员决定用此来“测试”一下Z某的诚信度。讯问人员假装无意中抛出此话题,Z某听到后毫无犹豫的进行了否定。为了得到更为准确的“测试结果”,讯问人员又对此事进行了相对详细的描述,Z某此次比上次回答的更为干脆更为决绝,甚至要不惜用生命来赌咒。由此判断,Z某一直在撒谎,对检察院仍然处于对抗的状态。通过这个实验,更加坚定了Z某在撒谎的判断,也坚定了讯问人员对Z某有犯罪行为的判断。


4
情感之势


实践表明,嫌疑人进入检察机关后,由于身份、地位、环境的变化和所要面对的结局,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消极情感情绪,如畏罪、侥幸、对立、戒备、悲观等心理,这些情感情绪的出现,直接影响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因此,侦查人员在审讯中必须弄清楚犯罪嫌疑人的情感情绪变化和心理需求,充分发挥情感的刺激和感化功能,设置特定的语言、行为和场景来进行情感感化,这样,侦查人员便会获得信任,犯罪嫌疑人的对立情绪就会消除,把侦查查人员看作是可亲近和可依赖的人,从而产生顺应性的情感,在不知道不觉中顺着侦查人员的意图如实供述。


5
佯装之势


佯装之势就是有意让犯罪嫌疑人施展反讯问伎俩,侦查人员佯装不察或者上当,欲擒故纵,诱敌深入,促其暴露,待嫌疑人表演开始之时便是其暴露之始,然后由审讯人员抓住其矛盾之处全力反击,促使其交代问题,推动案件顺利侦破。


在D某行贿案中,D某描述受贿人曾经通过银行将其所送之钱以“还款的方式”偿还给了自己,并且自己还出具了收条。侦查员发现了其中的问题:既然还钱为什么不用现金而需要通过银行;借款人还钱,债权人为何还要出具收据。于是这名侦查员并没有马上戳穿他,神色缓和的鼓励他继续把事实的细节说清楚,待其把整个事件说完后,我们这位侦查员才不断的针对其刚才交代的细节反复的发问,然后又猝不及防的把刚才的疑问抛出。这时的D某彻底被自己编造的谎言绕了进去,自己交代的行贿金额和受贿人“返还的金额”有出入,最终承认自己是按照受贿人的意思写的收据,当其写完收据后,受贿人又把这笔钱要了回去。之所以从银行还款,就是为了以后万一事发能够通过银行的账目往来把事情“说清楚”,至于收据也是为了这个目的,这样做就可以把行受贿的性质彻底否定,行受贿人之间只是纯粹的经济往来,而且这个债务也已经清偿完毕。


6
易地之势


“易地之势”就是要把一些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或者身份特殊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送往异地关押或者异地审讯,从而保证案件的顺利侦破。这类嫌疑人往往在当地有保护伞和关系网,针对这种情况,侦查人员尽量对其异地关押或异地审讯。他们之所以敢于在当地审讯时公然对抗、矢口否认罪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支撑他们的强有力的精神支柱,他们认为有人会“打招呼”、会把他“捞出去”。但是,一旦将他们由熟悉的环境突然转移至陌生的外地环境,嫌疑人也感觉到原有的“势力范围”已经是鞭长莫及,孤立无援的感觉就会油然而生,其原有的精神支柱势必然会受到程度不同的震动与冲击。有利于对其制造心理压力,打破其原有的心理平衡,造成其恐慌和不安。而且,这样做在客观上也确实可以把诸如“打招呼”、“说人情”等干涉办案因素的影响降到最低。


7
瓦解之势


瓦解之势就是指审讯人员对共同犯罪的嫌疑人及其涉案人员,利用或制造他们之间内部的矛盾进行分化瓦解,从而达到相互揭发或坦白交待的一种常用的策略。


8
科技之势


科技之势就是利用各种现代化的科技手段,让嫌疑人同审讯人员建立起信任关系或者通过这种方式让嫌疑人重新燃起对自己的希望,尽快坦白问题。这种策略主要是针对较为年轻的嫌疑人,随着我国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上了领导岗位,职务犯罪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一种年轻化的趋势。结合当下年轻人依赖网络的特点,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施展政策攻心或是法律宣传时可以借助电脑、网络、数码产品等工具多管齐下,更容易让年轻的嫌疑人对讯问人员建立起信任感或是重燃对自己未来的希望,积极配合侦查人员的讯问,走出审讯僵局。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侦查干警多次利用百度等搜索引擎向嫌疑人宣传法律,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总而言之,所有的审讯之势都必须是有针对性的,要根据案件性质、线索和证据材料的掌握情况、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等情况制定审讯策略。任何方法的使用都不是机械的,应该灵活而综合地使用。只有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找出既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又符合中国的司法实际和文化特征,既能提高效率又能保证公正的审讯策略与具体方法才是文章真正的意义所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