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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课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裁判规则19条(之二)

 天助我顺 2019-09-23

6.在业主委员会具备合法手续和授权的前提下,对于特定事项具有原告的资格和诉讼地位——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金达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诉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在具备合法手续和授权的前提下,业主委员会具有原告资格。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为公共利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涉及业主公共利益的信息资料,业主委员会主张要求公开、查阅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

案号:(2013)一中民终字第14415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94辑(2015.4)

7.产业园区内享有建筑物独立产权的企业仍受产业园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约束——厦门火炬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厦门市兴致电子工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相对封闭且独立的建筑物集群,如产业园区,虽然各个企业可自行建设或是委托建设一定规模的建筑物,并取得独立的产权,但其在该建筑物集群中,其与该区域内的配套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密不可分,故该企业与该建筑物集群的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受产业园区物业管理条例约束。

案号:(2014)厦民终字第1735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91辑(2015.1)

8.业委会有权通过司法途径与物业管理公司解除合同,业委会执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事宜需以业主的表决结果为据——嘉定区真建六街坊业主委员会诉上海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原告业委会与被告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但被告仍然提供物业服务且原告未提出异议。现原告请求以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为依据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被告提出异议。法院在平衡业主利益的基础上,委托政府对小区业主真实意思进行意见征询,以征询结果等情况确定原告主张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依法成立,并作出判决,得到二审法院支持。

案号:(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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