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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渎职犯罪嫌疑人三策略:以矛攻盾适时抛证 巧用表情

 纪法入门指引 2019-05-26

   作者舒海堂 张毅军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渎职侵权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具有较丰富的生活阅历和社会经验,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和抗审讯能力。因而,此类案件的讯问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

■从矛盾入手

(一)从心理矛盾入手。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通常认为自己没有贪污受贿、为公不犯法的思想严重,有人出面说情和可能被判刑的矛盾心理十分显著,进而抵触情绪十分明显。此时侦查人员就应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法律、道德、前途等思想教育,讲明“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的道理,促使其转变态度。如果被讯问人仍狡辩、抗拒,可以选择一些客观真实、不容争辩的证据,适时使用,彻底打消其狡猾抵赖的顽固态度。在严厉批评其错误态度的同时,还要继续进行政策攻心,讲清利害关系。

在进行思想教育时,讯问人员态度要严峻、表情要严肃、语调要内刚外柔,力争句句切中要害,使被讯问人既在心理上感到压力和畏惧,同时又觉得合情合理,促其权衡利弊,尽快认罪服法。

(二)从自身矛盾入手。被讯问人处于被讯问的不利地位,往往只考虑如何应付眼前的审讯,无暇从长远计议,不能很好地处理供述与事实的关系,常常顾此失彼,暴露出矛盾和漏洞,当被讯问人意识到这一点后,又往往编造谎言,这会出现更多的矛盾和漏洞。

对被讯问人供述和辩解中的矛盾一般可采取以下方法审查判断:对于被讯问人的供述与其他事实证据间的矛盾,一般是通过对供述与供述之间、供述与证据之间的矛盾进行比较,找出矛盾点。对于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对所有材料进行归纳总结,找出证明案件事实或情节的相同或相异之处,加以综合分析。

在讯问中,若发现被讯问人作伪供,要保持沉着冷静,不要急于驳斥,佯装相信,让其充分、明确地暴露矛盾;在关键情节上,还应让其反复多讲几遍,使供述的矛盾暴露得更具体、更明确。对伪供内容要详细记录在卷,有条件还可以录音、录像,用视听资料加以固定。待矛盾充分暴露后,再选择关键问题,设计安排发问方式和讯问顺序,力求环环相扣,相互衔接,使其无空子可钻,无机可乘,完全陷于被动之中,然后予以无情揭露,迫使其改变态度,彻底交代罪行。

(三)从相互间矛盾入手。对于有多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罪行暴露后,一般情况下他们会出现互相推诿的心理。随着讯问的深入,当同案被讯问人感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和同伙利益难以兼顾时,为保护自身利益,便会抛弃同伙保全自己,以争取宽大处理。

讯问要想突破缺口,首先要了解各被讯问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罪行轻重、个性特点以及和其他成员之间的固有矛盾等情况,然后根据其认罪态度选择对象,抓住薄弱环节,重点突破,促使其坦白,检举揭发同伙的犯罪事实。这对订有攻守同盟的犯罪嫌疑人能起到分化瓦解的作用。一旦突破,就可以同案被讯问人的供述做武器,揭露打击最顽固者,扩大他们之间的矛盾,使讯问步步深入,不断扩大战果。

■使用证据要把握好时机

渎职侵权案件证据获取十分困难,对于已获取的证据应倍加珍惜,不宜随意抛出。使用证据应选择最佳时机,一经抛出,务求必破,尽可能让其发挥证据的最佳效能。讯问中,适时地使用证据,不但能够迫使被讯问人交代罪行,而且还能够在心理上造成其防御体系的混乱和动摇,改变其赖以抗拒的心理倾向。笔者认为,以下几种情况下使用证据较为合适:

1.被讯问人对于是否如实供述犹豫不决时。归案后的被讯问人思想波动较大,对于是否供述其犯罪事实,往往处于思前想后、犹豫不决的状态中。这时,侦查人员如果能够抓住被讯问人动摇不定的心理状态,及时使用证据,就能使被讯问人感到侦查人员已经掌握了他的罪证,只有交代才是惟一的出路,从而堵住其退路,促使其向坦白的方面转化。

2.被讯问人暴露马脚想极力掩盖时。当被讯问人与犯罪有关的问题被揭露,或犯罪的马脚暴露时,便极力编造谎言,进行掩盖。这时,侦查人员如果能够及时出示有关的证据,便可以打掉其幻想,促使其放弃侥幸心理,交代罪行。

3.被讯问人的供述顾此失彼、不能自圆其说时。被讯问人在畏罪心理支配下,不愿交代犯罪事实,而又想编造谎言应付侦查人员,由于心绪紊乱,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此时,若能及时使用证据,能促使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4.被讯问人心存侥幸避重就轻时。虽然案情已有突破,被讯问人能够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但仍心存侥幸,避重就轻,企图以交代小的罪行换取“好的认罪态度”,从而隐瞒重大犯罪事实。此时使用证据,能使被讯问人认识到,侦查人员不但了解已供述的犯罪事实,而且对未供述的犯罪事实也已经掌握,只有全部供述才有出路。

5.被讯问人死顶硬扛时。有的被讯问人自恃关系广,矢口否认有任何犯罪事实,有的还向侦查人员大摆其“功劳”。遇到这种情况,侦查人员应进行充分的准备,经过周密的分析,确保证据一经使用,必能取胜。

■巧妙利用眼神、手势

讯问中运用非语言手段,如手势、表情、体态、距离、时间等,可表达一定的意思,传递一定的信息,与被讯问人之间形成某种交流。

(一)适当运用讯问人与被讯问人间的方位和“距离”,打破被讯问人的心理平衡。第一种是面对式。讯问人员与被讯问人相对而视,双方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是大多数讯问所采用的方式。此时,气氛比较严肃,是讯问中常用的方式。第二种是侧对式。为了减轻被讯问人的心理压力,讯问人员可坐在被讯问人的侧面,制造一种缓和的气氛,表明诚恳求实的态度。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拉近与被讯问人的心理距离,减轻环境对被讯问人的思想压力。第三种是俯视式,就是讯问人员站在被讯问人的正前方,俯视被讯问人,它能表明强硬的要求和锲而不舍的态度,可以施加一定的心理压力,是典型的施加压力的方式。第四种方式是移动式。在讯问中,不同的距离产生不同的压力,而移动式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正是因为不确定的距离随时可打破被讯问人刚刚建立起来的心理平衡,造成其心理上的不断冲突,使其注意力不能集中,防线变得松懈,在供述中暴露破绽。有时候,侦查人员在审讯室里来回走动,走近被讯问人是为了增强语气,加大压力,这种动感可以充分地向被讯问人表明侦查人员的决心和威严。

(二)恰当掌握讯问时间,动摇被讯问人的抗拒心理。讯问时间的运用是否得当,对讯问成功有很大的辅助作用。以一个初次被讯问的人为例,选择白天不如选择夜深人静的时间效果好,这运用的是人类对于黑暗天生的惧怕和无助的感觉。对于同一类型案件不同气质的被讯问人,讯问时间的选择也应有所不同。如对一个多血汁外倾型气质的被讯问人,接触以后就要立即着手讯问,不要让其有思考的时间;而对于一个粘液汁内倾型气质的人来讲,则可以适当的冷处理,让被讯问人摸不到侦查人员的意图和对其罪行的掌握程度,以时间的推移来增加其内心的焦灼感,从而动摇其抗拒心理。在讯问过程中,更要掌握好时间,以达到最佳的审讯效果。例如,为让被讯问人在供述过程中露出破绽,不妨用急促的语气连续发问,使其本能地回答提出的问题。而当被讯问人情绪激动时,则可以留出一定的时间,让其发泄这种情绪,如果这种等待的时间控制不当,就会引起被讯问人严重的对抗心理。

(三)巧妙运用不同姿态,增大被讯问人的压力。手势是表现力很强的一种表述方式,有的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喜欢拿着一支笔,当阐述道理、揭露谎言时,手中举着的笔来回抖动,形成一种从容不迫、成竹在胸的气势。有的讯问人员在讯问某一事实或听取被讯问人辩解、供述时故意翻弄案卷,以表示“我已掌握”、“我正核实”或“我不相信”等含义。有时,考究的衣着打扮、不凡的谈吐以及沉静如水的气质,可以使被讯问人产生讯问者是较高层次侦查人员,在他们面前难以蒙混过关的认识。

(四)充分利用面部表情,激发被讯问人的如实供述。讯问中被讯问人的警觉性很高,企图从讯问人员的一言一行中获取有关案情和对自己说话反应的信息,讯问人员的面部表情正是他们观察的重点之一。侦查人员在不轻易暴露情感的基础上,应该充分利用表情表达特定的态度和情感,达到瓦解被讯问人抗拒心理或激发被讯问人供述的目的。如微笑、和蔼表示对被讯问人态度诚实和积极配合的一种鼓励,毫无反应表示不动声色,双眉微收、神情严肃体现有压力的气氛,不屑一顾的笑则是对被讯问人说谎的轻视,起到动摇其信心的作用。

(五)正确运用眼神功能。一般来说,讯问中可以根据需要采用逼视、温和、漠视、蔑视等眼神。讯问中长时间逼视对手,可以增加其心理压力;冷静的目光,可以显示侦查人员胸有成竹;温和的眼光可以给被讯问人以信任、帮助、关切的感觉;被讯问人说谎狡辩的时候,漠视的眼神则可动摇其信心,使其不敢或不能继续表演下去;藐视的眼神则表明已经全部掌握犯罪事实,抵赖是毫无意义的。

(作者分别为湖北省孝感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副处长)

编后:本文虽针对渎职犯罪案件的侦查讯问而谈,但其内容对于贪污贿赂案件乃至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讯问同样可以借鉴。当然,每一类型的案件,甚至每一起案件都有其特殊性,需要有特殊的针对措施。而最为关键的是,对上述方法需在办案中努力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才能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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