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论阴火的涵义

 山东中医竹林 2019-06-06

医贯 今天

火分阴阳,是以阳火病性属热而治法宜清忌温,阴火病性属寒而治法宜温忌清为断的

心火或肾(命)火为病,都各自有其阴阳之分,并非心火病性都属热而宜清,肾(命)火病性都属寒而宜温,也有心火病性属寒而宜温,肾(命)火病性属热而宜清的。

李时珍说:“诸阳火遇草而焫,得木而燔,可以湿伏,可以水灭;诸阴火不焚草木而流金石,得湿愈焰,遇水益炽,以水折之,则光焰诣天,物穷方止,以火逐之,以灰扑之,则灼性自消,光焰自灭”。从其所说“诸阳火”和“诸阴火”来看,可见所指范围广泛,并不局限于心肾。

还应指出,火有邪正之分,凡是得其常的正火,都能养人,《内经》所说“少火生气”之火,即指能够养人的正常之火而言;凡是失其常的邪火都能害人,《内经》所说“壮火散(食)气”之火,即指能够害人的反常之火而言。

由此可知,火无分君、相,只要它已病变成“壮火散(食)气”的邪火,就都可称之为“元气之贼”。

故李东垣既在《脾胃论·饮食劳倦所伤始为热中论》中指出:“心火者,阴火也,起于下焦,其系系于心,心不主令,相火代之,相火下焦包络之火,元气之贼也”;又在《安养心神凋治脾胃论》中指出:“《灵兰秘典论》云:‘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凡怒忿、悲、思、恐惧,皆损元气。夫阴火之炽盛,由心生凝滞,七情不安故也。心脉者,神之舍,心君不宁,化而为火,火者,七神之贼也”。显然,他所说的“元气之贼”的火,指的就是反常的“壮火散(食)气”的君、相之邪火,并非指正常的“少火生气”的君、相之正火。由此也可看出,他所说的“阴火”,实际包括君、相之邪火在内,只是以脾胃元气不足为其主要病源而已。他又认为,元气不足导致阴火上冲,而阴火上冲又反过来耗散元气,故有“火与元气不两立,一胜则一负”之说。这和《内经》所谓“壮火散(食)气”的精神是一致的。但《内经》所谓“壮火”,并非专指阴火,也包括阳火,即壮火为病,无分阴阳,都是能够耗散元气的。

尤应指出,邪火有虚实之辨,实火是指火病邪实而正气抗邪有力者而言,这多见于外感病中;虚火是指火病正虚而抗邪无力者而言,这多见于内伤病中。内伤虚火为病,有阴阳气血之辨,属于阴血虚的阳火病证,治宜滋阴养血,多用甘寒清热法;属于阳气虚的阴火病证,治宜助阳益气,多用甘温除热法。

必须看到,虚阳亢奋和虚阳衰沉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虚阳衰沉是言其常的一方面,这是因为阳虚则生寒,气不足便是寒,是病理之常,故凡阳气不足的,一般多见衰沉的阴寒证。虚阳亢奋是言其变的另一方面,其理主要有二:(1)脾气虚甚,导致血虚,使气无所附,引起虚阳亢奋,而见脾虚发热的阴火证:(2)肾阳虚极,不能潜藏而反浮越,以致虚阳亢奋,而见肾虚格阳的阴火证。李东垣在《脾胃论》中的阴火病证,虽然着重在前者,但从他在“肾之脾胃虚”中所指出的“上热如火,下寒如冰”之证来看,也曾注意到了后者,只是语焉不详而已。

李东垣在《内外伤辨惑论·饮食劳倦论》中根据《内经》“劳者温之,损者温(益)之”的原则,提出了甘温除热法,创立了补中益气汤。在用黄芪、人参、甘草、白术、当归补气生血的同时,辅以升麻、柴胡、陈皮升清降浊,以达到甘温除热的目的。正由于本方具有补气生血和升清降浊的作用,气足血生,则心之虚火自降,清升浊降,而胃之虚火亦平,故为脾胃元气不足、导致阴火亢盛的甘温除热的主方。

但应指出的是,甘温除热之法,并不局限于补中益气汤方,必须扩大眼界去认识它。因为阴火为病,其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就其主要病机来说,既有属于脾气虚而宜用补脾益气的甘温除热法的,也有属于肾阳虚而宜用温肾回阳的甘温除热法的。前者如用炙甘草配合人参、黄芪、白术等组成的补中益气汤方之类;后者如用炙甘草配合附子、干姜等组成的通脉四逆汤方之类。两者虽有补气和补阳的缓急轻重不同,但都属于甘温除热法的范围。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