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唐朝羁縻府州制度

 昵称散步收藏 2019-03-17

基本内容

1.羁縻府州制度 早在隋代统一之初,其统治者就认识到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的特殊性,对于归附和被征服的少数民族,一般都实行“以夷治夷”的政策,让他们自己管理自己本民族的事物。 唐朝初期的统治者就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特点,若是试图用武力或者外部的行政手段强行改变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特点,实行与汉族一样的政治制度,不仅难以奏效,而且还会激起反抗和叛乱。于是唐朝在总结了秦汉在少数民族地区设边郡县,南北朝置左郡右县的历史经验,首创了统治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要方式———羁縻府、州。唐朝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先后设立羁縻府、州、县共有八百多个。

羁縻府州制度既保留少数民族传统的行政管理制度又将少数民族地区纳入国家统一行政设置之中,加授各族首领担任唐朝地方政府———羁縻州的都督、刺史等官,并且世袭其职,让他们继续统辖本族人民。但这些都督、刺史都必须由中央政府任命,同时大部分民族地区还取消了少数民族上层分子原有的“可汗”称号,从而保证了中央政府统治和行政管理的统一,避免了民族地区的独立与分裂。这种民族管理制度,既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又加强了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领导和扶持。密切了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使他们仍按照原来的方式安居乐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一种进步的民族管理制度。

羁縻府州在机构与管辖方面,其特点大致有以下几点:

1保留原有的统治机构和政治制度,从长官到僚佐均由本族人担任,并允许在本族内部称“国”。这种依靠原有统治机构进行统治的办法,避免了因传统制度的骤变而可能出现的动乱。唐朝在大多数民族地区采用了这种办法。

2 派遣汉官充当羁縻府州的部分官员,组成联合统治机构,共同治理。同时也由中央派遣代表进行“监视督导”。

3 羁縻府州的区划以少数民族的活动范围为基础。

4羁縻府州的赋税仍由当地首领按原来的规定征收,但不上交唐朝财政。唐朝皇帝还时常赐给少数民族首领大量财物。赈济遭灾的当地群众。由于羁縻府州属于唐朝地方政府领导,所以唐朝的“声威”和“教化”能够传播到这些地区,促进了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5 羁縻府州的居民户口不呈送户部。

6羁縻府州可以保留兵卒。守疆卫士,受都护府的节制,服从朝廷的调遣。从唐朝开始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羁縻府州政策,统治者一改以往“贵中华、贱夷狄”的民族偏见,以较为公平的态度对待少数民族,从而收到了“中华既安、四夷自服”的统治效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