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年代要有全程留痕的意识。 很多案子败了,不是败在不占理,而是败在没有证据。 比如说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的大额转账都是以现金方式完成的,而被告还款都是用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的。 一旦产生纠纷,就会出现一个极度尴尬的问题,交付现金的一方举证责任极大,而且很难证明。 但通过银行转款的当事人只需要打印银行流水凭证,就足以说明问题。 当事人自认为留下了很多对方手写的借据借条,但是人民法院审查的时候,是更愿意相信手书的材料,还是银行转账凭证这一更为客观的证据呢? 答案显而易见! 当事人喜欢跟律师谈事实,这没有错,我们姑且称当事人口中的事实为“客观事实”。但,要将当事人口中的事实(即:客观事实)转化、提炼为可供人民法院认定的法律事实,是需要坚实的证据做支撑的。 多少案子,当事人有理却赢不了案子,就是因为证据出现问题。 一旦当事人说“于律师你想想,要不是因为xxx事实,对方怎么可能做出xxx行为”时,我心里就先咯噔一下。 当事人谈案子,不拿证据,拿常情常理去论证自己主张时,就说明这当事人手里没证据。 不是说常情常理没有用,而是说,只跟法官谈情理,而没有实实在在证据,是会让法官笑话的,最重要的是被笑话完之后,还赢不了案子。 说句让人寒心的话,对律师或是法官来说,没有证据就是不占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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