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首先,合作一定是需要共赢的。科研院所或高校与企业合作谈判僵持不下的时候,建议引入第三方介入谈判,如专业的中介服务团队或政府科技相关部门,保障各方利益的同时,尽可能促成产研双方的合作共赢; 最后,建议科研院所和高校要有“着眼于长远、着眼于未来”的理念,只要企业确实有合作意向,企业诚心诚信合作又具备一定的承接成果能力,那么刚开始的合作方式、利益分享方式等什么都可以商量,科研院所和高校可以适当让利,甚至放弃转移转化的眼前利益,而追求科技成果实现转移转化后的长远利益。退一步来说,实验室的成果只有在企业的生产线上以及市场的实际需求中得到验证和应用,才能成为真正有价值的好成果。经过验证和应用的成果(事先需要和应用示范企业约好非独家许可),未来可以在行业内的其它企业推广,到那个时候,科研院所和高校可以争取更合理更高额的回报,以反哺科研。 那么,产研合作僵持不下时,谁更应该让步呢?其实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个人认为,科研院所和高校肯定也是应该适当并主动让步的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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