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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投诉引水员登乘装置有缺陷,船岸据理力争搬回一局

 船舶讲武堂 2020-12-17

20XX年9月18日KQS轮在意大利里窝那进港期间,因引水员错误的认为该轮引水员登乘装置不满足2012年7月1日新规要求(船壳板上无系固环),而投诉至港口当局。靠港后,港口国检查官根据投诉对该轮进行了四个多小时PSC详细检查和专项调查。后经船岸共同努力,据理力争,最终基于事实得到了检察官“引水员登船装置符合安全要求”的肯定获得PSC无缺陷报告

虽然本次PSC详细检查及其专项调查比较意外,但这种情况随时有可能发生。关键是船舶日常如何做好船舶设备维护保养,遇到问题后如何沉着应对;相信大家平时做足预案,掌握主动,自然会得到客观公正的对待和处理!

现重点就登/离船设施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做简单整理总结:

1.对新增3-9条登离船设施,SOLAS公约要求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1月1日,故各轮要知道本轮铺龙骨的时间,即2010年1月1日以后铺龙骨的船舶才需按新要求完全执行;

2.对引水软梯及其组合使用的舷梯,按新公约要求在2012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或签订建造合同的船舶,都必须安装满足相关要求的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目前大多数设计是在船舷外壳板上对应位置上设计有4只嵌入式的系固环,用于系固引水软梯。2012年7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未受到新公约限制,故没有这些配置;

3.新公约要求,对于我司部分有“散货和集装箱”符号的以及大舱口的船型,为防止货物吊装坠落的危险,严格意义上在码头装卸作业期间,其中部舷梯是禁止使用的。因此:

1)对仅有中部舷梯的船舶,需在舷梯下平台端合适的位置悬挂中英文警示牌,即告知当舷梯登乘范围内的上方有吊装作业时禁止人员通行,同时梯口值班人员有义务提示并要求有人员通行登乘设备时禁止其上方吊运货物的操作。

2)对有中部和后部舷梯的船舶,在装货作业期间禁止使用中部舷梯进行人员登乘。

4.新要求实施后,其对应“舷梯、跳板的构造、安装、维护和检查/检验指南”(详情可参相关指南)的主要要求:

1)现有舷梯尽实际可能符合指南要求;

2)明确了舷梯的安装要求,位置、照明、救生圈设置,梯子布置长度、安全使用标识牌设置、试验、放置角度,安全网络设置;

3)按规定的间隔检查和维护,规定日常检查;

4)检验中的检查和操作试验要求,年度检验时全面检查的项目;每5年检验最大工作负荷下操作试验。

5.船长应多关注公约规范,这是船舶管理最基本的工具书;同时,也要留意海机务以往发船的有关技术资料,特别是系列船的要求。当检查中遇到争议时,能够及时通过法规或检验报告的记录项找出合规的依据(如公约规范的相关条款,或船级社的相关设备年度检验报告等)。每次年度检验时,船长也需注意配合验船师作详细全面检验,为应对各种港口检查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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