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章
发文工具
撰写
网文摘手
文档
视频
思维导图
随笔
相册
原创同步助手
其他工具
图片转文字
文件清理
AI助手
留言交流
“周周评 | 最高法院: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约定期限内进行答复” 的更多相关文章
解决工程款逾期不结算的法律对策
以送审价为准的解读
法官手记:《“以送审价为准”结算原则司法实务17个疑难问题详解》
难点解析:如何“以送审价为准”结算工程款 | 工程款清欠
建筑施工企业最常见十大风险及应对(下)
建设工程造价与结算的法律问题(二)
建设工程造价“以送审价为准”的适用
房地产法律法规:如何计算拖欠的工程款的利息?
承包人“以送审价为准”策略如何运用 ?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结算文件后未予答复,工程款该如何确定?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内不答复就是认可该竣工结算文件吗
承包人:工程款结算,我说的算
施工单位 “送审价”认定为工程结算款 的法律适用条件及实务操作要点
《新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1条按报审价结算的理解与适用(上)
最高院:约定发包人约定期内不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是否有效
无讼阅读|建设工程实务问答(六):工程结算标准和工程量问题
民法典背景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默示条款”的适用|审判研究
建设工程的造价、结算问题
最高法院关于发包人逾期不结算后果的裁判规则
高法关于工程决算价款、收到结算文件后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等的答复
承包人以“送审价为准”进行结算的适用条件
最高法:承包人主张按其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前提,是承包人与发包人事先存在相关约定
建设工程结算条款处理规则之“逾期答复视为认可”条款 | 建工衔评
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
[转载]最高院审判观点集成“逾期结算视为认可条款可否间接约定?”
发包方不进行工程结算怎么办?
【建纬观点】“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相关裁判规则梳理
最高院(2012)民申字第754号裁定支持 以单方“送审价”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
「最高院案例」发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结算文件,视为认可
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28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其认可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