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国文化的基本逻辑是“利以和义”、“利以载义”

 芳草屋845 2020-01-22

中国经济的崛起引发两个重要变化,一个是国内的,一个是国际的。

国内的变化是,文化崛起的需求、文化自信的需求陡然高涨。这导致中国开始对在民国新文化运动时期被否定的自身传统文化进行重新思考,出现向传统文化的回归。

国际的变化是,正在努力重新认识中国,希望找到支撑中国经济奇迹的深层的文化根源、中国逻辑。

总之,不论国内,还是国外,大家都想了解中国文化的实质内涵,了解中国逻辑。

那么中国文化的核心问题是什么?中国文化的基本逻辑是什么?

答案是,中国文化的核心问题是“义利之辨”,中国文化的基本逻辑是“和利以义”。

学习中国文化,就是学习义利之辨,明白义和利的区分,明白“义逻辑”和“利逻辑”区分,在这个基础上,把握“和利以义”的总逻辑。

中国文化的基本逻辑是“利以和义”、“利以载义”

民国以来,中国开始对自身的传统文化进行彻底否定,而以所引入的西化学术和教育为中国学术和教育之正统,至今已经100多年。这导致现代人对中国传统文化已经形成巨大的认知断裂,形成了想当然地成见和误解,对作为中国文化核心问题的“义利之辨”和作为中国文化基本逻辑的“利以和义”已经出现了普遍的认知障碍。

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仅国际上需要重新认识中国文化,在国内也和国际一样,需要重新认识中国文化。在对中国文化的认知上,国内和国际都存在误解和认知障碍。

从整个人类历史来看,每个文明多有自己对人和社会的核心认知模式,但是,在这些不同文明的所有核心认知模式中,唯有中国文明的核心认知模式最持久、最合理,而其他任何文明的认知模式,在存在时间上是短暂的、临时的,在认知水平上则存在弊端,是不合理的。

从整个人类历史而言,整个人类文明分为两大块,一块是中国文明,一块是中国之外的西方文明。

中国文明是永恒的,只有时代的变迁和朝代的变迁,但是并无文明的变迁。或者说中国文明是超越时代的。从文明伊始的伏羲时代至当下,其社会的存在模式都是“利以载义”的,都是义理合一的。“义利之辩”也是人们的基本思维方式、基本逻辑。

但是,西方文明则是多变的,时代变迁往往导致文明本身的变迁,出现文明的迭代,旧的文明形态消失、新的文明形态出现。文明的变迁,其核心就是基本认知模式和逻辑范式的变迁。

尽管,西方文明发生了很多次文明的变迁,出现了很多的文明形态,很多的认知模式和逻辑范式,但是有一点却始终未变,即没有意识到人作为一个认知主体、思维主体的存在,从导致,在西方所有的文明形态中,包括现代社会中,人都不被独立自由的主体地位,而只是一个被动的服从者,服从于所虚构出的不同的权威实体。

在宗教时代,这种虚构的权威实体是神,多神教时代是具象的多个神,一神教时代是抽象的一个神。在现代社会,这个虚构实体则是哲学真理和科学真理。在科学真理中,真理又是附着在“客观世界”、“客观物质”之上中。既然真理附着在物质,或者或物质中包含着真理,对科学的崇拜必然导致对物质的崇拜,对财富的崇拜。

在中国文化的“义利”认知模式中,“义”存在着双重含义。第一重含义,“义”是真理,既是支撑个人合理行为的基石,也是支撑社会合理秩序的基石。第二重含义,“义”又是由个人的心性所发出,作为一个绝对独立自由的思维主体进行独立自由思考、判断和选择的结果,是个人心性的展开。因此,义代表着绝对的独立和自由,代表着绝对独立和自由的思维主体。

也可以这么说,在中西文明中,都存在真理,而且真理都拥有核心地位,但是,在真理的来源和基础上,中西文明存在根本差异。

西方文明认为,真理是外在于人的,人要绝对服从真理。人生的意义就在于信仰、研究真理,然后服从真理。唯有真理具备绝对独立自由的地位,而人在真理面前,是绝对不独立不自由的,而只能绝对服从。

同时,在西方文明中,真理本身又由某种外物所承载。在宗教时代,真理由神这种物所承载,可以称之为“神以载道”。在现代,真理则是由客观物质所承载,可以成为“物以载道”。但是从中国心物之辩的视角,西方宗教时代的神,还有现代的客观物质,都是物。但是,在西方文明中,又错误地将承载真理的神和物质,当成真理之源,成为崇拜的对象。

中国文化的基本逻辑是“利以和义”、“利以载义”

但是,中国文明却认为,真理不是外在于人的,而是内在于人的,是用人心所发出,是人心独立自由地思考的结果。正如孟子所说,“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进而,孟子认为义理就是人心的基本属性,发端与人心。后来被总结为“五常之性”。

人之心性,或者说人的思维器官和功能,才是真理之源。宋明理学将这一理念总结为“心即理”、“性即理”,将真理、道义直接与人的心性等同。因此,宋明的学术叫“理学”、“道学”,也叫心性学、心学。

心性学、理学,其核心问题依然是义利之辩,基本逻辑依然是“利以和义”。

“义利”问题实质是与“文道”问题、“心物”问题、“象意”问题是同一个问题。“义”就是“心”、“意”、“道”,“利”就是“文”、“物”、“象”。

中国文化的基本逻辑是“利以和义”、“利以载义”

义利问题的逻辑和原则是,“利者,义之和也”,可以精简为“利以和义”,即利一定要与义相和,一定包含着义,是在义的指挥下进行的。也就是说在“义利”关系中,“义”是主体,“利”是主体的行为,是主从关系。

强调“义利”中“义”的主导性、主体性,实则是强调人之心性的主导性、主体性,强调人本身的主导性、主体性,用现代的语言,就是强调人的独立性和自由性。

再强调一遍,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义”是人心的基本属性的基本的思维逻辑,而非外在的条文规定。遵守义,并非机械地教条地服从外在的权威规定,而是充分地、独立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思考和判断。“义”是独立自由地思考判断的结果,因此说“义者,宜也”。合不合宜,是个人进行独立的思考,独立的判断和选择。

这样“义利之辩”,就完美地实现了个人心性主体性发挥、个人独立和自由的发挥,与社会良好秩序的实现和谐统一。而西方任何的文明的思维模式,包括现代社会的,都距离这种和谐状态距离甚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