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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三级四试

 偷闲不老 2017-01-07

科举考试:三级四试  

我国的科举制度萌芽于隋,确立于唐,发展于宋,成熟于明,衰落于清,1905年终废除,前后绵延达千余年之久。其中,明清两朝可谓是其鼎盛期。

1、童试: 
每年一次,应考者为儒童或童生。考试地点在府、州或县。这次考试录取与否是确定能否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被录取的则称为 生员(或称为庠生),也就是俗称的秀才。 
 
2、乡试: 
三年一次,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地点在省城。主考官一般由进士出身的在京翰林或部院官担任。乡试有正规的考场,叫做贡院,一般建在城内的东南隅。乡试共考三场,初九、十二、十五日各一场。发榜在九月,正值桂花开放,所以又称为“桂榜”,也称“乙榜”。录取的则称为举人(明清时俗称为孝廉)。前五名称为五经魁,第一名称为解元。

3、会试: 
会试在乡试后第二年春天,所以又称为“春闱”,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主考官多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担任。发榜在四月,正值杏花开放,所以又称为“杏榜”。会试取中的称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4、殿试: 
这次考试名义上由皇帝亲自主持,在朝廷举行,所以又称为廷试。录取者皆为进士。这次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等次: 
第一甲(即第一等):赐进士及第(共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 
第二甲(即第二等):赐进士出身。第一名称传胪。 
第三甲(即第三等):赐同进士出身。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进士再考,择优送翰林院学习三年再考择优授翰林院编修、检讨。余者授与主事(部员)、中书、知县。  
翰林: 文人和卜医技术人员,为文学侍从之官。以大学士为掌院学士,其下属官有侍读学士、侍读、侍讲、修撰、检讨等官,均在翰林院供职,统称为翰林。 
庠生: 明清两代科举制度中考中童试的生员的别称,俗称秀才。庠为古代学校的名称,“庠生”是在童试后被录取“入学”后的通称。 
廪生: 明代时,对参加童试“入学”的生员每月都给廪膳,补助其生活,所以又称为廪生。后来生员必须经过岁考和科考,成绩优秀的才能取得廪生名义,成为资历较深的生员。

凡是通过乙榜中举人,再通过甲榜中进士而做官的人,叫做“两榜出身”。
一身兼有解元、会元、状元的,叫做“连中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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