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充满了交易,人类离不开买卖。 最早的交易出现在原始社会,类人猿知道以物换物,今天叫“易货”。 人类至今,已将交易发挥到了极致,特别是货币出现以后:一切都可以量化。 正常的交易是买卖的双方各尽所需,一般会通过合同或诚信来实现。 非正常的交易也是买卖双方各尽所需,但只能通过约定或默契来实现。 比如寻租、买官卖官、以色换利等。但这不算高级,因为容易被人发觉。 顶级的、不为人知的交易,往往是意志交换、“换手扣痒”...... 地球,本质上就是个市场。 国家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人与人之间,甚至人与动物之间、人与自然之间,无时不刻都在进行交易。 人们一直遵崇的,是公平。尽管客观上从来没有绝对的公平。 让所有交易能不断成交并得以完成的因素有两点:“法”,“愿打愿挨”。 在应有尽有的交易中,有一种买卖最为特别,其特别之处在于:争议不断、纠纷不断,理不断、断还乱。 那便是物业费。 世上没有任何一种交易的纠缠频率会高过物业费之争的。 反复琢磨了下,仔细分析了下,物业费的纠缠之所以频率高,表现激烈,确有其原委。 业主住在小区,小区需要打理,打理需要费用,费用只能由业主来承担,这是天经地义,也是逻辑。 打理小区的,便是那爱恨交加、众说纷纭的物业。 原本,业主需要物业,物业提供服务,双方签订合同,应该万事大吉。 偏偏不是。 这主要是“法”和“愿打愿挨”的两个因素,对于大多数小区而言,并不具备。 依法,交易双方应签立买卖合同。 物业企业好办,有法人,有代码。 业主方则难了。主体应是业委会,之前得经业主大会授权,而现实是75%以上的小区没有业委会; 依法,前期物业可以由开发商代表业主公开选聘,但您见过一切的大型开发商选聘过自己以外的物业么? 依法,物业服务的价格由双方商议,可您购房时有人与您商议过物业费么? 依法,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由双方商定,可您对本小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知晓么?您参与过考核和验收么? 也就是说,这种体系架构的设计,先天就存在一种“愿打,不愿挨”的局面,自然就为日后的纠缠不断埋下了种子。 前期物业中确有“天生丽质难自弃”的,这多半在大型品牌的物业里,为数不多。 那种中、小型开发商的“七大姑、八大姨”拼凑的“前期物业”,让太多的业主水深火热、欲罢不能。 到是那些“明媒正娶”的物业,知道竞争的不易,知道不能“拼爹”,绝大部分表现不俗,至少还能与业主相安无事。 最令业主头痛欲裂的是黑物业,它怎么进驻的都无人知晓,但它动辄停电停水的功夫可是众所周知。 年底了,对于很多物业企业,物业费的清缴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倘若没有“扫黑三年”,“寻衅滋事罪”,又不知有多少业主和物业过不好年。 物业费的收取率一直不高,武汉市前两年统计为75%,三、四线城市远远低于此比例。近两年已知国内有几个知名的小区为100%,这十分难得! 物业费之争长期困扰和伤害着小区,有几个地级房管机构还下文,党员干部如不积极缴纳物业费,它要“约谈”,并函告单位。 这太扯。 法官的办法基本为两招: 没有合同,认定为“事实物业”; 各打50大板,打折。 “清官难断家务事”。小区里有N个家务事,再加“清官”稀缺。 所以物业费的官司总有反复,总不尽人意。 《红伙家园》的宗旨是:“帮业主谋福祉,助物业提品质,为小区构和谐”。 基于此,《红伙家园》的基本观点为: 对于物业企业而言,物业费的收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是纯利润。 但提高收取率的办法不是摧,而是为。 您若将份内的事情做到了位,您若按合同的内容执行完,您若对服务标准不打折扣,您自己都清楚,哪有业主不缴费的?果真还有,那官司一打一个准,连诉讼费都不用出。 可以肯定地讲,物业费收取率的高低,与物业企业的整体素质成正比。 对于业主而言,身在小区就意味着全体共有。交物业费,首先是义务。不交的理由尽管千千万,但也要分清原因和主次。房屋漏水、外墙脱落、风吹门窗等,还真不是物业的责任。 同样条件下,别的业主交,你不交,这种损失不仅仅是物业,还损失了小区,特别是损失了公平。 确有不交的理由,真的可以不交,但一定要留下所有不交的证据。否则,一旦进入失信名单,丢人现眼不说,更不划算的是举步维艰。 就我个人而言,更同情的是物业企业的一线员工,工资本来就低,再因物业费收取不全而被老板一克扣,在物价不断上涨的今天,他们就更加时运不济了。 看上去物业费的单向额度都不大,但日积月累,此事可事关小区的方方面面,甚至安危! 促进小区良性循环,是物业的本分,更是业主的义务。 业主和物业,除了雇佣关系外,客观上是一种同舟共济、相依为命的关系。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真诚相待、彼此理解、风雨兼程、共奔家园。 不要让原本就不应发生的不愉快,破坏了我们原本就不容易的美好人生...... ☆ 这也是个持久战 ☆ 房奴的梦魇 ☆ 小区的十三条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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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阿福根 > 《物业、业委会、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