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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理解与运用

 花明会计屋 2018-09-13

无论用什么方法得到的估值(Valuation)结果,总是一个主观的结果,因为估值中用到的变量全部是对目标企业未来的判断与预测,不可能绝对客观。但是,估值中用到的变量也不可信口雌黄,必须依据一些客观而真实的资料和合理可信的假设(前提)进行估计,这也正是财务报表分析的价值所在。因此,对估值结果的基本理解应该是,基于客观的主观结果。具体而言,应把握以下几点:

1

估值(估价)是估“价值”,不是估“价格”,也不是决定价格。

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人们是价格的接受者,操纵价格是违法行为。在市场里,价格是客观存在的(观察即得),或者,通过谈判或拍卖决定(供求关系的特殊表现形式)。价值则由现金流量(其大小、风险、持续时间)决定,估值与价格无关。因而,在估值时,必须严格区分价值与价格。例如,在并购决策中,对目标企业的估值结果不是用来确定并购价格的!

顺便提示一下,账面价值、市场价值(market value),通常都不是估值中的那个“价值”。其中,账面价值,是一个财务会计术语,指的是用历史成本计量的结果,其本质是历史成本(实际成本);而市场价值往往指的就是市场价格(market price)。为了以示分别,通常将估值中的价值命名为经济价值(economic value)或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 

如果完全相信存在即时有效的市场,市场是由具有相同预期的投资者所组成,那么价格总是等于市场上所有参与者认定的内在价值;如果价格发生变化,那么仅仅表示市场参与者所决定的内在价值的变化。此时,估值所付出的时间和成本就是纯粹的浪费,因为通过极易获取的价格信息作为估值的替代,既省时间,又省成本。实际上,价格很少能正确的反映内在价值。行为金融学认为,市场参与者并非都是依靠内在价值进行决策的投资者,而可能是冲动交易者、噪声交易者、技术交易者等。由于他们的参与,市场价格可能在相当长时期内反应过度而偏离内在价值。可见,市场并非完全有效,也就不可能时刻处于均衡状态。在真实的世界里,价格不会总是等于内在价值,而是时高时低。作为个体投资者,通过估值找到内在价值,与价格进行比较,就可帮助自己作出决策。

在非均衡的市场中,市场价格是偏离市场价值的,这正是人们所需要的状态,估值才为决策所需。在非均衡的市场中,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价值大于价格(所谓“价低”),NPV>0,有利可图,可行;二是,价值小于价格(所谓“价高”),NPV<0,无利可图,不可行。正确的估值,将帮助个体决策者正确区分这两种可能性,从而趋利避害,以做出正确的决策。在均衡的市场中,价格=价值,NPV≡0,进行估值是毫无意义的,也是十分可笑的。

2

估值结果不是唯一的,将因人而异。

估值是很个性化的事情,他人的估值结果可做参考,绝无必要盲从。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反之则不正常。如果人们对同一估值对象的估值结果一致,那么市场上要么只有买的,要么只有卖的,绝对不能达成买卖(交易),那将十分可怕的场景。估值千篇一律,单边交易不可能存在,买卖必须同时发生。请记住一个常识:交易是双方的!人们对同一估值对象的估值结果不一致,才会既有卖的,又有买的,活跃的市场才能出现。活跃的市场体现了决策是分散化的特征,人们只需对自己的估值和决策负责。

3

价格不能作为评价估值结果好坏的标准。

如果价格是估值的最佳结果,就不必费劲去估值,因为价格是市场可以观察得到的,唾手可得。如果真的以价格作为估值的结果,那么NPV=V-P=P-P=0,不但无利可图,也将无以决策。

4

在不同时点估值,估值的结果将发生变化,估值不可一劳永逸。

一个企业的价值本来就是随时间而变化的,因为决定企业价值的三大变量(NCF、r、n)会因为企业内外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故此,不可因后来估值的变化而否认以前的估值,更不能因此而认为估值没有作用。估值的结果是针对估值的时点而言,用于在估值时点的决策。估值结果的好坏(或者合理性)虽然难以事前验证,但可以事后验证。

5

决策基于估值,估值错,决策则错。

虽然估值是主观的,但必需认真对待估值,不可随意糊弄。否则,不如不估。人们针对自己的估值结果,应仔细检讨下列问题:其一,对未来的净现金流量预计合理与否;其次,对风险的评估是否合理以及对待风险的态度如何,从而贴现率的选择是否合理;再次,对现金流量持续的时间(寿命)预计合理与否。


对估值结果的运用

大量的金钱和财产从一方转移至另一方时,估值是做出决策的依据,因此估值是非常重要的。估值可用于下列决策事项(并不完备的清单)中:购买或出售一家上市公司股票;购买或出售一家非上市公司;解决因持少数股份股东要求退出而引起的争议;为审计师(CPA)提供价值依据;决定给予企业高管、企业部门或业务经理以及持股员工的报酬;决定是否实施战略方案或重大的投资机会;对购入或卖出一家企业(并购与重组)提出适当的建议;金融机构的担保贷款决策中的资产评估;企业价值管理(不是如今流行的市值管理)与绩效考评,等等。

价值投资的理念被实践证明了是低风险、可持续的长期投资策略。价值投资创造财富,价值投资创造(市场)自由。相信价值投资理念,就要正确运用估值方法及其结果,为正确的投资决策服务。


估值结果的运用,依赖于NPV法。将估值的结果(V)代入NPV计算公式,计算出NPV。NPV大于0时,方案可行;否则,不可行。在互斥方案的决策中,在所有可行方案中,选择NPV最大的方案,即为最优决策。例如,一项并购决策中,在对目标企业估值之后,如果目标企业的要价在估值结果之下,则意味着这是一项NPV大于0的并购,并购方可以接受,否则就应该拒绝。在一对一的谈判中,估值的结果还应作为决定并购价格的底线;在多个并购方竞价的情况下,并购方要守住基本的底线,将出价控制在估值结果之下,而不可意气用事,否则,将做出错误的并购决策。除此之外,许多并购失败的案例,事后来看,往往是估值过高而付出太多溢价所致。

慎重起见,可以用各种估值方法对估值结果进行验证。如果各种估值方法所得估值结果比较接近,将增加决策者对估值结果认同的信心。不过,使用不同类的估值方法,因为估值原理和所用参数的本质差异,其估值结果或很难得一致,也不必太在意,选择自己更有把握或更愿意相信的估值结果即可。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别的估值方法没有什么可比性,也不存在所谓的最优估值方法与模型。

如果估值后弃而不用,就不必估值,免得白白浪费估值所花费的成本。本质上,这是不相信估值,那就不必估值。基于估值的决策是理性决策;不依靠估值的决策很有可能是非理性决策(直觉决策或经验决策)。其实,估值不完全在于最后得到的估值结果,而在于估值的过程。在估值过程中,势必全面调查与分析估值对象,对估值对象所面临的各种环境进行判断与评价,从而获取大量有价值的信息,本身就能为决策服务,可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我们也不能因为估值不准而放弃估值。估值本身是有风险的,决策本身也是有风险的。面对未来,谁也没有十足的把握,几乎不存在板上钉钉的事情。我们不能事后因为错误估值导致错误的决策,而从此放弃事先的估值,估值并不必然保证正确的决策,我们只是说估值有助于决策,尽可能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和非理性。如果估值一估就对,那么决策也太容易,盈利也不费吹灰之力,天下没有这等便宜之事。估值有挑战性,不必奢望估值绝对正确,乐观待之可也。只要我们比竞争对手在估值上做得好,我们就可能在市场竞争中胜出,那就足也。

转自:博客花明会计屋/龚凯颂 财会世界电子刊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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