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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你我他|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地住院能报销多少?我们帮你GET !

 昵称36162192 2017-04-10


近期,小编接到部分市民电话咨询关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内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能报销多少”的问题,据该市民反映:身边的亲戚和朋友对南宁市职工医保在本地住院能报销多少并不十分了解,并且各有各的一套算法,众说纷纭。 


今天,小编带着有关问题向南宁市社保局医疗待遇部门了解,据悉,按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住院报销主要包括床位费、统筹基金起付额、住院治疗费等几个方面,其中:


(一)住院医疗床位费由统筹基金支付30元/床·日,床位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数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二)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实行分类报销:

1.甲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85%、90%;

2.乙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75%、80%;

3.≥500元<5000元丙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65%、70%;

4.≥5000元丙类医药费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分别报销50%、55%。


(三)年内第一次住院的,三、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个人每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此外,我市还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17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2.99万元;随着在岗职工工资收入的不断增长,最高支付限额也将随之提高。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对参保职工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起付额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甲、乙、丙类医药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按照30%的比例予以支付。


以市民王先生为例:王先生是南宁市退休职工,享受南宁市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今年年初因肺炎在南宁市某三甲医院住院5天,医疗费用共计4700.53元,按照南宁市职工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划分,其中床位费150元、甲类医药费700.39元、乙类医药费2616.89元、丙1类医药费1223.25元、超范围医药费10元;按照南宁市职工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床位费150元、甲类医药费630.35元、乙类医药费2093.51元、丙1类医药费856.28元,职工大额医疗统筹基金支付288.12元,扣除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额600元,报销金额达3418.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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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卢超 编辑:唐秋艳 李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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