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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滞留?消防隔离阀布置不能忽视

 新用户83367264 2023-03-16 发布于印度

随后,安检员对上述缺陷开具以下两项缺陷:

1. 船上消防总管隔离阀位于机舱内部。——30

2. 贯穿机器处所的应急消防管未用坚固的钢制罩壳覆盖,或用“A-60”级耐火绝缘材料包扎处理。——30

具体情况如下图1、图2、图3所示:

图1  A轮防火控制图

图2  A轮主甲板层生活区右前方

图3  A轮消防隔离阀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消防隔离阀的要求:

海11/第4篇/第2-2章1.3.6:

整改后的情况:

1. 船方将消防隔离阀从机器处所拆除,按照《防火控制图》、《消防管路图》所示移至主甲板层生活区右前方位置;(如下图4所示)

2. 将穿过机舱部分的消防管路进行“A-60”级隔热包扎;(如下图5所示)

3. 向相关船检部门申请临时检验,对上述整改后的项目进行检验合格后签发临时检验报告(如下图6所示)。

最后,海事安检员将船舶消防隔离阀及其进出水管路的装设要求、工作原理与注意事项对船员进行一一讲解,随后对该轮解除滞留。

图4

图5

图6

全国范围内消防隔离阀被查处的情况:

根据对全国海事部门近两年国内海船船旗国安全检查结果统计显示:2021年全年共查纠固定式水灭火系统消防隔离阀相关缺陷556项,其中隔离阀未按规定装设(未装设或设置位置与防火控制图不一致)缺陷共计70项,占比12.6%。其中除部分船舶因靠泊港口整改能力欠缺被开具下一港纠正外,其余大多数被滞留。可以看出,未按规定安装消防隔离阀被滞留的风险极大。

常见消防隔离阀及其进出水管路的两种布置方式:

消防隔离阀作为固定式水灭火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国内外相关法规很早就对其有了具体要求。国际上SOLAS公约1981年修正案已经对消防隔离阀以及相关管路的设置、防火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而国内《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1989年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年第一版,也作出了与SOLAS一样的规定,虽然多年来一直还有细化完善,但总的要求一直未有变化。基于这些原因、以及固定式水灭火系统本身的特点,国内现有的各类海船无论船型、船龄,在消防隔离阀与相关管路的安装设计基本上趋于一致,根据船舶的大小、结构不同,大多数采用以下两种布置方式:

方式一

应急消防泵前置式

(案例中“A”轮所采用的布置方式)

采取应急消防泵前置式布置方式的,大多是因其机器处所空间不足的5000总吨及以下中小型海船,这种布置方式结构简单、成本不高。主要是将应急消防泵置于船艏下方,工作时应急消防泵将海水从船首底部海底阀吸入,流向主甲板消防总管,通过隔离阀的关闭来保证消防水能输送至机器处所外部的所有消火栓,从而满足用水需求。管路布置如下图7所示:

图7 应急消防泵前置式管路布置图

缺点当船舶处于空载尾倾状态时,应急消防泵容易发生吸水困难、水压不足等问题,这就要求船员要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来确保应急消防泵及相关阀门、管路保持较好的工况,确保应急时刻能够即刻可用。

注意事项采取上述布置方式的船舶,为了躲避冬季严寒(或因甲板空间紧张),一部分船舶会将应急消防泵出水的消防总管直接穿过货船边舱与主甲板层生活区左(或右)前方隔离阀相连接。这种布置方式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根据海事安检发现,个别船舶存在着应急消防总管穿过机器处所的情况(多数是因为之前隔离阀装设在机器处所内部,之后在整改时将隔离阀移出,但管路留在原地所致),这时候就必须对穿过机器处所的管路用坚固的钢制外套包裹,或隔热至“A-60”级标准。

方式二

应急消防泵后置式

采取应急消防泵后置式布置方式的大多数为5000总吨以上大型海船。将应急消防泵置于船艉下方机器处所附近的独立区域(多安置在舵机间下方),工作时将海水从置于该处所下方的海底阀箱(海底阀箱若安装在机器处所,则管路应尽可能短)吸入,再通过独立管路输送至机器处所外部的消防隔离阀出水口端,从而将消防水输送至机器处所外部的所有消火栓。布置图如下图8所示:

图8 应急消防泵后置式管路布置图

注意事项:1)应急消防管路不能穿过机器处所。如果实现不了,则穿过机器处所的吸排水管路要尽可能短,且管路必须由坚固的钢制外套包裹(或隔热至“A-60”级标准);2)应急消防泵处所的限界面,如若不能避免不相邻于A类机器处所或主消防泵所在处所,则这两个处所之间的舱壁应满足相应的耐火完整性要求;3)应急消防泵(及其动力源)处所与A类机器处所或主消防泵所在处所之间不允许有直接通道。如若实现不了,可以采用一条气锁通道(或能达到这种目的的类似方式替代),但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保证进入应急消防泵及其动力源所在处所要有第二条通道设施。

编者建议:

1)航运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所属船舶的关键设备做到全面掌握,根据相关法规与公司体系文件不断完善设备的检查与维护保养机制,并督促、检查好责任船员的落实情况,承担好船舶的安全生产责任。

2)作为直接责任人的船员,在船期间应按照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全面熟知自己的职责划分,并认真做好主管设备(特别是影响航行安全的消防、救生、防污染等关键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同时,还应不断加强理论学习,通过提升专业水平来更好地承担起安全生产直接责任。

3)船舶检验部门(包括船级社、地方船检局)作为船舶建造和建造后进行定期检验与发证的部门,以其专业的船舶技术知识在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每一位验船师在现场检验期间对所检项目都应该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定,从而确保船舶的本质安全。

编者寄语: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无论是航运公司、船员、船检以及海事部门,都应该努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履职尽责,共同为我国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当好先行。

来源:宁波海事局大榭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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