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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haoshj0531 2022-08-14 发布于云南
#法律人之家# 【裁判要点】
虽然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如因承包人不提交项目的竣工资料,发包人有权拒付剩余工程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是,在承包人已将工程交付给发包人使用的情形下,发包人根据上述约定以承包人未提交竣工验收资料配合验收为由拒付剩余工程款,依法不能成立。

案例:(2021)最高法民终1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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