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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公司法重大变化解读 新公司法除了以上重要变化,还有其他一些变化,诸如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新增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情形下公司法人人格横向否认制度,新增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 阅481 转12 评0 公众公开 24-01-10 10:08 |
民法典中有关保证、抵押等典型担保的规定有不少变化,有一些可以说是实质性、颠覆性、反转式的,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阅1812 转16 评0 公众公开 20-06-10 20:10 |
居住权作为一种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用益物权正式写入法典,必然会对社会经济生活带来深刻的影响。 阅848 转4 评0 公众公开 20-06-10 19:59 |
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关于适用公司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并没有列举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案件不应适用公司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不应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的... 阅756 转5 评0 公众公开 20-04-17 16: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