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复飞航段: 在仪表进近程序的复飞航段上,驾驶员要完成航空器构形、姿态和高度改变的任务。因此复飞程序应尽可能简单,并包括三个阶段(起始、中间和最后)
2 复飞程序: 每个仪表进近程序只建立一个复飞程序,并为整个复飞机动飞行提供防止与障碍物相撞的安全保护。并且应规定一个点为复飞的起始,规定一个点或高度/高为复飞的终止。
注 1:这不排除在程序要求的高度/高以上飞越复飞点(MAPt)。 注 2:如果因运行需要建立在复飞中包括高度/高上的转弯,则应提供额外的保护以对过早的转弯提供安全保障。如果不可能的话,则在进近图的剖面视图上公布相应的标注,规定在 MAPt(或精密进近中相对应的点)之前绝不允许转弯。 3 复飞点 程序中复飞点可以是: a) APV 或精密进近中电子下滑道与适用的 DA/H 的交点;或 b) 非精密进近中导航电台、定位点或距最后进近定位点(FAF)规定的 DME 距离。 如果 MAPt 是用一个导航电台或定位点确定的,通常会公布距 FAF 的距离确定 MAPt,并且可以用计时确定 MAPt。在所有这些情况,如果不可使用计时,则程序必须注明“不允许使用计时确定 MAPt”。 注:根据地速从 FAF 计时也可用计划平稳的进近。 4 复飞的要求 如果航空器到达复飞点(MAPt)仍不能建立要求的目视参考,为了保持与障碍物间隔要求的安全保护,程序要求立即复飞。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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