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是当前法院审理难度较大、 法律依据相对较少的一种纠纷 有许多其他案件不具有的独特特征和难点 本文选取了关于相邻关系纠纷的 常见案例裁判规则 供读者们参考 1.出卖人出卖不动产时,基于相邻关系享有的通行等权利不能成为转让的标的——屠福炎诉王义炎相邻通行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1)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取得的只能是出卖人有处分权的标的物或权利。如果出卖人无权处分,即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进行了约定,买受人也无法通过该买卖合同而取得相应的权属。(2)出卖人出卖不动产时,其基于相邻关系而在他人不动产上享有的通行等权利不应成为转让标的。即使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对该通行权进行了所谓的约定,对第三人也不具有约束力。买受人享有的通行权权源基础同样是相邻关系,而并非是买卖合同的约定。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买受人不再符合相邻关系要件时,第三人得拒绝买受人的通行要求,买受人无权以买卖合同中关于通行权的约定约束第三人。 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3期(总第197期) 2.加建电梯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潘沪泉等人诉何伟、黎润妹相邻关系纠纷案 本案要旨:住宅楼加建电梯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已经过行政机关审查许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业主享有加建电梯的合法权利,加建电梯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案号:(2013)穗中法民五终字第133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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