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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8个问题

 安之若素藏书阁 2017-11-28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一、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农产品销售发票;

  3、农产品收购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7、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需要认证或确认的抵扣凭证范围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在相关规定期限内(180日或360日,下同)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相关规定期限内申请稽核比对,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及道路、桥、闸通行费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等其他抵扣凭证,不需要认证或确认,也就没有认证或确认的期限,只需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认证或勾选确认的,是否一律不得抵扣?

  需视情况而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50号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2017年36号公告修改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本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取得不动产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如何申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相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相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所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都有认证或申报抵扣期限?

  并非所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都有认证或申报抵扣期限,目前税法未规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

  1、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2、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3、接受铁路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纳税人申报抵扣上述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随同其他申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六、增值税抵扣凭证经认证后,出现哪些认证结果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1、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4、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抵扣的情形。

  七、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进行抵扣?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八、取得不动产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如何申报抵扣?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相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相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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