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邹玉杰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一韩旭教授在尚权刑辩论坛上说,“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但是,作为一个法学教授,为啥要专门在这个论坛上特意拿这个说事呢?原因肯定是有,而且理由很充分——因为不少办案人员根本不考虑证据问题,只考虑事实问题。只要他们认定你有罪,不管有没有证据,都直接定罪就OK了。这确实是个严重问题,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毕竟证据才是案件中的关键,有证据才能证明案件事实,进而证明嫌疑人构成犯罪。如果啥证据都没有,却硬要认定构成犯罪,想想都可怕——这就等于,有罪没罪,证据说了不算,法官检察官的内心确信更有权威。〇二整个案件关键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涉嫌犯罪)只有受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全部来自受害人陈述,是听受害人说的。 除此之外,书证物证几乎没有,监控视频也没有,DNA鉴定意见更没有,被告人自始至终坚决不认罪。因为只有受害人陈述,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够印证受害人的说法,一旦受害人说法有误,这个案件就必然是冤假错案,就成了办案法官一生的污点。何况,又有谁能保证受害人的说法就是完全真实,参与庭审的公诉人不敢保证,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应该也不敢保证。既然无人敢保证受害人说法是真的,谁又敢保证这个案件就没有问题?〇三庭审结束时,审判长说:鉴于质证时已经说了很多,请辩护人尽量不要重复。公诉人论证被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据全是推测,根本没有证据支持该观点。《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不应该定罪处罚。被告人自己都认罪了,缺乏其他证据印证都不可以定罪,只有受害人陈述,而且是有倾向性的言辞证据,难道就可以定罪吗?在座的所有人,有谁敢于保证受害人所说全部是真的吗?辩护人认为,目前应该没有任何一个人敢如此保证。既然这样,最终竟然直接给被告人定罪,是不是有点过于草率?何况,如果这样就可以定罪,那今后谁想诬告其他人,就直接按照一个案件的套路操作一遍就可以大功告成。〇四至于类似案件的结果,目前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一旦这类证据极其不充分的案件就可以直接定罪,那注定是个灾难性后果。说不定,某一天曾经的案件参与人,或许也会被人如此套路一次。
作者:邹玉杰律师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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