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县管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全县2006年度县管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县管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具体包括政治品德、理论水平、组织协调及决策能力、业务水平、创新意识、工作态度、工作实绩、民主作风、团结共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 二、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考核程序:个人准备──工作报告──民主测评──分层评价──汇总分析──县委审定。 (二)考核办法:采用百分制计分,实行群众评价、领导和组织部门评价、工作实绩评价综合计分的办法进行。 1、机关部门领导干部的考核 通过个人年度工作报告、分层评价进行全面考核。 ⑴机关部门正职(包括主持工作副职,下同)考核: 一是群众评价(20分):考核对象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含下属单位负责人)作个人年度工作报告,由本单位干部职工(含下属单位负责人)对考核对象评价。 二是领导和组织部门评价(20分):(a)县委正副书记、县委、县政府联系或分管领导对考核对象评价(10分)(当年经县人大述职评议的对象,县委正副书记、县委、县政府联系或分管领导对考核对象评价<5分>,县人大对考核对象评价<5分>);(b)县委组织部对考核对象评价(10分)。 三是工作实绩评价(60分):根据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县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计分。 ⑵机关部门副职考核: 一是群众评价(20分):考核对象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含下属单位负责人)提交书面个人年度工作报告,由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含下属单位负责人)对考核对象评价。 二是领导和组织部门评价(20分):(a)县委、县政府联系或分管领导对考核对象评价(7分);(b)本单位正职对考核对象评价(6分);(c)县委组织部对考核对象评价(7分)。 三是工作实绩评价(60分):根据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县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计分。 2、乡镇领导干部的考核 通过个人年度工作报告、分层评价进行全面考核。 ⑴乡镇正职(包括主持工作副职,下同)考核: 一是群众评价(20分):考核对象向本乡镇干部各员及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作个人年度工作报告,由本乡镇干部各员及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对考核对象评价。 二是领导和组织部门评价(20分):(a)县委正副书记、县联系领导对考核对象评价(10分);(b)县委组织部对考核对象评价(10分)。 三是工作实绩评价(60分):根据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计分。 ⑵乡镇副职考核: 一是群众评价(20分):考核对象向本乡镇干部各员及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提交书面个人年度工作报告,由本乡镇干部各员及村主要负责人对考核对象评价。 二是领导和组织部门评价(20分):(a)县联系、分管领导对考核对象评价(7分);(b)本乡镇党政正职对考核对象评价(6分);(c)县委组织部对考核对象评价(7分)。 三是工作实绩评价(60分):根据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计分。 三、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1、对下列人员确定为2006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事业编制的领导干部授予2006年度县级先进工作者称号): ⑴参照管理机关序列考核得分前3名、推行管理机关序列(包括有关事业、企业单位)考核得分前5名的正职; ⑵机关部门各系统考核得分前几名的副职(按实有副科实职人数12%左右比例确定); ⑶一类乡镇机关考核得分前3名和二类乡镇机关考核得分前2名的正职; ⑷各乡镇机关考核得分第1名的副职。 2、对考核得分排位后几名的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找本人谈话,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本人,在本人作出解释说明后由组织考察核实,实际情况与考核结果相符的,由县委视情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并作为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的重要依据。 ①对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超过20%,经组织考察认定,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②对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③对第一年不称职票超过20%的要予以诫勉; ④凡被县委通报批评、诫勉及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县委将视情予以职务调整。 3、凡因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通报批评的: ⑴单位正职和分管此项工作的副职在年度考核时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⑵单位正职对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负有直接责任的,其工作实绩评价分相应扣减5分、4分、3分;单位正职对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负有领导责任的,其工作实绩评价分相应扣减4分、3分、2分。 ⑶单位副职对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负有直接责任的,其工作实绩评价分相应扣减5分、4分、3分;单位副职对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通报批评负有领导责任的,其工作实绩评价分相应扣减3分、2分、1分。 四、考核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标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3、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注重工作实绩。 4、扩大民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五、本考核意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云和县委 200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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