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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说《论语》:宪问篇(十六)

 素說 2021-05-09

01  

   原  文     

宪问第十四

14.16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02

   释  解      

子路疑惑地问老师:“齐桓公为了和兄弟公子纠争夺国君之位,一即位就杀死了兄弟公子纠。在这次事件中,辅佐公子纠的师傅召忽为尽人臣之礼殉节自杀,而同样是师傅的管仲却没有殉节自杀,反而苟活偷生地又来。像齐桓公和管仲这样的人未能称得上是仁人吧?”老师说:“齐桓公没有记恨管仲护公子纠的射杀之仇,不旦赦免其死罪,还任命其为重臣国相。管仲则辅佐齐桓公成就了其霸业。齐桓公之所以能够多次主持诸侯间的会盟,九次行动没有凭借战争和武力,而是以尊王攘夷为号召,平息战争,内尊周王,外攘夷狄。这些都是管仲的功勋业绩。这些就是齐桓公的仁啊!这些就是管仲的仁啊!”

03

   释  字     

《说文》:合:合口也。从亼从口。候合切。
《广韵》:合:合同。亦器名。亦六合,天地四方对也。
汉字“合”从亼从口,会器盖与器体上下相扣合之意。一说“亼”为倒口,会正、倒二口相对为合之意。本义是盖合、对拢,引申为闭合、符合、聚合、合并等。又引申为联合、匹配、联络、应该等。

04

   素说     

前一章通过晋文公和齐桓公两位霸主截然不同的“谲”和“不谲”、“正”和“不正”的为政策略,让人们把握为政者权谋行权之时的善变和权谋行道之时的守善。本章通过子路对齐桓公和管仲“未仁乎”之问,老师的“如其仁”教导,让人们体悟为政者“九合诸侯,不以兵车”行政之仁的义理面向,从而把握行政者行政之仁不在仁心之德上,而是显现在行政者爱民的义理道义之上。
子路疑惑地问老师:“齐桓公为了和兄弟公子纠争夺国君之位,一即位就杀死了兄弟公子纠。在这次事件中,辅佐公子纠的师傅召忽为尽人臣之礼殉节自杀,而同样是师傅的管仲却没有殉节自杀,反而苟活偷生地又来。像齐桓公和管仲这样的人未能称得上是仁人吧?”老师说:“齐桓公没有记恨管仲护公子纠的射杀之仇,不旦赦免其死罪,还任命其为重臣国相。管仲则辅佐齐桓公成就了其霸业。齐桓公之所以能够多次主持诸侯间的会盟,九次行动没有凭借战争和武力,而是以尊王攘夷为号召,平息战争,内尊周王,外攘夷狄。这些都是管仲的功勋业绩。这些就是齐桓公的仁啊!这些就是管仲的仁啊!”
本章需要注意的有二:一是子路之问是指齐桓公杀兄公子纠的“未仁”和管仲没有殉节却苟活偷生辅佐齐桓公的“未仁”,面向的是心之仁德和君臣礼节规范。孔子“如其仁”之答则是面向仁爱之义理。孔子从仁的爱人这一本质面向出发,是让子路把握行政者的仁是其为仁的行动,是利及他人的仁爱,“九合诸侯,不以车兵”正是为政者对时代和民众带来实际利益,使天下人免受战争之苦,这正是惠及民众的为仁之功。二是注意子路提出了“召忽死之,管仲不死”的不仁问题,对此孔子虽没有直接评论和回答,但是从孔子对管仲没有否定的评价言说之中,可以发现孔子对人臣殉节之礼的否定。孔子时代人是崇尚自杀殉主尽职之道义的,但孔子对此间接地进行了否定,因此,后世倡导的所谓臣子尽忠、甚至愚忠的思想是与孔子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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