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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瓜多尔海洋权利主张述评(LIS 147)

 我是孤独的星星 2023-01-14 发布于江西

(2018010103)

摘要:厄瓜多尔共和国(Ecuador)是位于南美洲西北部的沿海国家,北与哥伦比亚相邻,南接秘鲁,西滨太平洋,另辖有西距厄瓜多尔大陆927公里的加拉帕戈斯群岛(Archipiélago de Galápagos)。本文将基于美国国务院LIS第147号报告对厄瓜多尔海洋权利主张进行阐述介绍,就厄瓜多尔适用的基线系统、海湾、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航行和飞越领空、与海底电缆和管道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一、厄瓜多尔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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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厄瓜多尔及其邻国区域概览图解。1:15,000,000.17


厄瓜多尔是位于南美洲西北部的沿海国家。厄瓜多尔与哥伦比亚(北)和秘鲁(西、南)接壤,西面对太平洋(图1)。厄瓜多尔的陆地领土还包括加拉帕戈斯群岛(Archipiélago de Galápagos),其位于厄瓜多尔大陆海岸以西约500海里(927公里)。
加拉帕戈斯群岛由19个主要岛屿和许多较小的岛屿组成有四个岛屿有人居住,最大的岛屿伊莎贝拉岛占群岛陆地总面积的60%。

二、厄瓜多尔的海洋权利主张

厄瓜多尔海洋权利主张的基础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简称公约)所反映的国际法。厄瓜多尔是于2012年9月24日加入该公约。

1952年,厄瓜多尔声称对包括海床和底土在内的海洋拥有“专属主权和管辖权”,其“最小距离”为200海里的领海主张反映在厄瓜多尔的国内立法中。1971年,厄瓜多尔主张沿其大陆海岸并围绕加拉帕戈斯群岛建立直线基线(用以测量其领海宽度)。1985年,厄瓜多尔主张大陆架延伸至其200海里领海以外,位于厄瓜多尔本土领海和加拉帕戈斯群岛领海之间。2012年,厄瓜多尔和秘鲁联合宣布瓜亚基尔湾(Guayaquil湾)为历史性海湾,并声称海湾内水域为内水。

厄瓜多尔在2012年批准《公约》时提交了一份声明,重申了厄瓜多尔上述的一些主张,但同时改变了一些主张。在这方面,宣言描述厄瓜多尔的海洋区域包括12海里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EEZ)。

(一)基线

厄瓜多尔1971年第959-A号最高法令规定了厄瓜多尔测量其领海宽度的直线基线(见图2、3)。厄瓜多尔的直线基线既适用于厄瓜多尔大陆海岸,也适用于加拉帕戈斯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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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厄瓜多尔声称沿大陆海岸的直线基线的说明性地图。1:3,650,000。

1.大陆海岸

厄瓜多尔大陆海岸的基线系统由四个部分、五个连接点组成(图2表1)。这四个部分的总长度约为330海里。点1和点5位于海洋边界;第2和第4点位于沿海海岬;点3位于拉普拉塔岛(Isla de La Plata),距离厄瓜多尔大陆海岸约12.9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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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1 厄瓜多尔大陆的直线基线系统。

厄瓜多尔大陆的海岸线大体是平滑的,有平缓的缺口、海岬和很少的岛屿。位于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陆地边界以南的厄瓜多尔海岸是平坦的,有几个河口和一些小缺口。蓬塔加莱拉是一个海岸海角,点2就位于此。在蓬塔加莱拉以南(点2),海岸线非常平滑,有凹陷和海岬。这个地区的海岸线被几个河口截断。

拉普拉塔岛(第3点)是一个单独的孤岛。使它成为“沿海岛屿边缘”的一部分的条件是需要在它的直接附近沿海岸出现额外的岛屿。拉普拉塔岛南部(点3)的海岸主要是平滑的,有一些锯齿。蓬塔圣埃伦娜是一个海岸海角,点4就位于此。在圣埃琳娜角以南,平滑的海岸线一直延伸到瓜亚基尔湾(Golfo de Guayaquil)的入海口,被一个小小的半岛地貌所截断。

厄瓜多尔海岸的凹陷中没有一个可以被认为是很深的缺口。相反,它们只是海岸线的弧线,不符合第7条的地理标准(直线基线)以及《公约》第10条关于划定海湾闭合线的要求。但是,可以在厄瓜多尔大陆沿岸的几个河口绘制基线(第9条)。
由于厄瓜多尔的大陆海岸没有“深深的凹陷和切割”,也没有“沿海岸直接存在的岛屿”,因此它不符合第7条关于使用直线基线的地理要求。
唯一可能的例外是瓜亚基尔湾口(Golfo de Guayaquil)深处的区域(见图4)。在该区域,有许多河口蜿蜒着海岸线,还有普纳岛(Puná)和其他紧邻海岸的小岛。海湾深处的一些水域也可以构成一个国际法上的海湾,符合第10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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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厄瓜多尔和秘鲁瓜亚基尔历史海湾主权的说明性地图。1:2,225,000

2. 加拉帕戈斯群岛

厄瓜多尔对加拉帕戈斯群岛的基线系统由8段、8个连接点组成(表2,图3)。这8段的总长度约为552海里。基线围绕群岛最外围的8个岛屿绘制,将其他岛屿围在其中。如下表所示,基线长度从37海里到124海里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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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2 厄瓜多尔加拉帕戈斯群岛的直线基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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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厄瓜多尔声称的环绕加拉帕戈斯群岛的直线基线的说明地图。:1:2,400,000

拉帕戈斯群岛的海岸线通常是平滑的,有海岬和火山、岩石露头。一些岛屿,如热那亚岛,有泻湖或其他海湾状缺口。大多数岛屿很小,不容易有很深的缺口。加拉帕戈斯群岛周边岛屿相隔很远,相隔大约16到70多海里不等。达尔文岛与加拉帕戈斯群岛的其他岛屿组成的直线基线系统超过95海里。这些距离大于相对于岛屿本身的大小,意味着不能说用作直线基线的岛屿彼此相邻或“直接邻近”。由于这些岛屿的海岸线并没有“深深的凹陷和切割”,也没有“沿海岸直接存在的岛屿”,因此不符合第七条关于使用直线基线的地理要求。

根据《公约》第四部分,厄瓜多尔围绕加拉帕戈斯群岛的直线基线不能被视为群岛基线。第47条规定,“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第46条规定,“群岛国”是指全部由一个或多个群岛构成的国家,并可包括其他岛屿。拥有近海群岛的大陆国家,例如厄瓜多尔,不是群岛国家,因此不可以制定群岛基线。厄瓜多尔似乎认识到这一限制,因为它在2012年加入《公约》时发表的宣言只提到“直线基线”(《公约》第7条)而没有提到群岛基线(第47条)。

3.美国态度

厄瓜多尔对其整个大陆海岸和加拉帕戈斯群岛使用了直线基线。厄瓜多尔没有使用正常基线的地区。但是,除了上面提到的一个可能的例外,厄瓜多尔的海岸不符合《公约》第7条关于使用直线基线的地理要求。厄瓜多尔的海岸线并没有“深深的凹陷和切割”,也没有“沿海岸直接存在的岛屿”。因此,正如《公约》第二部分所反映的那样,厄瓜多尔使用直线基线不符合国际法。

即使厄瓜多尔的海岸线符合直线基线的地理要求,厄瓜多尔绘制的特别长的基线(37至136海里)与岛屿海岸的大致方向相差很大,并包围了与陆地领土没有足够密切的联系而不受内水制度管辖的水域。沿大陆海岸的2-3段是沿海国家声称拥有主权的最长直线基线段之一。点9和点12不能是一个有效的基点,因为它们位于开放水域。

与使用正常基线相比,厄瓜多尔的直线基线系统具有将大片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围成内水的效果。厄瓜多尔大陆基线包围了约25,000平方公里的内水,加拉帕戈斯群岛基线包围了约46,000平方公里的海洋空间

国和许多其他国家抗议厄瓜多尔的基线不符合国际法,正如公约所反映的那样。学术研究也认为厄瓜多尔的直线基线是过度的,是公约所不允许的。

(二)历史海湾

2012年,厄瓜多尔和秘鲁联合宣布瓜亚基尔湾(Golfo de Guayaquil)为历史海湾(图4)。划定海湾外部界限的结束线是从蓬塔圣埃伦娜(厄瓜多尔)到卡波布兰科(秘鲁)。海湾封闭线线长约124海里,将17000多平方公里的海域围成内水。这条海湾封闭线的一部分构成厄瓜多尔大陆海岸直线基线系统的第4-5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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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厄瓜多尔和秘鲁瓜亚基尔历史海湾主权的说明性地图。规模:1:2,225,000。 图 4 瓜亚基尔历史海湾 1:2,225,000

厄瓜多尔和秘鲁宣布瓜亚基尔湾(Golfo de Guayaquil)为历史海湾,声明如下以支持该海湾的历史海湾名称:

——海湾“在每个国家的主权和管辖权在各自的领域,”

——海湾的特征是“独特的地理条件和生态系统,”

——海湾“一直被厄瓜多尔和秘鲁的人民视为自然资源的开发,贸易和航运的主要区域。”

厄瓜多尔在2012年加入《公约》时发表的宣言还为厄瓜多尔历史上的海湾主张提出了以下理由:“厄瓜多尔人民对海湾的传统利用和开发,以及瓜亚斯河水域对形成自然资源丰富的生态系统的积极影响。”

美国态度认为,不管这些描述是否准确,它们都不足以支持瓜亚基尔湾(Golfo de Guayaquil)是一个历史海湾的观点。历史水域主张要在习惯国际法下有效,主张人必须证明:(1)对所涉水域公开、有效地行使权力;(二)继续行使该权力;(三)外国对行使该项权力的默许。厄瓜多尔没有证明在瓜亚基尔方面满足了任何这些要求。

特别是,厄瓜多尔的主张是在2012年才提出的,不能够满足以历史为基础的要求。如果这片水域像2012年断言的那样具有历史海湾的特征,那么在40多年前的1971年法令中就应该提到过它,该法令规定了一条横跨海湾的直线基线。2008年发表的一份关于历史水域的综合研究报告没有提到这片水域。如果在2012年之前就存在这样的声明,它实际上在国际上是未知的。此外,美国并没有默认这一要求——相反,它明确拒绝了这一要求。而秘鲁和厄瓜多尔似乎没有声称国际社会更广泛地接受了这一要求。

(三)内水

厄瓜多尔声称其基线向陆地方向的水域为内水,瓜亚基尔海湾封闭线向陆地方向的水域由于其历史海湾的地位而构成内水。

厄瓜多尔内水主张的有效性取决于厄瓜多尔基线和历史海湾主张的有效性。美国认为,如上所述,这些主张不符合国际法。因此,厄瓜多尔的内水主张是无效的,其海域应以正常基线衡量。

(四)领海

1952年厄瓜多尔关于海洋区域的声明提出200海里领海。美国认为,由于不符合《公约》所反映的习惯国际法,这一要求是无效的,美国和其他国家已提出抗议。

2012年,厄瓜多尔在加入《公约》时发表的声明,确认了1952年《公约》的完全有效性,但也指出厄瓜多尔的领海“从基线延伸至不超过12海里的限度”。该声明还指出,厄瓜多尔在其领海内“不受任何限制地行使其主权管辖权和权限”。美国认为这种否认任何限制的做法不符合《公约》第2条,该条规定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是“根据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行使”。

美国认为,尽管含糊不清且前后矛盾,但厄瓜多尔2012年的声明似乎反映出该国试图将其过度的200里领海主张纳入到领海宽度不超过12海里 的国际法要求(《公约》,第3条)。修改厄瓜多尔国内立法,澄清其领海宽度不超过12海里 ,将消除目前的歧义。

(五)毗连区

厄瓜多尔尚未正式宣布对毗连区拥有主权。

(六)专属经济区

2012年,厄瓜多尔在加入《公约》时发表声明称,厄瓜多尔拥有从基线延伸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声明还描述了厄瓜多尔在其专属经济区的法律权力。

美国认为,虽然厄瓜多尔声明的部分内容大体上符合《公约》有关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但声明的条款在若干方面与《公约》有很大的分歧。第一,《公约》提到沿海国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厄瓜多尔则主张“专属主权”和遵守法律,法规。正如上面所讨论的,沿海国的主权不能超越其领海的最大宽度是12 海里。其次,厄瓜多尔的宣言规定,其他国家应当遵守定,而公约规定其他国家的义务仅涉及遵守“符合本公约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沿海国法律和法规。第三,厄瓜多尔主张所有与《公约》不一致的剩余权利和管辖权(即不属于公约沿岸国或其他国家的权利和管辖权)。第四,声明包含了与《公约》不一致的对专属经济区航行和飞越的限制。

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已通知厄瓜多尔,其声明不得排除或修改适用于厄瓜多尔的《公约》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大陆架

1952年的《海洋区宣言》虽然没有提到大陆架,但包括厄瓜多尔对海床和底土“最小距离”为200海里的“专属主权和管辖权”的主张。

1985年,厄瓜多尔在《大陆架宣言》中提到其大陆架“在其领海200海里范围内”,并宣布其大陆架延伸至200海里以上。声明将厄瓜多尔大陆架描述为位于“厄瓜多尔大陆领海和其从加拉帕戈斯群岛出发的领海之间”,“从2500英尺的等深线测量到100英里的距离”。该宣言的序言将卡耐基 脊确定为“深度不足2500英尺”的海底地貌。

2012年,厄瓜多尔在加入《公约》时发表声明称,根据《公约》第76条,厄瓜多尔打算“将其大陆架延伸至从加拉帕戈斯群岛基线测量的350海里的距离”。

关于大陆架界限的实质性规则载于第七十六条第1至7款。这些规定,大陆架延伸到200海里或“大陆边缘的外缘”,以更向海的方向为准。因此,大陆架延伸超过200 海里的法律依据是大陆边缘。大陆边缘的范围取决于海床和底土的特征,符合第七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但是,厄瓜多尔没有援引这些规定。相反,厄瓜多尔在2012年的声明中确定了第76条,作为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基础。这些规定不是200海里以上大陆架权利的有效依据;相反,它们只适用于大陆边缘延伸到这样的距离的地方。

因此,美国和其他国家抗议1985年宣言。如果厄瓜多尔认为其大陆架延伸到其1985年或2012年的声明中描述的限制,它将需要证明大陆边缘延伸到那些距离,依照第76条第4款的规定。这可以通过按照第七十六条第8款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意见来实现。

(八)航行和飞越领空

厄瓜多尔加入《公约》时的声明载有若干有关航行和飞越的规定。

关于领海,宣言第三节承认外国船只享有无害通过的权利,“它们有义务遵守厄瓜多尔国家的规定”。关于专属经济区,宣言第四节承认“所有其他国家,无论是沿海国家还是内陆国,均享有航行、飞越和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但须符合《公约》的规定。”关于厄瓜多尔的所有海区,宣言第18节禁止未经厄瓜多尔明确同意的“任何类型的军事演习或演习”。宣言第11节提到,船只和飞机通过厄瓜多尔的所有海区是“事先须经厄瓜多尔国家通知和批准”。

这些规定中有几条含糊不清,或明显不符合《公约》所反映的习惯国际法。厄瓜多尔在行使航行权利和自由,包括在领海内无害通过或在专属经济区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时,不得要求事先提供通知。这些要求不符合国际法,也不被美国承认。禁止未经厄瓜多尔同意在厄瓜多尔领海以外地区进行军事演习也不符合《公约》所反映的国际法。军事活动,包括军事演习和演习,构成国际上对海洋的合法使用,并根据第58条允许在专属经济区内进行。除非根据《公约》,否则适用厄瓜多尔声明妨碍(领海内)无害通过或(专属经济区内)航行和飞越自由的任何做法都是不符合国际法的。

厄瓜多尔曾多次抗议美国军机在厄瓜多尔海岸附近飞行的计划或实际飞行路线。厄瓜多尔认为,美国军机在飞越厄瓜多尔领空之前需要得到厄瓜多尔当局的许可。然而,这些事件涉及位于国际领空的美国军用飞机的计划或实际飞行路线,距离厄瓜多尔陆地领土12海里远。美国对这些抗议的答复是,国家领空不得超出从合法的沿海基线测量的12海里领海的界限,所有国家超过这一界限都享有航行和飞越自由以及其他国际上合法使用海洋的自由。

厄瓜多尔在2012年加入该公约后,继续抗议美国军用飞机在国际空域活动。2013年,为了回应美国对其飞行限制的态度,厄瓜多尔表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厄瓜多尔2012年10月加入《公约》时所作的声明,在厄瓜多尔的专属经济区,其他国家的船舶和飞机享有航行和飞越自由。为了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已经作出了适当的安排。

但是,厄瓜多尔对美国军机计划或实际在国际空域飞行的抗议甚至在厄瓜多尔向美国传达上述谅解之后仍在继续。

2005年,国际海事组织(IMO)将加拉帕戈斯群岛指定为特别敏感海域(PSSA)。PSSA的指定反映了国际社会对 群岛独特的生态系统以及陆地和海洋生物多样性的认识,因为该地区容易受到国际航运活动的破坏,因此需要国际海事组织采取行动加以特别保护。

国际海事组织程序下的PSSA指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定PSSA的相关保护措施(APM),这些措施仅限于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权限内的行动,如船舶航线和报告系统。在该《海上安全条例》的相关保护措施中,有一个“应避免区域”,通过该区域,“所有载运石油或危险物质货物的船舶和驳船,以及所有500总吨及以上的纯粹过境船舶应避开指定区域”。但是,厄瓜多尔推广这些措施,以及各国在海事组织采用这些措施,并不构成海事组织会员国接受以下观点,即“厄瓜多尔国家对PSSA和应避免的地区行使充分的管辖权和主权”,厄瓜多尔在2012年加入《公约》时的声明中指出。

(九)海底电缆和管道

厄瓜多尔在2012年加入《公约》时发表声明,承认所有国家在厄瓜多尔专属经济区内“按照《公约》的规定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该宣言没有提到其他国家关于厄瓜多尔大陆架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国际法关于在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有关规定载于《公约》第六部分,特别是第79条。对厄瓜多尔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内的海底电缆和管道的任何管制都必须符合《公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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