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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历为起点,以工作为依据,以教龄为基准的中小学教师薪酬体系

 静思阁2019 2018-11-20

我国目前的中小学教师的与职称挂钩的薪酬体系,对职称的依赖程度过高,而职称又受制于岗位管理,没有岗位设置,教师的水平最高,也无法取得相应的职称,获得相应的薪酬,这实际上不利于教师的发展的。也就是说教师的发展不是取决于教师的水平,而是取决于岗位的设置。两个人具有两样的业务能力,承担相同的业务工作,如果一个人已经具有了高一级职称,那么另一个人取得的报酬就总是比这个人少,这显然是不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的。所以说目前的职称制度在一线教师眼中就是一座山,压得教师喘不过气来。

中小学教师职称学术荣誉化。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起源于高等学校的教师,但是中小学教师和高校教师有一个重大的区别,就是高校的职责中具有科研任务,而中小学则没有。这样,无论其职称如何,在中小学承担同样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完成工作的职责与其职称是关系相对较小的。也就是说具备高称职的教师没有比低职称的承担更多的任务。因此将职称作为中小学老师薪酬的主要依据,是不够合理的。其实,中小学教师完全可以不需要初、中级职称,只要对具有一定教学资历和教学成绩的老教师,授予一定的高级职称,以彰显其工作业绩即可。

中小学老师的薪酬以学历为起点,有利于吸引高层次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同学历层次的新教师入职后起薪以据学历的高低决定,任职期间,教师通过学习取得高一层次的学历,其薪酬将进行相应的调整,这样便于教师提高自己学历层次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考虑将一些教师应具备的特别专长,作为增加教师薪酬的参加,如取得心理学相关方面的资质,可以考虑增加相应的薪酬。从薪酬机制上鼓励教师不断进修提高。

以工作为依据就是要对教师每年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价。对于正常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师就具备了提高薪酬的一个薪酬年资。如果工作中出现较大的失误,经过专业评价,则本年度将不能作为提高薪酬的工作年资计算,或者扣除部分薪酬年资,如以半个薪酬年资的计算。对于工作特别突出的则可以考虑以增加一定数量的薪酬年资,如增加两个月的薪酬年资计算。

以教龄为基准则是教师在正常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当工作一定年限,就会获得一定的薪酬年资,这时就可以晋升高一级薪酬。同时可以设定以教龄为基准的奖励薪酬,如教龄达到三十年以上,晋升一级奖励薪酬。当然取得奖励薪酬的教师也必须要正常相应的教学任务,而不能像现在的职称制度体制下一样,一些晋升了高级职称的人,拿着高工资,却不承担教学任务。当然也可以考虑教龄达到一定年限,实行终身教职制度。总之以鼓励教师终身从教,认真从教为基础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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