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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出版规范

 yzsr273 2019-11-20

为确保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出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编纂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时限内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程,为存史、资政、育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二)体裁运用 

  地方志书的基本体裁为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8种,以志体为主。 

  1.述。述通常分为居于志首的概述(总述)、各专志前的综述及各编章前的无题小序几种。志书的各级述要设置得当,能够体现述体功能。 

  志书之首要设置概述(总述),起到衔接前志、统摄全志、提炼精华、沟通联系、彰明因果、揭示规律、评量得失的作用。各编章下都要设置无题小序,用简洁朴实的语言衔接首轮志,概括本编章记述事物的历史与现状、规律与特点及其优劣之势。节下原则不设置无题小序。 

  2.记。志书的记主要是大事记和编后记,也可视需要设置专记(专题)。 

  大事记以时系事,每事一条,同主体志文相互照应,起到提要、导向和索引作用。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事条反映的内容都应是一地或一业自然与社会的大事、要事和新事。特别要注意围绕各时期的主要矛盾选择事条,使其成为一条鲜明主线,勾勒历史发展脉络。 

  专记是指志书正文未能充分记述的一些重要问题,以专题调查和专题报告等形式所做的必要补充。专记选题要严格,设置要适度,一般情况下慎用。 

  编后记重点反映修志始末,特别要反映出志书审查验收情况。 

  3.志。志是志书的主体,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专门记述某一事物或某一事业的历史与现状。 

  志体采用横排门类、纵述史实的叙事方式。记述事物的分类要层次分明,简明合理,形式统一。尤其要重点反映出事物发展整个过程中的发端、变化和现状,不缺失主要事物、事物的主要方面和事物发展的重要阶段,清晰勾勒出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 

  第二轮志书原则上采用章节体,按照编(篇)、章、节、目排列,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体,除必要的引文外,不能将史书、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专业论文和广告原文等照搬到志书正文中。 

  4.传。志书的传体为人物传,立传人物要严格遵守“生不立传”的原则。 

  入传人物要具有广泛性,凡是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方面或本行业做出重大贡献或有较大影响的已故人物都应立传。本籍在外地有重大影响的已故人物也可立传。 

  人物传要事实确凿、条理清晰,实事求是地记述入传人物的典型事迹,力求语言生动,形象丰满,感染力强。主要内容包括立传人物的生卒年月、籍贯(出生地)、主要经历、典型事迹、个性特点、社会评价等。 

  对于一些为本地或本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在世人物,可以采用“以事系人”的方法记述,慎用“人物简介”。若要用“人物简介”,一定要严格标准,简略介绍所记人物的履历及主要事迹,不面面俱到,严禁变相为生人立传。 

  5.图。志书的图包括地图、示意图和照片。图要与正文搭配得当。 

  地图包括卫星影像图、行政区划图、城区图、资源分布图等,要采用由权威部门制作的地图。 

  示意图包括曲线图、柱型图、扇型图等统计图。 

  照片包括彩色和黑白,分文前照和文中插照。照片要选择精当,能够全面反映本行政区、本行业的发展变化。对人物照片要严格把关,除人物传、人物简介外,不得使用个人标准照;不可刊载具有广告色彩的照片。照片要注明时间、地点、事物和需要说明的人物位置及时任职务等。 

6.表。志书表格可分为统计表、一览表、分析表、升降表、对比表等。 

  表格包括表题、表目、表线、表文、表号和表注六个部分。表题由单位、时间、事项组成;表号的编法以编、章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依次排列;表注是解释表格中的某事项的补充文字,排在表的最后一行或表格底线之下,字号应比表内字号略小点。表中的栏目要清,标示要全,数字要准,制作规范,表随文走。表格的形式统一设置为左右开口式。 

  7.录。志书的录一般包括名录和事录。 

  名录一般与表混合使用。人物名录要严格划定入选人物标准。人物名录的横目包括姓名、职务(职称)、性别、出生年月等,要统一规范。 

  事录是把与正文有关又难入正文的资料作为附录附在正文之后。附录的篇幅和内容都要少而精。 

  8.索引。志书索引分为专题性索引和综合性索引。 

  专题性索引是为某一专项内容编制的,如人名索引、地名索引、图表索引、事件索引、物产索引等;综合索引是把志书中含有实质意义的内容,人、事、物等具有独立意义的概念提炼为标目,按一定排列汇集在一起,如条目索引、内容索引。 

  索引在于实用,分类标准统一,名称概念清楚,提炼的标目符合主题原意,附缀正文页码准确。 

  (三)篇目设计 

  志书篇目要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处理好容量、排列、层次、标题和升降格等问题。 

  1.篇目分类要科学,符合社会分工的实际。 

  志书记述事物的分类,要吸收其他学科的分类方法,反映所记述事物的学科性质。 

  记述事物分类的标准,要符合现实社会分工(现行管理体制)与国家有关标准。 

  记述事物的分类标准,只能有一种,不能有多种,要按照事物的主要属性来划分,不能按照部门所管的工作来划分。 

  2.篇目中各种事物的设置要具有逻辑性。 

  事物同一层次的纵列顺序,要注意不同事物纵列位置的领属。各个层次的领属关系,要做到层次清楚,统辖得当,并能够反映各种事物的内在联系。 

  事物同一层次的横列顺序,要注意不同事物排列位置前后的关联。无论是一级类目,二级类目,还是三级类目,排列先后应有主有次,符合一定的逻辑关系。 

  3.志书的篇目要体现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 

  篇目的设置,要突出具有时代特征的事物,特别是新生事物、新兴产业不能有丢漏。 

  篇目的设置,要较好地反映地方特色,对具有地方特色的事物,根据需要可以升格或前置,但要符合地情,符合志书的体例,符合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 

  篇目的设置,要较好地反映行业特点,反映出行业发展的亮点。 

  4.篇目标题要准确、简明、朴实。 

  志书篇(编)、章、节、目标题要简短精炼,惜墨如金,题文相符,同一门类各级标题不重复,不准出现评价性、修饰性的词语,用词要“中性”,不表明褒贬态度。 

  (四)资料选用 

  资料是志书编纂的基础,资料质量是衡量志书质量的重要标准,入志资料要准确翔实、经世致用。 

  1.资料要真实、准确。 

  入志资料要注意采用最新的调查资料、统计资料和最新的研究成果。 

  入志资料必须经过考证、分析、比较和鉴别,有根有据。有歧义的重要资料,可多说并存。 

  2.资料要全面、系统。 

  入志资料要能够横括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人物等各个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还要充实一些新兴产业和新生事物的有关资料,做到横不缺项。 

  入志资料要能够反映各种事物的发生、发展和消亡过程。上限发端资料、下限现状资料和上下限之间的发展变化资料不能缺失,要体现出事物发生发展的连贯性、系统性,做到纵不断线。 

  3.资料要具有代表性、权威性。 

  要使用权威部门提供的资料,国民经济发展的数据资料,要使用统计部门历年公布的法定数字资料。使用非官方或地方志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得来的资料,以及非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要注明资料来源。 

  要选用能够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历史与现状的重点资料,诸如机构沿革、人员更替、一般会议等非重点资料尽量少用。 

  要注意选用反映历史发展环境的背景资料和具有代表性的人或事的典型资料。 

  要注意运用第一手资料和原始资料。 

  (五)内容记述 

  志书内容要完整,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反映事物基本特征,记述要有深度。 

  1. 记述事物的要素必须齐全。 

  要素反映事物内在构成的基本因素,一般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五个方面。 

  记述某事物的时间和过程,要能够清楚地反映事物的发端、高潮、低谷,以及志书记述上下限期间的不同情况,使之能够反映所记事物某一时期的全貌。 

  志书还要通过对环境、政策、行业结构、生产、市场、政府投入、科技含量、管理等因素的记述,来反映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原因,以体现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 

  2.记述事物要把握时空范围。 

  记述事物的时间范围,要把握在断限之内。为保证所记事物的完整性,个别事物的记述可以适当突破上限或下限,但必须有度。 

  记述事物的地域范围,一般不超越下限时间的行政区划范围。但发生在关联度较密切区域的相关事物,应在志书中有所反映。 

  记述事物的专业(行业或事业)范围,主要是记述这一专业的发展历程,不能把专业技术读物的内容写到专业类目中。 

  3.记述事物要处理好详略关系。 

  志书要详记特点,略记一般;详记本地之独,略记与全国、全省之同。县级志书记述要详县略镇。专业志要详市略县。略不是省略,而是简略记述,点到为止。 

  4.记述事物要注意反映人文的内容。 

  志书内容记述,要注意加强对人的活动的记述,特别是经济部类的记述,不能见物不见人。 

 

  人的各种社会活动,要采用“以事系人”的方法。记述生人的活动要适度。 

  5.记述事物要将各方面资料进行综合加工。 

  记述事物,不能堆砌资料,不能搞成资料罗列。志书不能由各个部门撰写的专业志或是提供的稿件拼凑而成。总纂时要重新进行综合加工,增强志书的著述性。 

  志书要避免记述事物主线不明,逻辑不清;要防止流水账和大跨度跳跃式记述。 

  为反映事物的复杂性及其内在联系,可从不同角度进行交叉记述,但要避免记述内容的雷同或重复。 

  6.加强宏观内容的记述。 

  志书的各个部类都要注意宏观内容的记述。比如政治部类,要有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决策和地方人民政府施政的内容记述;经济部类,要有宏观经济内容的记述。 

  7.记述事物要坚持“述而不论”的原则。 

  志书记述的内容,要忠于事实,直书其事,不加评论,不直言褒贬。要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8.记述事物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志书记述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注意正确把握民族、宗教、统战等方面的政策。同时要符合保密规定。 

  (六)语言文字 

  1.志书的语言文字要朴实、简洁、流畅。 

  志书语言文字要严谨科学,朴实通俗,没有浮词堆砌,没有大话、套话,更不使用报告式、教科书式、定义式的文字语言。 

  志书语言文字要简洁生动,准确典雅,句无余字,段无冗句,事无重复,章无虚设,文约事丰,具有可读性,不宜使用文白夹杂或晦涩艰深的文字语言。 

  志书语言文字要行文流畅,语法规范,修辞准确,语句通顺,符合现代语法。 

  除必要的引文外,志书的记述一律用第三人称。记述人物直书其名,不加褒贬词语。 

  2.志书文字书写要规范。 

  志书文字书写以《咸阳市第二轮两级志书行文规范》(咸方志办发[200722号)为准。 

  二、审查验收 

《咸阳市志》、市级专业志实行两审定稿制度,县市区志实行三审定稿制度。 

  (一)《咸阳市志》审查验收。初审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通过后,报省地方志办公室审验;终审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通过后,下发终审通过文件。 

  (二)市级专业志审查验收。初审由专业志编纂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评议审查,通过后,以承编单位文件报市地方志办公室审验;终审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人员审读,提出评审意见,召开终审会议,反馈终审意见,终审会议由专业志承编单位组织筹办,市地方志办公室主持,终审通过后,由市地方志办公室下发终审通过文件。 

  (三)县市区志审查验收。初审由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编委会成员或者各镇、各部门审定,通过后,以县市区人民政府文件报市地方志办公室审验;复审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审读,提出评审意见,召开复审会议,反馈复审意见,复审会议由所在县市区组织筹办,市地方志办公室主持,复审通过后,由市地方志办公室下发复审通过文件,并以市地方志办公室文件报送省地方志办公室审验;终审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人员审读,召开终审会,反馈评审意见,终审会议由所在县市区组织筹办,省地方志办公室主持,通过后,由省地方志办公室下发终审通过文件。 

  市级其他以志命名的书籍也要履行以上评审程序。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参考此评审程序负责辖区内以志命名的书籍审查验收。 

  三、出版印刷 

  (一)出版要求 

  所有以志命名的书籍必须要有省市或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下发的终审批复文件,方可出版印刷。县市区志必须要由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专业志可采取公开出版或内部准印出版。第二轮地方志书统一采用正度16开本(787×1092mm),成品尺寸为260mm×185mm, 通栏横排。印刷方式可采用精装或平装,并配制光盘版、音像版。印刷册数由承编单位自定,除发售、赠送、交换外,应留存备用志书。 

  (二)版式设计 

  第二轮《咸阳市志》、县市区志版式设计以《陕西省第二轮志书出版印刷规范》为准。市级专业志版式设计要美观大方,体现地域、专业特色和时代特点,封面左上方横排“咸阳市地方志丛书”;书名“咸阳市××志”居中偏上横排;书名下面居中横排断限(19××~20××),但所编专业志为通志的则不再标出断限;断限下居中横排“×××志编纂委员会  编”;封面下方居中横排出版社名“××××出版社”。封面书名采用印刷体,不用个人题签,不在封面和书名页署主编、副主编姓名。书脊上方“咸阳市地方志丛书”,居中书名“咸阳市××志(19××~20××)”,下方出版社名,字体应与封面一致。 

  (三)装订排序 

  志书整体装订顺序依次为:封面、扉页、版权页、插页、署名人员名单、序言、凡例、目录、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索引、编后记。其中署名排列顺序,县市区志: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名单、咸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名单、本级编纂委员会名单、本志编纂人员名单(主编、副主编、编辑、图照提供者等)、本级地方志办公室人员名单、各级审稿单位(初审单位、复审单位、终审单位)。专业志:咸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名单、本志编纂委员会名单、本志编纂人员名单(主编、副主编、编辑、图照提供者等)、本志编纂办公室人员名单、各级审稿单位(初审单位、终审单位)。 

  (四)出版管理 

  1.咸阳市地方志办公室是市级志书的出版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是县市区级志书出版管理部门。凡以志命名的书籍印刷前,将正式印刷清样,按管理权限,报地方志工作机构审验,审验合格后,方可正式印刷。 

  2.咸阳市辖区内志书出版后,各志书承编单位须在3个月内,向咸阳市地方志办公室报送样书30本及光盘5套,电子版格式为.TXT.PDF。 

  3.志书著作权归编纂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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