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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或有违法,但劳动者的主张难以获得支持情形汇总

 雪糕之恋 2021-02-18

笔者通过网络搜索(百度、360图书馆等)的资料,整理了一些在实际用工中用人单位存在的一些行为(合法或不合法均有),劳动者想借此提出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难以获得司法支持的情形。

1、劳动者入职多年,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虽然很多劳动者知道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但并非只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得向劳动者需支付二倍工资,这其中还要考虑时效问题。劳动者入职满2年的,再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其劳动仲裁时效已经过,该主张得不到劳动仲裁机构的支持。另外也有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可百度一下,情形有20多种。

2、没有把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损失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用人单位没有把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首先是需要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若用人单位改正的结果只是把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一份,也不至于要向劳动者赔偿损失。其次,劳动者想要获得损失赔偿,必须拿出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合同导致了劳动者的损失。如果劳动者拿不出证据证明其损失是因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所导致,劳动者的主张也不能获得支持。

3、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要求用人单位损失赔偿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具备的9个方面的内容,但并非不完备的劳动合同就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此类问题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因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造成劳动者损害的,用人单位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劳动者的主张如同前述理由一样无法得到劳动仲裁机构的支持。

4、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虽然,劳动者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但存在以下问题:法律规定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因自身就要经营困难,需要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分几次支付工资的、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工资数额存在争议,或是不能归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的拖欠,或是拖欠的数额不大等,劳动者主张该权利是难以获得支持的。

还有就是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未足额支付,离职时候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很多裁判机构认为此不属于可离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5、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劳动者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一般而言如果是因为公司的原因不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3项规定提出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不足额的缴纳,一般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另外,如果员工作出不缴纳社保的声明,司法实践中均认为劳动者也不得以此为由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并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理由,得不到支持。

6、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岗位,劳动者提出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岗位的调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但在司法实践中多有变通。如果用人单位基于经营需要,且没有降低待遇和职务等情形下单方调整劳动者岗位的,无须劳动者同意。尤其是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43条“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劳动者想以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未经协商一致提出离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目前难以获得劳动仲裁机构的支持,特别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岗位并超过一个月都没有提出异议。

7、加班了就一定要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加班了的,并不是说用人单位一定要向其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可以采用调休的方式补偿劳动者加班。另外从从举证角度来讲,劳动者对于加班事实的举证难度大。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才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8、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7年废止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只有拖欠经责令且责令后仍不支付的情形下,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9、未休年休假的,应当每天向劳动者支付3倍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用人单位只需按未休年休假天数以及日工资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另外,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同意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不能休的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不同意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则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该笔工资。

10、用人单位股东变更,劳动者可以离职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实践中,即使国有公司变更为非国有或外资企业收购的情形下,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并没有法律依据。

11、用人单位搬迁,劳动者可以离职获得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跨行政区域搬迁,或者虽然用人单位搬迁了,但用人单位解决了劳动者上下班问题的、或者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用人单位需要搬迁,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决定的,劳动者的该项主张一般难以获得支持。

(简介:作者邹飞律师。本文为作者创作,写作时也参考过其他知名律师或平台的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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