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帝曰:善。愿闻阴阳之三也(1)。何谓? 岐伯曰:气有多少(2),异用也(3)。 帝曰:阳明何谓也? 岐伯曰:两阳合明也(4)。 帝曰:厥阴何也? (5) 岐伯曰:两阴交尽也。(6) 帝曰: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愿闻其约奈何?(7) 岐伯曰:气有高下(8),病有远近(9),证有中外(10),治有轻重(11),适其至所为故也。 大要(12)也,君一臣二(13)(14),奇之制也(15);君二臣四,偶之制也(16);君二臣三,奇之制也(17);君二臣六,偶之制也(18)。 故曰:近者奇之,远者偶之(16);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17); 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21);急则气味厚,缓则气味薄,适其至所,此之谓也。 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22),食而过之(23),无越其制度也(24)。 是故平气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远而奇偶,制大其服也;大则数少,小则数多(25),多则九之,少则二之。 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27) 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28),所谓寒热温凉,反从(29)其病也。 解读注释: (1) 阴阳之三:在《素问·天元纪大论》中,鬼臾区在应答黄帝“何谓气有多少”之问时,就曾应答以“阴阳之气各有多少,故曰三阴三阳也”。 (2) 气有多少:三阴三阳既是定量分析,又与三阴三阳的本气相互关联。可以通过对阴阳气数的量化,体现出不同气数本质差别,能够类比人体之阳气运行所蕴含的能量和结果所呈现的不同状态来进行比较。 (3) 异用:从目的的角度来看,三阴三阳具有各自不同的性质和作用,通过发挥它们各自的功效,以达成预期的目标。 (4) 两阳合明:历代对于阳明的注解所用言辞并不相同。其中,有的从经脉的角度来阐释,有的依据阳气盛极的观点进行解读,还有的按照三阳顺序来说明,令人难以定夺。不过,在此处联系上下文来看的话,应当着重从六气的角度去理解阳明。 (5) 厥阴:厥:逆也。在《素问·皮部论》中理解到它的含义是说阴之终尽,然后阴尽阳生。 (6) 两阴交尽也:在此处联系上下文,应该从六气六步主时的角度去理解厥阴。 (7) 其约:其:制方。约:方大小的规律。 (8) 气有高下:对应黄帝的气有多少的应答,高下:依据前文可以涵盖三个层面,1、身半以上和以下,即天枢;2、六气客主加临;3、一气分阴阳,在《素问·六节藏象论》岐伯讲:“清阳为天,浊阴为地;地气上为云,天气下为雨;雨出地气,云出天气。” (9) 病有远近:依据前文可以涵盖而个层面,1、病远为痼疾,病近为新病。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岐伯讲:“冬伤于寒,春必温病;春伤于风,夏生飧泄;夏伤于暑,秋必痎疟;秋伤于湿,冬生咳嗽。”冬病伤寒未愈,春有新病于温,伤寒旧病为远,温病新病为近。飧泄、痎疟、咳嗽等余类仿此。2、因应外感邪气有远近,病则有小大。《素问·气交变大论》岐伯讲:“应近则小,应远则大。……是以象之见也,高而远则小,下而近则大,故大则喜怒迩,小则祸福远。”外感邪气高而远者则病小,外感邪气下而近者则病大。 (10) 证有中外:外被视为表,中被当作里,里其实也就是内。同一个病证,要么是因为外感引起的,要么是因为内伤导致的。 (11) 治有轻重:岐伯用“治有轻重”来应答黄帝的“治有缓急,方有大小”之问,所以,用药剂量的重轻是依据病症缓急状态而服用,即病症较为缓和且处于较浅层次,那么所采用的方剂规模宜小,用药份量也应较轻;要是病症严重并且深入脏腑,这种情况下方剂的规模就应当大一些,用药的份量也需要加重。 (12) 大要:古医书名。 (13) 君一臣二:在张介宾注曰:“大要,古法也。主病之谓君,君当倍用。佐君之谓臣,臣以助之。”而本篇大论后文有岐伯之答:“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非上下三品之谓也。”所以,此处的君一臣二、君二臣四、君二臣三、君二臣六还只是指的药物品数,至于药物之用量尚未提及。 (14) 君一臣二:《大要》此处只论“君臣”,不谈“佐使”,因为这里谈的只是单方和复方奇偶之制,而不是谈的具体药方大小之制。 (15) 奇之制:制:裁断。这里的奇之制是指单方中的君药数量为一。 (16) 偶之制:是指复方中的君药数量为二。 (17) 奇之制:这里的奇之制是指由于有兼证,是以复方中臣药为奇数。 (18) 偶之制:这里的偶之制是指由于有兼证,是以复方中臣药为偶数。 (19) 近者奇之,远者偶之:近为浅表腠理,病程较短、病情较轻的疾病,通常位于体表或浅层。远为深里五脏,病程较长、病情较重的疾病,通常位于体内或深层。 奇偶:是指单方和复方。 (20) 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汗者,在《素问·阴阳别论》岐伯讲:“阳加于阴,谓之汗。”汗者:汗出不止的状况;下者:痢疾暴注的状况;奇偶:是指单方和复方。 (21) 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补、治:补,充补正气、真气之不足;治,折泻邪气之有余。上、下:是指上焦、下焦。 (22) 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病所:病位所在,远:病位不在中焦而在上位或下位,即病位远于中胃而在上或在下。中道气味:药物入口后,其气味会先被中焦的胃所消化。药物具有酸、苦、甘、辛、咸五味,这些五味首先进入胃部,之后各自归向其所喜好的脏腑经络等部位发挥作用。 (23) 贪而过之:“食”代指饮食,“之”代指病位之所,“过”为到达、达至。若病处于人体上焦,应当先进食而后服药。这是因为食物的气先发挥作用,能够缓解药物之气的阻滞;要是病位于人体下焦,就需要先服药再进食。此时食物的气在后面起到助推药物之气的作用。 (24) 无越其制度:“越”为背离、违背之意。饮食和服药先后顺序的安排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不能随意违反, (25) 大则数少,小则数多:数少、数多:就是气味的种类的多少。 (26) 多则九之:最多可达到九种气味混合在一起的方剂。 (27) 重方:关于“重方”,在学界有好多争议,大家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在传统的中医药学里,对“重方”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把“重方”当成复方的一种,就是奇偶合起来用,这种办法适合病情很复杂,不好区分先用药还是后用药的时候。另一种是奇偶交替着用,用药的时候先轻后重,单方和复方轮流着用,来给人治病。 (28) 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接上句“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讲,奇偶之制都不行,此时应当考虑“反者反治”的方法。 (29) 反从:依据病症的呈现出来的假象,进行'客胜从’的反者反治的治疗方法;比如,依据标本作为参照点,进行“正者正治,反者反治”治疗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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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yinweiming77 > 《74、至真要大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