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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角度看地方财政问题

 若悟369 2022-10-04 发布于安徽

对于经济的讨论,逐步开始回溯到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改革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严重不匹配,捉襟见肘的地方政府纷纷向深圳学习自香港传入的先进经验。自那以后,高房价的疥癣顽疾似乎找到了病根,但是,分税制改革仅仅只是向解题方向迈出的第一步,地方财政问题要讲清楚,得回到两千多年前。

一、秦汉之变,奠定中央集权模式

秦统一之后仅历二世14年就灭亡,自汉朝定鼎之后,六国诸侯贵族仍有后人在世,汉朝初期吸取秦速亡的教训,一度对秦制有所怀疑,制度上重回分封制,经济上轻徭薄赋,思想上法家有所退潮,儒道一度成为主流。但汉初实际上处于内忧外患之中,先是韩信、英布、彭越这三个异姓诸侯王谋反被杀,后是由削藩而起的七王之乱;使得统治者清醒认识到,分封制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而在对外方面,白登之围之后,匈奴咄咄逼人被迫屈辱和亲,在南方,赵佗的南越国又反复叛乱,形势危如累卵。

公元前141年,汉武帝刘彻即位,景帝给他留下的国家虽然政局不稳(内有藩王、外有匈奴),但经济发达国库充盈,“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而民间则商业发达兼并严重,“罔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刘彻即位之后,通过推恩令,削减诸侯势力;实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算缗、告缗令等制度,对民间商业进行打击,通过官营来加强中央财政汲取能力。进而支持他“内穷侈靡,外攘夷狄”,导致其执政后期“天下萧然,财力耗矣”。

《盐铁论》是中国历史上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著作,为了应对刘彻一系列政策所导致的经济财政困局,在西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期间召开“盐铁会议”,以贤良文学为一方,以御史大夫桑弘羊为另一方,就盐铁专营、酒类专卖和平准均输等问题展开辩论。这应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关于大政府和小政府、国营经济与民营经济的辩论,在讨论的广度和深度上,毫不逊色于哈耶克和凯恩斯,是法家和儒家关于治国分歧的全面展示。桑弘羊认为,国营经济并非“与民争利”的道德问题,而是维持中央权威和内部稳定,以及对外保持军事威慑的基础。

从后世历朝的经济政策来看,显然桑弘羊取得胜利,福山认为中国政治制度的早熟,国家治理能力的强大,与官营产业支持下的中央财政集权密不可分。从汉初在治国理念上的徘徊到《盐铁论》的一锤定音,秦制大一统中央帝国模式被无所争辩的接受,之后历代有过短暂反复,比如朱元璋分封子孙,但历史潮流的正统仍然以秦制为主。

二、唐宋之变,消除地方割据基础

虽然中央政府对极为重要盐、铁、酒进行官营,但小农经济为诸侯割据提供天然的经济基础,其实从西汉末年就已经出现豪强把持地方的局面,直到东汉末年,出现了我们熟悉的十八路诸侯讨伐董卓的剧情。汉到宋初近千年的历史,大致上是外族入侵北方、地方诸侯割据、世家大族把持中央的状态,魏晋南北朝和五代十六国,是中国历史最黑暗的阶段。究其原因,无外乎农业产出的本地化、糟糕的物流状况、一片空白的金融体系这些客观因素,再叠加编户齐民制度下的徭役与赋税双重征收、募兵机制和后勤保障制度等主观因素。

唐朝诗人刘禹锡用“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来形容世家大族的没落,但实质上在唐朝,世家大族依旧实力非凡,范阳卢氏、清河崔氏、陇西李氏、太原王氏依旧时活跃在唐朝政坛,使得皇帝不得不下诏,禁止这些大族通婚,史称“禁婚家”。陈寅恪认为,武则天开始的科举制度逐步削弱了世家大族的权威,当然更重要的是安史之乱,唐朝的节度使制度为前期的盛世创造了边境和平的局面,也为中后期的叛乱埋下祸根。安史之乱后,均田制彻底崩坏,而对商业的严控开始松弛,藩镇事实上的独立(将官职传给儿子或部下),使得节度使们开始在管辖范围内因才是举,打破了世家大族对权力的把持,为宋朝的文官治国打下基础。

经过五代十六国的混乱,赵匡胤通过兵变黄袍加身,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军事政变上位的皇帝。他吸取历史教训,为了避免割据和政变的重演,对军队、财政进行了釜底抽薪式的改革,主要是三方面措施:一是兵将分离并频繁调动;二是文官治国,而文官严格由科举产生;三是在地方设置转运使,地方财政收入绝大部分解送中央或其他省,仅留极小部分在地方,北宋时运河可以西至洛阳南到扬州,也为赋税钱粮的解送创造了物流条件。

中央和地方关系是理解宋朝的关键,警惕武将叛乱和地方割据表现在方方面面,比如文官的至高地位、设置多个官员彼此牵制、军事体制导致的战事失利和不断增加兵员的恶性循环、中央财政多收必然带来的多支,时人总结为“冗官冗兵冗费”,其根源仍在央地关系上。因此,王安石的改革,无论在理念上多么超前和正确,整个制度设置是同级制衡和对上负责,其实际效果仍然不过是盐铁专营的升级版。

我在前文《搞金融得懂财政,懂财政要读历史》里曾提到“江南重赋”问题,最早起源于南宋景定四年的1263年,丞相贾似道行公田法;元代继承和扩大宋代官田;明朝洪武初年,朱元璋出于报复张士诚旧部属等目的,继续扩大官田;明嘉靖“均粮”导致官田重赋普遍化;清袭明制,重赋与漕粮制度不改,直到同治四年减赋定案,那是1865年。也就是说自宋开始,对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施行重赋,就有着强干弱支、疲敝地方的政治考量,自宋以后,历朝历代基本避免了地方割据问题。

三、明清之变,编户齐民制度结束

朱元璋统一之后,对元末流民问题有着深刻的警惕,在他看来,江山社稷的稳固除了承接宋制的强干弱支集中财权之外,将民众用里甲赋役制度锁定在土地上,能够保证朱家万世平安。因此,朱元璋实际上来了一次历史的反动,他安排子孙就藩实行半分封制、通过十年一次的大造黄册编派赋役、设置军户等职业世袭身份,改变了宋朝的官员高薪制度,官员俸禄勉强维持温饱而已。钱穆对于明清的地方官制大加鞭挞,“一省分成三个司:一个布政使司,一个按察使司,一个都指挥使司。前两个藩臬二司,又再分许多分守、分巡的司。这许多官下边才是府、州和县,三司的头上还有巡抚、总督,地方行政就愈来愈坏了”。

靖难之后,藩王的兵权被去除,并以经济作为补偿;迁都北京,漕运开始成为帝国中央财政的命脉之一。随着时间的推移,编户齐民的大造黄册和人身控制开始放松,而供养藩王和官绅免税开始侵蚀中央财政,永乐之后,财政危机始终是明朝历史的主线。在国内社会经济变动的大背景之下,一条鞭法改革应运而生,一直到清前期的摊丁入亩,总体的趋势是赋役的合并、税制的简单化和货币化。自汉唐以降,加注在普通民众身上的徭役得以免除,延续千年的人口丁税得以消除,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赋税关系演变成政府与土地之间。

在明清时代,地方财政有两种概念,从广义上来讲,漕粮田赋中的“起运”属于中央,而“存留”属于地方,但各级政府的所有开支均由户部通过奏销与解协饷制度来控制,每笔开支都有定例和定额,地方官没有自由裁量权力;从狭义上来讲,地方财政应为能够被地方官员自主决定用途的资金,那么从律例上讲,明清时期没有地方财政,或者,地方财政是指浮收的陋规部分,“阴有其名,而不显居于实”。为何会出现如此局面?这就不得不涉及科层制官僚体系的弊病。

中国的科层制官僚体系被韦伯盛赞,在古代落后的技术条件之下,中央财政的大一统得以实现需要两种手段,一曰定额,一曰考评,户部为了规划帝国全年收支的基础是提前明确地方的税赋定额,为了确保全额征收,在各级官员的考评中,钱粮征收占比极大。这就导致一系列后果:一是书差包征难以避免,所谓书差包征,是地方官员将全年赋税一次性承包给地方的佐吏,进而确保完成征收任务;二是中央财政拿走了赋税,但将经济波动的风险和征管成本留在了地方,地方官员不得不加以浮收,导致赋税体系混乱民众负担不可控;三是中央与县之间的各层级政府支出,也要由直接征收赋税的县令承担。因此,王安石的青苗法从于民方便的自愿,变成了强制和摊派,创收越多的官员越能得到升迁;明清官员浮收勒折越狠,对上级官衙的补贴越多对自己越有利;而随着人口增长和物价上涨,户部亲自下场,参与浮收部分的分肥。

清代没能复制明末的财政困局,靠的是厘金、洋关税等新财源的出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朝田赋收入增加到10241.7万两,较乾隆十八年(1753年)增长近一倍,但其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却由73.5%下降至35.1%;财政结构的变化使得清王朝在遭遇太平天国大乱之后,依旧有个同治中兴,能够维持财政收支的平衡,直到甲午和庚子赔款才难以为继。

总结以上三个部分的观点:大一统的基础是财政的中央集权,维持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压倒性优势靠的是盐铁专营的官营经济、地方赋税起运中央以及用征管和运输成本疲敝地方,官员的考评是保障手段,造成的后果之一是地方财政的长期性困局。

在历史视角之下重新审视,从1980年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到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这14年的时间并非历史的常态,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和二次分配才是大一统历史的回归。因此,当下的地方性银行、城投债和房地产等问题,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是新瓶装旧酒的老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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