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学法守法:主管单位的角色转变

 鲁西文苑 2022-05-29 发布于山东

学法守法:主管单位的角色转变

        改革以前,家属院物业是由建设单位管理。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 ,家属院小区的物业管理,应该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转为业主自治管理。

        在这个转变中,我们小区选了个业主委员会,但由于没有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业委会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很难开展工作。同时,由于业主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就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在这样的环境中,原主管单位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业主委员会干也不是、不干也不是,业主们说也不是、不说也不是。这种局面不改变,不仅直接关系到小区物业环境的改善,而且影响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影响家属院的外在形象,甚至影响机关的良好形象。

        改变这种局面,必须改变原来的习惯角色。建设单位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转变为小区的法人业主;业主委员会应由对建设单位负责,转变为对小区业主负责;小区物业应该由依靠行政管理,转变为业主自治管理。

        物业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国家法规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小区依法开展物业自治管理工作。而原来的小区物业建设管理单位,由于办公区和居住区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该以建设单位和小区法人业主的身份,支持、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概而言之,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业主自治组织,广大业主,都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尽好自己的职责,尊重相关各方的职责,共同努力,推动小区物业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为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创造条件。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