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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2019,用人单位拒绝为员工上社保,有3种解决方式!

 胡杨5689 2019-01-10

现实中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为员工少缴纳甚至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屡见不鲜。这个问题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但是真的了解的人却是少之又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属于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

如用人单位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解决途径主要是以下三种:

一、协商

可以与单位私下协商,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如客观上确实无法补缴社会保险,也可以要求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向相关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由劳动监察大队联系单位,告知单位限期缴纳员工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但是要注意区分情形,必须同时满足未办理社会保险以及不能补办两个条件。《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文丨孙思瑶 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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