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案卷 (一)申请受理。1.无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无收件人和申请人签字确认的材料。2.申请人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没有当场或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书面凭证。3.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单审批意见与作出受理通知的意见不一致。4.行政许可审查通知书内容缺项。 (二)审查阶段。1.现场核查人员未亮明执法证件,不能确定是否具有执法资格。2.部分材料核查人员仅一名,并未亮证核查。3.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相关办理人员均未亮明执法证件。 (三)审批决定。1.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2.没有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送达程序。1.行政许可办理无相应送达文书。2.邮寄送达无法表明当事人已签收的凭证。 (五)归档管理。1.卷宗封面填写不规范。2.无卷内目录及逐页编写页码。3.归档混乱、材料不完整,不能反映行政许可办理的全过程。4.卷内材料没有按照规定顺序排列。 二、行政处罚案卷 (一)立案阶段。 1.违法行为到立案超过7个工作日,没有经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至15日的书面文书或者相应的延期立案的辅助性材料。 2.立案存在没有引用法律依据、引用法律依据不当、引用法律依据不规范、未精确到条、款、项的情况。 3.立案阶段缺少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身份信息等材料。 4.立案审批缺少执法机构、法制机构审核意见,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 (二)调查取证。 1.登记保存物品存在没有相应审批材料、审批没有引用法律依据及引用法律依据错误等情况。 2.登记保存物品审批时间与作出通知时间不一致。 3.案件没有调查报告。 4.登记保存物品没有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处理。 5.证据材料多处为当事人之外的人签字,未见当事人与签字人的关系证明。 6.部分证据来源不清,没有注明制作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字或按手印确认的信息。 7.收集的证据与案件存在关联性不强、不匹配的情况。 8.部分证据材料仅注明一名执法人员或者存在执法人员不在证据材料上签字的情况。 9.现场勘验笔录未附有勘验辅助性材料。 10.存在将当事人作为见证人的情况。 11.现场检查、立案调查时间与询问笔录时间有出入,询问笔录时间早于现场检查、立案调查时间,出现程序倒置。 12.存在强制隔离审批引用法律依据错误的情况。 (三)特别程序。 1.较大数额罚款缺少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书面材料。 2.存在应当告知而未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的情形。 3.存在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没有留足3天期限的情形。 (四)处罚决定。 1.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种类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种类。 2.被处罚主体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不一致,存在被处罚主体错误的情形。 3.少数案件存在行政处罚定性不准确的情形。 4.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无法制审核意见。 5.重大行政处罚没有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参加人员不符合规定、参加集体讨论决定人员身份不明等情形。 6.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不合理,相应文书没有引用自由裁量有关规定,没有充分说明减轻处罚或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法定依据,出现处罚低于法律规定的情形。 7.行政处罚决定书缺少当事人身份信息。 8.查封、扣押决定没有引用法律依据,延长查封、扣押决定书与查封、扣押决定书适用依据不一致,查封、扣押决定文书适用依据错误。 9.部分案件没有责令改正的过程就处罚,程序上存在瑕疵。 10.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存在告知当事人3个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越级行政诉讼及告知行政复议行政机关错误等情形;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出现用笔书写的情形。 11.执法文书表述不精准、不严谨、不规范,存在将罚款缴至农业农村局的表述,文书格式不统一、字体不一致、错字多,文书出现改动而未作说明等情形。 (五)送达执行阶段。 1.罚款票据不规范,出现罚款缴入处罚单位的账户。 2.当事人缴纳罚款后没有进入财政专户的佐证材料。 3.《结案报告》要素不全,缺少违法事实。 4.处罚文书与结案文书表述不一致。 5.送达回证上送达人员没有亲笔签名,系打印制作。 6.代签没有授权委托书材料。 7.送达文书存在一人送达的情况。 8.执法文书上不按规定加盖公章。 (六)归档管理。 1.归档材料散卷情况突出。 2.没有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3.归档材料混乱,没有严格按照执法文书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