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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区》读书笔记

 品质公共生活 2021-10-20
政治上层建筑,建基于社会和文化基础之上。社区是社会的细胞,一个社会是一袋互不粘连的马铃薯,还是一个彼此联系紧密的蜂巢,区别甚大。中国的社区建设开展有20年了,社会建设与基层治理仍任重道远。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本《美国社区》出版于2004年,当时正是中国国内开展社区建设的时候。作者谢芳是北京的社科专家,当时是作为外交官家属去美国联合国驻地,利用此机会近距离观察美国纽约都市区的社区,回来写了这本书。
首先在该书前言中,前言撰写者就提出了关于“社区”概念的讨论。1917年,英国社会学家麦基文的《社区》一书出版。他的社区概念与一个相对的地域联系:“说到社区,我意指任何共同生活的区域:村庄、城镇,或地区、国家,甚至更广大的区域。”在这里,社区更接近其英文“共同体(community)”的意思,指的是共同生活的区域,同时也有因为共同生活而具有共同意识的意思在里面。“社区”的这个概念,与中国的“社区”就不是一个意思。我们话语中的社区,虽然也在一些语境下有共同生活的地域的意思,但现在更多的是指一种基层社会的“区域单位”和“治理单元”,尤其是指城市的基层治理单元。
人常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单元的稳定和秩序,是社会治理最核心的东西,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所在。序言中也提到: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于1951年通过了390D号议案,倡议开展“社区发展运动”,试图通过开发各种社区资源,发展社区自助力量,建立社区福利中心来推动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并为此提供资金技术援助,从而启动了世界范围的“社区发展”活动。1952年,联合国正式成立了“社区组织与社区发展小组”,来具体负责推动全球特别是落后地区的社区发展运动。
该书可以归为游记系列,算是美国社区的科普读物。尽管作为学术读物,理论深度稍有欠缺,但内容的全面性和材料的丰富性,极大地弥补了这一不足。该书首先是社区的基础理论介绍,从学术界对于社区概念的界定,再到美国社会的社区自治文化与个人主义的传统;接着梳理了美国社区发展及相应社区研究的历程,谈论了后工业社会对于社区价值的呼唤;从对于曼哈顿社区的观察,分析了美国社区的治理结构、公共设施建设、企业对于社区建设的参与和支持、社区的多元族群和文化、调整社区人际关系的“皮毛法”、社区教育、社区救助与志愿服务等,内容基本上涵盖了社区治理的方方面面。
具体来说,正如上文提到,该书在一开始就讨论了社区概念,分析了中美社区研究在概念上的差异。书中提到,社区不只是基层地域,更多的是在人际互动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共同意识的地缘共同体。也就是说,社区有两个关键词:地域、共同体意识。美国人认为,社团和社区涉及一个共同生活的地域、共同生活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社团和社区必定存在各种利益的团体和个人,在不同利益发生冲突时,除了涉及法律的问题,美国人习惯采取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即按社区多数成员之意志行事。书中讨论了社会学家的社区概念。滕尼斯在《社区与共同体》中认为,社区是指那些由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是关系密切、出入为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富于同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团体。人们加入这一团体不是有目的的选择,而是自然形成的结果。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是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以及亲戚、邻里、朋友等血缘和地缘的纽带。芝加哥学派的帕克和E·W·伯吉斯等人强调社区的“建制/组织”因素,认为社区不仅是人的聚集,也是组织制度的汇集;社区与其他社会群集的根本区别是组织制度而不是人。社区的组织制度中包括家庭和其他机构,如教会、学校、运动场、社区议事厅、地方剧院和工商企业,这就是我们生活的社区。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社区能够解决由城市化带来的社会分化对社会秩序造成的破坏作用。美国学者桑德斯从人、社会关系、社会团体、社会类群、次体系和主体系等6个层面剖析社会结构,认为社区是家庭、经济、宗教、教育、媒体、卫生、福利及娱乐等主体构成的整体。
在对美国社区文化的讨论中,作者多次提到托克维尔对于美国民主的论述。托克维尔当年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对于美国乡镇民主的分析,揭示了美国传统中的自治文化。托克维尔特别推崇美国的乡镇,认为美国的乡镇既能吸收居民依恋向往,又不致让他们产生贪欲;乡镇是普通人生活的中心,也是表现自我、获得实利和掌权的场所。实质而言,民主的基础是自治。个人的事情个人说了算,也就是个体自治;集体的事情大家说了算,这也就是民主的本意,也就是自治。直接民主就是自治,代议制就是间接民主,也就是选代表为大家做事。所以说,没有自治,就根本谈不上民主。在美国,社区是地域形式上最小的自治组织,每个社区都是自己的管理部门(社区董事会)。
托克维尔当年也观察到民主和平等的关系。接着刚才对于自治的讨论,我们会发现要做到“大家的事情大家商量着办”,即要采取平等协商甚至投票的方式进行决策,前提就是“大家”都是平等的参与主体,大家的地位和权重都是平等的,然而才能谈到“大家的事情大家说了算”,而不是“少数人”为大家做主。美国的平等给托克维尔留下了深刻印象。通俗来说,其实就是大家都是来新大陆追求梦想的,谁也不比谁矮人一等,所以公共事务就得平等讨论。该书提到西进运动中的一个现象:“个人在团体中的地位和他们的家庭背景、祖传家业或受教育程度都关系不大;人们在团体中的地位完全根据个人的品行和能力决定。理由非常简单,因为除了他本人知道这些外,别人对此都不感兴趣。”换句话说,你出身高贵、有钱有势,关我何事?作者写道:人人平等和多数人决议原则在现代社区仍然是一个被美国民众普遍遵守的原则。
对于美国的自治文化,书中也提到时代的变化:现在普通民众乐意去参加市镇大会的人数越来越少,民众对于社区政治“冷漠”的原因在于,多数人宁肯让那些有兴趣、并乐意承担责任的人去替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当今社会毕竟与亚当斯、麦迪逊所处的年代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人人都是“政治动物”。作者还谈到了社区意识遭遇的挑战:大城市的生活压力又迫使他与人接触时保持警觉。一些学者认为,大城市里没有社区,竞争的都市生活环境不鼓励社区意识。“那些冷漠的市民有理由相信,城市治安应该由警察出面管理,城市问题应由民选的市长去管理。
作者谈到美国社区文化与个人主义。社区文化是增加社区凝聚力的粘合剂,是产生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的调和剂。社区就是在解决矛盾、求同存异中达到和谐的,社区与社区、社区成员之间的互动关系构成了美国社区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对于美国个人主义,作者说要重新认识个人主义。“今天许多美国人自称是个人主义者,但他们从来不拒绝合伙做买卖(如股份公司、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等);他们还忙忙碌碌地参加扶轮会、共济会、校友会等各式各样说不清、道不明的社团,社团主义思想一直扎根在民众心目中。”这一点,其实胡适在一百多年前就有讨论,胡适区分了两种主义:个体主义和自我主义。胡适认为个体主义是“真个人主义”而不是极端利己、以自我为中心的自我主义。书中提到:“美国人虽标榜个人主义,但他们不是一个不讲组织纪律和集体主义观念的民族,他们只是服从被自己认可的纪律。”这其实是政治学理论上那句非常有名的短语“政府的统治基于人民的同意”。也就是卢梭所说的,人民在服从法律,其实是服从自己,因为法律是自己制定的。
作者花了大量的笔墨谈了美国社区中的居民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美国有“街坊协会”。里根政府削减地方财政资助,使社区自助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城市的管理特色。“社区运动”是社区居民自愿发起的互助运动,它倡导为社区服务,强调“睦邻的邻里关系对于预防犯罪和拾遗补缺起了重要作用”。它的口号是“社区友善的人际关系能促进本社区的同舟共济”。
社区的治理主体是社区委员会,或者叫社区董事会。社区委员会(董事会)的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维持社区日常工作的开支是由市政府拨款的。政府拨款很少,这笔经费只够社区董事会聘请社区主任和1-2名工作人员。社区发展需要的其他资金只能由社区董事会通过其他渠道,如通过向联邦政府、州政府、银行、私人团体、慈善基金会、非赢利组织等募集。在曼哈顿社区,每个社区董事会拥有50名有表决权的成员(每年任命25名),任期两年,,没有薪酬。一半委员由市议会议员提名并选举产生。市议会议员也是所代表社区的社区董事会委员。要说明的是,作者书中谈到社区董事会的时候,只谈到提名,应该是提名,然后通过竞选产生吧?
在董事会之外,社区还有一个联络和顾问机构叫社区顾问团。社区顾问团是根据《城市宪章》规定设立的、由城市各个专业职能部门代表、社区董事会主任、市议会中本社区代表组成的。
社区主任是社区治理的执行者。社区主任是社区居民、社区董事会和政府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络官。他要担任时政管理者、协调服务者、廉政监察员、投诉处理人、信息收集家、社区组织者、媒介中间人等多重角色。社区主任由社区董事会聘用,接受社区董事会的直接领导。社区主任领导社区办公室的工作,就社区居民关心的问题与政府部门的官员、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者、立法机构和区长取得联系,向他们提供信息、取得帮助和支持。负责本社区所有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社区董事会、社区顾问团、社区主任三者之间的关系清晰。社区工作的实际权力掌握在社区董事会手中。社区董事会的成员都是不拿薪水的义务工作者。他们是本社区中有微信的居民代表或是某一方面有特长的人,他们能够对社区的发展建设提供自己专业意见,且保证社区工作的公正与公平,也节省了社区经费开支。社区董事会是社区最高权力组织,且广泛代表民意,社区董事会聘任社区主任,社区主任不是上级行政部门派遣的代表,他只对社区董事会负责。
社区董事会和社区顾问团的成员组织合理,既能代表社区民意,又有上级职能部门的参与,保证了社区董事会所做决定的贯彻、执行。另外为动员社区各方面的力量和居民的共同参与创造条件。社区董事会下属的各专业社区委员会在社区工作中的作用,直接竞选专业委员会委员就成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直接方式。
担任社区董事会董事的必须是本社区的居民或是在本社区有特殊利益的人;他们可以在某方面有特长或是本社区有号召力的居民,除了社区董事会,社区还设立各种类型的社区委员会管理不同事务。这些社区事务涉及住房维修、社区安全、社区老人服务、教育、区域规划等方面。社区董事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有:1,职能委员会,如土地使用、预算、教育、公共安全等。2. 代理委员会。协调社区与政府的专业职能部门的关系,负责联络工作。3.区域委员会,负责处理社区内专门地区出现的问题。
社区公共事务的解决方式是开会。每个月都要举行社区会议。社区听证会是应社区发生利益冲突的当事人的一方的请求而召开的。开会首先要告知。一个自治的社会里的民众需要自己做出决定。但是如果没有公正和确凿的信息来源,如果不能使民众公开自由地交换彼此的看法,那么公众就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社区董事会在会前会通过报纸、电视、告示等媒介向全体居民公布社区会议和社区听证会的具体内容、开会时间和开会地点。在开社区会议期间,媒体都会对社区会议的内容做专门报道。社区会议和社区听证会是社区董事会收集、评价社区服务质量的最好的信息来源渠道。社区主任是收集社区信息的主要负责人。社区主任是社区会议和社区听证会的主角。
该书让我印象深刻的还有这样几点:1.美国城市规划中对于社区公共空间的强调。其中提到规划设计中一个说法:“街上的眼睛”:建立公共空间,增加公共场所人流,让大众的“眼睛”充当治安警察。2.美国企业回报社区的价值观,企业对于社区建设的参与。3.美国的“皮毛法”:调整公共秩序和邻里纠纷的琐碎事务的法律。“如果发生在一户人家家中或院子里的事情,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就是自己家里的事情,在公共场所更须遵守公共场所的规定,如果在自己家中做的事情,侵犯了邻居的利益,政府有权接受邻居的举报,进行干预。”这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群己权界”,也就是“外部性”:自我行为如果有了“外部性”,即侵犯了别人的利益,那就要受到约束甚至是制裁。在美国社区,只要给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带来了“伤害、损失和骚扰)的邻里纠纷,都被称为“nuisance”。这类人民内部矛盾,有相应的法律管辖,美国人称此类法律为“皮毛法”(nuisance law),包括:邻里噪音整治法、家庭宠物限养法、社区泊车管理法、乱穿马路整治法、街头“涂鸦”管理法、公共场所禁烟法、“门前三包”管理法、流动摊贩管理法。4.美国的社区教育。作者写道:美国教育制度的第一个特点是:普及重于提高。“造就良好的公民,只是偶然培养出几位学识渊博或具有进取精神的学者”。5.美国的社区中心对老人的“家访”制度以及建立居家援助式社区老年公寓,这也就是公共空间的适老化改造吧。
在这几点之外,当然,最主要的还是上面谈到的社区自治中,不拿薪水的志愿者对于社区的参与和“投入”。高新军在《美国地方政府治理:案例调查与制度研究》中也写道:“美国地方政府治理结构中最有特色之一,一套是由不拿报酬(或只有少量补贴)的市民志愿者组成的各种理事会和委员会,他们对政府决策起参谋和咨询作用。另一套是以市政经理为首的行政机构,他们受雇于市政府,是全日制的政府雇员,是政府决策的执行者和政府日常事务的管理者。”高新军认为,美国地方政府决策的特点,一是听证;二是公开;三是重大问题要提交全民公决。
当然,这需要很高的地方民众自组织水平。美国地方政府通过邻里学院来培育普通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让市民在政府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中起顾问和咨询的作用,从而不仅在开始的选举环节和最后的结果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而且在政府的日常运作的每一个月和每一项决策上都考虑了市民的充分参与。”
谢芳著:《美国社区》,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年。
高新军:《美国地方政府治理:案例调查与制度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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