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爆发的新冠肺炎 ,导致许多中小企业无法复工,收入受到极大的限制,广大中小企业一般现金流比较紧张,生存压力之大可想而知。为了降低成本,部分企业采取降薪措施,亦有公司和员工在“劳资汇HR问答”咨询降薪相关问题。 降薪需要协商,那么工资缓发在疫情情况下如何操作? 用人单位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处理。 咨询一下,公司十日开工,但是昨天人事给我电话,要调整办公地点,降薪20%,还要再加一个人的工作量,我不能接受,就只能辞职走人,还有两个月,我就入职满三年了,这个我可以要到多少补偿金? 公司违法解除,需要支付2N(工作年限)的赔偿金,协商一致解除,依据双方协商标准支付,员工因个人因个人原因辞职,没有补偿金。公司这样通知您,已经涉嫌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条款,但目前解除事实没有实际发生,具体能拿到多少补偿金或赔偿金,要依据最终解除理由而定。 如果公司确实经营困难,需要降薪来降低成本,也要合法操作,否则极容易引发纠纷,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小李飞刀(化名)主张于2016年3月14日入职,月工资9000元。劳动合同期满时,原告是要求降薪续签,工资由9000元降为4500元,所以没有续签。 公司主张劳动合同到期后,在原告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被告不同意续签,原告不应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后,小李飞刀向仲裁主张公司应当支付到期终止补偿金,公司不同意,仲裁支持了小李飞刀的请求,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结果如下: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公司主张双方口头商谈续签劳动合同,没有说过要给小李飞刀降薪,是小李飞刀不同意续签,因此无需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 小李飞刀主张劳动合同期满时,原告是要求降薪续签,工资由9000元降为4500元,所以没有续签。公司未向法庭提交续签劳动合同相关书面证据。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前,就续签劳动合同一事,双方各执一词,用人单位有义务就仍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询问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现某公司未就其主张的系因小李飞刀原因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该公司应向小李飞刀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本案争议焦点是: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没有续签,劳资双方就未续签的理由各执一词,也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在这样的情况下,到底谁应当承担法定的举证责任呢? 依据劳动争议审理原则,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以,在双方都没有证据,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公司在拿不出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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