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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共同违法如何行政处罚

 ShelleyHuang 2021-11-07

在实际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多人共同或者涉及到合作、合伙导致违法行为发生共同违法的情况很多,对外表现形式也很多,如何对共同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处罚呢?值得探讨,笔者对在常见的几种共同违法类型作以说明。

共同违法行为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有:⑴共同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可以是2个以上自然人、2个以上的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与单位;⑵ 共同违法主体客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的行政违法行为。即各行为人为追求同一违法结果,完成同一违法事实而实施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违法行为,这一违法行为与违法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从本质上看,共同违法行为属于实质意义上的“一事”或“一个行为”,而非“多事”或“多个行为”;⑶共同违法主体主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的违法故意,即通过意思联络,多个行为人认识到他们的共同行为会发生某一事实结果,并决定参加共同实施该违法行为,正确处理好多人共同违法行为是确保“一事不二罚”原则在实际工作中依法适用,彰显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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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行为



多人共同违法行为,根据各自分工导致共同违法行为的发生。这种情况应根据分工产生的违法行为后果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比如生产假种子过程,有负责生产、有负责标签包装、有负责运输、有负责销售,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根据相关法律相应条款对各自在违法活动的分工情节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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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形式共同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实施某一违法行为




比如几个人合伙出资开办工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中,每个人在里面有不同分工,这种情况的处理,相对比较复杂。理论上讲,应当由行为人对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即执法部门可以将所有的行为人共同列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处罚的执行过程中,执法部门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行为人履行全部的行政处罚,而不需要分别确认每个行为人应承担的处罚比例。至于承担了全部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则有权向其他行为人追偿,其比例的分担,由行为人协商或者诉诸法律解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因此,我们不难发现,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简称“违法行为”,其包含了“共同违法”行为。由于《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共同违法”如何处罚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 本人认为,在处理共同违法行为时应注意:一是不能对共同违法行为人各自立案,而应合并立案,因为共同违法行为本质上属于一个违法行为,对一个违法行为各自立案,明显是违反法律不得重复评价的精神。二是实体法明确规定对共同违法行为人需要分别处罚时,要依据行为人在共同违法行为中的具体分工、参与的程度、所起的作用等进行处罚。三是实体法没有明确规定对共同违法行为人应分别处罚时,要坚持“法无禁止则自由”的原则,不能对共同违法行为人分别进行处罚,而应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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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主从关系共同违法




多人主从关系共同违法是主从性共同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在违法活动中起着组织、领导作用的叫主犯;在共同违法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就需要区分主从即各个行为人在共同违法行为中有轻有重,有主有次,对于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所居的地位相对较低,主观恶性也相对较小的被告人,是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量罚时不能搞“一刀切”,应有所区别,应比较作用更大的同案犯,对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酌情从轻处罚,以体现处罚相当的原则。

对于共同违法行为都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彼此间的连带关系违法,那么针对此类情况如何处罚?

《民法典》178条连带责任由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对于既无约定有无规定,就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又可以分为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是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1)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2)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3)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新的《民法典》对于连带责任的定性是从行政法律责任划分角度而言,在数人之间存在共同违法行为发生时,其中故意不能导致过失违法行为发生而共同承担平均连带责任,应对其他人进行连带责任追偿,确保违法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在处罚上的公平公正,更能体现出现代法治的优越性和时代性,符合当前法制建设要求,以填补法律规定的空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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