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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常见申报问题解答

 东东东gd 2018-08-13

1.申报增值税申报表时提示未抄税,如何处理?

答:若已抄报,数据未更新,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数据更新,或者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数据更新;若未抄税,请打开开票软件,完成自动抄报税、若无法抄报,前往税务大厅进行抄报税。

2.定期定额户是否需要自行申报?

答:定期定额增值税申报表一般不需要自行申报,如果已经领用税控设备,建议每月初5日内进行抄报税。如果纳税人未及时抄报税,很可能会导致无法按期自动生成申报信息,造成逾期未申报,结果将需按规定进行违章处罚。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税盘费用抵扣不知如何申报,需要填写哪些附表?

答:应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填写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还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减征额应小于等于本期应补税额。

4. 跨区域涉税事项在外地预缴的税额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中如何申报?如何抵减?

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以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可以抵减的预缴税额小于等于本期应补税额。

5. 一般纳税人5月转为小规模后,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开具的发票6月份冲红后,7月份报6月份的小规模报表,如何申报?

答:转登记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经营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调整。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的,应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6.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是否需要填写?

答:附列资料由发生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如:差额征税等。

7. 已在窗口申报,但是纳税人端申报系统还是显示未申报,怎么办?

答:窗口申报的金三系统为最终的系统,纳税人端申报的数据最终都会导入金三系统,该数据传输为单向传输,金三系统不会将数据传回纳税人端申报,故以金三系统申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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