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不断接到的网友劳动纠纷咨询里,发现一个挺让人惊讶的现象:有不少人竟然是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这些网友,基本都是在被单位辞退、或者和单位闹矛盾想要离职的时候,才想起单位并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 然后他们就会很担心,没有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自己无法拿到辞退补偿,或者其他应得的权益。 可能我日常接触的大都是相对正规些的公司,见的这种情况比较少。但这让我有些意外,在现今这个信息发达的年代,竟然还有那么多单位冒大不韪来犯如此低级的错误。 是的,这种公然违背劳动法规的做法是很低级的,而且很愚蠢! 因为这种做法导致最终吃亏的会是单位,而不是员工。 新劳动法相关条例解读
这条法规明确约束了用人单位必须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没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公然违背这条规定,那么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
这就是说,如果你和单位建立了实际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单位还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一年之内,除了第一个月之外,其他时间单位都要支付你双倍工资。 那么假如你在单位工作了超过一年,单位仍然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呢?
意思很清楚,超过一年,法律上就认为你已经自动和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把以上这三条新劳动法的条例结合一起考虑,就会变成下面这张图。 我们结合实例来看看。网友A君,和我咨询时说他在B工厂工作了2年8个月,一直没有签订过维护合同,每月的工资是5000元。现在他被B工厂无理由辞退了,那么按照新劳动法他可以要求得到: 1、从工作第2个月开始到第12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其中1倍工资已经在每月发薪时正常发放了,所以B工厂需补支付他11个月工资,共55000元。 2、从第13个月开始,法律上已经默认他和B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B工厂无理由辞退他,需要支付他2N的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他工作超过两年半不满三年,2N就是6个月工资,共30000元。 以上两点,因为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因为被违法辞退的双倍经济补偿,是并存不冲突的,劳动仲裁时可以两样要求都提出。 不签订劳动合同一告一个准对于用工却没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假如员工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单位却不理会,闹到上劳动仲裁,员工是大概率胜诉的。 因为在劳动仲裁和诉讼时,法院遵循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意思是谁提出的论点就由谁来负责拿出证据证明。 员工提出的论点是单位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只要拿出证据去证明他和单位有建立实际的劳动关系后,只要单位拿不出证据证明曾经和你签订过劳动合同,就铁定要给钱补偿了。 关键是:你们根本没签过合同,单位拿什么出来? 当然,你得先证明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可以用的证据有很多,考勤记录、工资条、工资银行流水、工作来往记录、入职通知书等等,只要是能够证明你是在为单位工作,什么时候入职的,工资是多少,就基本足够了。 搬起石头砸脚向我咨询的网友有来自工厂的,也有来自企业的。大多单位的老板和管理层有的是有能力的人,但看来他们的劳动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连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最基本的准则都没有在意。 也可能他们不是不懂,只是根本不在乎,认为劳动法只是个摆设,自己作为企业方负责人可以随意操作。 当基层员工完全不懂劳动法的时候,他们便忽略劳动合同这个事情,以便将来和员工发生纠纷时试图让员工无合同可依。 其实,这样做只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劳动合同不但是对劳动者的保障,也是对用人单位的基本要求。不做这事,最终吃亏的是单位。 至于已经被忽悠了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你,不用再担心,说不定你还可以因此额外收获一笔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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