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受害方与医院协商获得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关于医疗事故与医院协商哪些赔偿的相关问题,成都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出现医疗事故可以跟医院协商哪些赔偿 1、发生医疗事故,受害方与医院协商获得: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二、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如何处罚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2、法律依据:第五十八条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如果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致使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获得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以上便是本期的所有内容,成都律师网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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