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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与继父离婚多年,继父竟将继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

 lixj1028 2022-12-13 发布于天津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徐春想

继父与生母协议离婚,六年后继父将继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继父子关系,还要求继子承担赡养费用。可能很多人会心生疑问,继父子关系要通过诉讼解除么?难道不能随着继父母离婚自然终止么?其实,事情还真不是这样。

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此类解除继父子关系的案件。

法官诉中调解,继父子好聚好散

时间追溯到16年前,单亲妈妈刘梅(化名)带着6岁的儿子小龙生活,经熟人介绍与离异男子吴峰(化名)相识后确立恋爱。2006年,两人在蔡甸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吴峰与刘梅结婚后,小龙(化名)就跟着母亲与继父吴峰一起生活。吴峰为维持生计四处奔波,而母亲刘梅则在家里照顾小龙。一家人日子过得安稳幸福。

然而,吴峰与刘梅由于性格差异较大,婚后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关系恶化。2012年,两人分居,并于2016年协议离婚。自继父与生母分居后,小龙一直跟随母亲生活。

在小龙看来,继父吴峰对母亲的照顾不周是导致两人双方离婚的原因,因而对继父心生不满。所以,母亲与继父离婚后,小龙与继父便逐渐断了联系。由于吴峰与小龙本无血缘关系,加上多年未联系,继父子关系形同虚设。

今年小龙22岁,已经成年。11月,吴峰以小龙从未探望过他,也未尽到赡养义务为由,一纸诉状向蔡甸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继父子关系,并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

经过法庭前期调查了解,吴峰与小龙虽然共同生活了6年,但近十年几乎无联系或往来,双方都对彼此存在怨恨和不满,均同意解除继父子关系。

“但是小龙称继父吴峰在与母亲结婚期间并未抚养照顾他,都是母亲一人照顾,坚决不愿意支付赡养费。”承办法官罗英说。考虑到小龙在外地,受疫情因素影响,承办法官决定采用线上开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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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资料图)

“一开始调解并不顺利。”罗英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时双方言辞激烈,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是我们的承办人员并未放弃,而是细致安抚双方情绪。”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和柔性调解下,两人逐渐释放情绪,放下对彼此的不满和怨恨。这对继父子10年的“疙瘩”最终解开。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的继父子关系。同时,因小龙工资收入较低,吴峰也念在父子一场,放弃要求小龙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虽然现在解除了继父子关系,但毕竟曾父子一场,希望您多照顾好自己的身体,以后有什么需要也可以联系我。”闭庭后,小龙对吴峰说道。

离婚不意味继父母与继子女权利义务终止

承办法官罗英告诉记者,生活中,大部分人可能认为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会随着继父母离婚而自然解除,但是法律上并非如此,往往涉及赡养、继承等问题时,才会认识到这种关系在法律上的含义。从法律上来讲,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具有拟制血亲关系,其以生父母与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为前提,因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共同生活、继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等产生,但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并非完全依附于继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而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所以,不能当然认为继父母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

虽然《民法典》对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解除并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再婚父母离婚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且依据体系解释思维及各地法院判例,若现实中继父母与成年继子女因关系恶化等原因要求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参照适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相关规定 ,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予以解除。至于法院能否解除,要结合双方的证据、是否存在实质性矛盾、继父母的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因素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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