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2022年10月,某市东城区创新村在村边修建晾晒场,动工平整铺设水泥时,该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对创新村的施工行为进行了制止。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并将地块恢复原状。
创新村村民代表对认定其违法提出异议,并提交了镇司法所出具的调解意见书、村庄规划图等证明材料,说明该村组织的施工只是在纠纷解决后将被破坏的晾晒场重新修建,不属于违法占用耕地,并继续完成了晾晒场的修建工作。东城区综合执法局书面征询市自然资源局该地块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地类,得到答复为地块对应的2021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地类为旱地。2022年11月,东城区综合执法局对创新村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15日内拆除晾晒场且恢复为耕地,并处罚款2万元。创新村对处罚决定不服,迟迟未按处罚决定履行相关义务。处罚决定到期后,东城区综合执法局准备组织对晾晒场进行拆除时,创新村将综合执法局起诉至东城区人民法院,并将市自然资源局列为第三人,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分
歧
涉嫌非法占地违法行为案件中,由于被占用土地的地类认定问题关系到应采取何种处罚,且认定的地类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截然不同。实践中,对于以实际现状地类、规划用途或是年度国土调查地类来认定违法行为,各方有不同意见。
创新村认为,此地块一直是村里共用的晾晒场,考虑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村庄规划已将其划为产业发展用地。黄某等村民由于宅基地纠纷问题于2021年7月将晾晒场破坏,并种上了玉米、南瓜等作物。创新村将黄某等村民起诉至法院,2021年11月法院判决黄某等村民退回侵占土地,2022年9月在镇司法所协调下黄某等村民将地块退还。本着尊重历史以及服从规划管控的原则,该地块应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东城区综合执法局的处罚不合理,应予撤销。
市自然资源局认为,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是按现状调查,因地块调查时点地块上种植玉米等旱地作物,按旱地认定地类符合国家调查规范,东城区综合执法局来函核查,要求提供该地块的年度变更调查地类,该局根据掌握的2021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进行了核实并将结果反馈给了东城区综合执法局,具体如何适用就要看执法部门在调查取证后的判定标准。
东城区综合执法局认为,该局收到村民举报,创新村在破坏耕地硬化地面进行建设,由于该局不是地类认定的专业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该局征询了自然资源局意见,并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地类作为处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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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作者:朱迪
新媒体编辑:赵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